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

勞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與被委托人協商約定後簽訂,也可以由委托人通過中介與被委托人協商簽訂,不管采用什麼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技術服務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标的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項目。
    中文名:技術服務合同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類型:合同 分類: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合同談判:報價方式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關鍵詞:成果,專利,技術成果

填寫方式

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乙方,地址,郵編,電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開戶行,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确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緻,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内容、方式和要求(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内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内容和要求)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四條:驗收标準和方法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在保證期内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

三、支付方式:

1、一次總付

2、分期支付

3、其它方式

第六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争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争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争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第八條: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産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甲方簽約,乙方簽約,簽約日期。

市場分析

技術服務項目内部定價程序的第一步,是根據技術服務項目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市場分析。企業應積極搜集與該技術服務項目有關的市場資料,包括相關成本、用戶的價格敏感性、競争者的行為等,通過調查、分析、評估,确定該技術服務項目目标市場的價格預期和需求價格彈性等。着重介紹技術服務項目的獨特性,了解目标市場對該項目的感知和需求狀況,将非常有助于技術服務項目價格的确定。

所謂需求價格彈性,是指某商品的需求量(對企業來說是銷售量)變動率與其價格變動率的比值,它反映了商品需求量對其價格變動反應的靈敏程度。需求價格彈性的彈性系數=需求量變動的比率÷價格變動的比率當彈性系數<1時,稱需求缺乏彈性,此時,商品價格變動幅度大,需求量變動幅度小;當彈性系數>1時,則稱需求富有彈性,此時,商品價格變動幅度小,需求量變動幅度大。

技術服務的對象是特殊的目标市場,其需求價格彈性的彈性系數普遍小于1,市場不會因為技術服務的價格偏低而膨脹,因此,技術服務項目的宜采用高定價,用高定價給企業帶來高利潤。

技術服務合同--定價目标

完成技術服務項目市場分析後,接下來就是要明确技術服務企業在該目标市場中的定位以及技術服務項目的定價目标。

所謂定價目标,是指企業商品價格實現後應達到的目标,定價目标應該和企業的經營戰略目标相一緻,并為經營戰略目标服務。定價目标是企業制定價格的始點和終點,不同的定價目标,會導緻企業制定不同的商品價格。雖然不同的企業、不同的技術服務内容、不同的技術服務市場,其定價目标名稱各不相同,但就其實質我們仍可以将其概括地分為利潤目标、市場占有率目标和信譽目标三大類。其中,利潤目标是根本,市場占有率目标是企業實現短期利潤的表現形式,信譽目标是企業實現長期利潤的表現形式。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定價目标不是單一的,而是一個兼顧利潤、市場占有率和企業信譽的多元組合體,隻是彼此權重不同而已。同時,企業經營者應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定價目标,以保證企業經營戰略目标的實現。

确定了技術服務項目定價目标後,如何獲取利潤,就要依靠定價策略了。由于技術服務存在法律上的壟斷(專利權)或事實上的壟斷(保密),所以技術服務兼具創新性和先進性,對于該類商品,一般都采用撇脂定價策略。撇脂定價策略是指企業将技術服務的價格定得比較高,以高價進入市場,以期在短期内獲得最大的利潤。這就像從湯中撇取頂層的油脂一樣,故稱撇脂策略。它非常适用于細分市場中有專利保護且技術先進、需求價格彈性小、在短期内無競争對手的技術服務項目。高定價可以使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保持主動,并能使研發成本得以較快回收,也為日後企業的降價留出了空間。

高定價同時也是對技術服務的定位。優質優價的大衆意識,導緻用戶對優質服務較高價格的認可。企業應持續改進技術服務以保持其領先性,培育忠誠顧客,做好市場領導着并從中獲取利潤。

發達的社會縮短了技術服務項目的生命周期,随着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原有的先進技術會很快速冷成傳統技術,技術服務項目進入衰退期,此時銷售量急劇下降,一般說應該及時撤出市場以免拖累。

需求導向定價法

定價目标、定價策略着重解決思維問題,屬于戰略範疇。而定價方法則是定價目标、定價策略的具體化,是商品價格的具體确定,屬于戰術範疇。按照價格理論,影響商品定價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即需求、成本和競争。市場需求影響着顧客對商品價值的認識,決定着商品價格的上限;成本是商品價值的基礎部分,它決定着商品價格的下限;市場競争狀态則調節着價格在上限和下限之間的波動幅度,并最終确定商品的市場價格。

技術服務項目的定價,不僅要考慮其市場需求、成本和競争狀況,還必須要考慮技術服務的特殊性。如上所述,技術服務具有壟斷商品的特征,其價格既不由商品的生産成本所決定,也不由商品本身的價值決定,而是由購買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決定。所以企業在确定技術服務項目定價時應重點研究顧客對商品價值的認識,我們把這種定價方法稱之為需求導向定價法。

所謂“需求導向定價法”,既是以商品功效、消費者所能理解的商品價值以及消費者可能支付的價格水平為依據來制定商品價格,其結果會使消費者感覺到購買該商品可以獲得較多的價值。

測定市場需求價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主觀評估法:組織企業内部有關人員對商品價格進行評估。

(二)客觀評估法:組織企業外部有關人員及用戶對商品價格進行評估。

(三)實銷評估:選擇有代表性的用戶進行試銷,以評估試銷價格在市場上的反應。

查閱大量資料,希望能夠找到針對技術服務項目定價的數學模型。但在查找過程中,逐漸發現數模中很多因素實際上是無法準确量化的,比如“試驗分析”、“生産安全”、“經濟效益”,其取值範圍變化非常大,此時筆者才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技術服務項目的定價不僅是“算術”更是“藝術”。

企業技術服務項目的價格制定以後,并非一勞永逸,固定不變,而是需要随着市場狀況、企業條件及其他因素的變化不斷調整。所以價格執行的過程也是價格不斷調整的過程,價格調整的目的同樣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商品價格,實現價格目标。

技術服務幾乎全部采用直銷,其價格是商業淡判的焦點,要想獲得理想的價格,還必須要掌握報價和讓價的技巧。

商業談判需要報價的技巧。心理研究證明,最終決定人們購買行為的不是購買能力,而是購買欲望,購買欲望越強烈,價格問題越不重要。所以,最佳的報價方式是突出商品的使用價值,重點啟發、強化客戶的購買欲望,購買者對某種商品評價越高,他對價格越不敏感,優質優價的潛意識,勢必導緻每個人對優質服務較高價格的認可。

雖然技術服務宜采用固定價格政策,但個别時候必要的讓價也是可以理解的,這時便需要讓價的技巧。讓價的原則是要保證成交價格與企業價格決策目标相一緻,讓價的一般方法是要求對方同等讓步,讓價幅度可以小步慢跑強調難度,也可以先大步、後小步以示誠意。

在商業談判中,因價格分歧較大而難以成交是常有的事情。此時,若希望堅持報價促其成功,可以采用必要的價格解釋、緩和氣氛(如換人或換地)、甚至暫停談判尋找轉機等形式來打破談判僵局。合同談判如同博弈,既有理論也有實踐,是技術又是藝術,需要不斷學習積累,以促使合同談判向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技術合同實為一種比較特殊的合同類型,是保證科學技術能夠較好地應用在生産建設工作中的基本條件。

價格管理就是企業搜集、積累、整理、統計、分析有關價格資料,預測市場變化,确定和調整商品價格,同時完成自我監督、檢查、提高的一系列活動。價格管理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自我完善機制。

目前,價格管理在有些企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但随着社會的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企業經營者将逐漸認識到價格管理的重要性,逐步将企業内部的價格管理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通過積極的價格管理,企業将進一步規範自身的價格決策行為,核算生産經營成本和利潤,調整生産經營範圍和規模,提高企業形象和競争力,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的經營戰略目标。

主要條款

技術服務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内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确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曆、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曆要求;

六、經協商确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标準的承擔;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标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九、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十二、争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與被委托人協商約定後簽訂,也可以由委托人通過中介與被委托人協商簽訂,不管采用什麼方式,必須符合技術服務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遺漏其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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