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輔助人

占有輔助人

依照他人的指示而占有物的人
依照他人的指示而占有物的人是占有輔助人,對占有輔助人發布指示的人是占有人。占有輔助人對物的支配和管領,實際上是貫徹占有人意圖的表現,不是獨立地支配标的物,占有人仍然是基于占有而産生的權利和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占有輔助人對占有本身并沒有自己的意圖和利益。占有輔助人與占有人之間的關系是服從關系,一般是雇傭關系、委托關系等具有服從和被服從内容的關系。
    中文名:占有輔助人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含義:依照他人的指示而占有物的人

基本信息

概念

有人基于特定的法律關系,根據他人的指示對标的物進行的占有。依照他人的指示而占有物的人是占有輔助人,對占有輔助人發布指示的人是占有人。占有輔助人與占有人之間的關系是服從關系,一般是雇傭關系、委托關系等具有服從和被服從内容的關系。

占有輔助人對物的支配和管領,實際上是貫徹占有人意圖的表現,不是獨立地支配标的物,占有人仍然是基于占有而産生的權利和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占有輔助人對占有本身并沒有自己的意圖和利益。

占有人可以基于占有,要求占有輔助人返還占有輔助的标的物,占有輔助人不能依據占有的規定獲得法律保護。但占有輔助又具有直接管領支配物的表征,出于交易安全和便捷的考慮,占有輔助人在他人侵害占有時,可以實施排除妨害等自力救濟;經占有人同意,占有輔助人可以轉讓物的占有。占有輔助不能脫離自主占有而獨立存在。

解釋

所有權對标的物具有總括的支配力。這種支配力首先體現為所有權對所有物的積極作用,所有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

占有指對物的實際控制。所有權人本人對物管領時,為自己占有。所有權人基于内部從屬關系,指示他人占有,受指示人是占有輔助人,該占有為輔助占有。例如,車主雇用司機開車,車主是汽車占有人,司機是占有輔助人。又如,公司職員對公司物品的占有,為輔助占有。

占有還有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之分。所有權人直接對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所有權人是直接占有。所有權人不直接占有其物,基于一定法律關系将物交由他人占有,該他人為直接占有,所有權人為間接占有。例如,所有權人将房屋出租,承租人為直接占有人,出租人為間接占有人。承租人又将房屋轉租,次承租人為直接占有人,承租人為間接占有人,出租人為再間接占有人。

侵占罪

占有輔助是與自己占有相對應的概念,“自己占有,指占有人自己對物為事實上的管領。占有輔助,指基于特定的從屬關系,受他人之指示,而對于物為事實上的管領。”占有輔助人雖然對于标的物具有事實上的控制力,但由于其實施占有并非是為自己占有,而是接受他人指示進行的占有,缺乏占有的意思,其進行占有的行為依附于他人的占有意思之上,因此,在占有輔助關系中,指示占有輔助人進行占有的人才是占有人,占有輔助人僅是占有人的輔助者,其自身不能取得對物的占有。

占有輔助關系常存在于雇傭、學徒等類似關系之中,甚至由于專業分工的細化,“在現代工商社會,大多數之人系基于雇傭關系而管領他人之物,皆為占有輔助人。”

侵占罪中行為人對标的物的控制經曆了兩個步驟,其最初的步驟必須是取得對他人财物的民法上的占有,如果最初就沒有取得民法上的占有,那麼行為人的行為就不能構成侵占罪,而是要構成其他犯罪了。例如,“甲有台電視機壞了,雇三輪車工人乙拉到修理店去修理。乙在前面蹬車,甲騎自行車在後緊跟。中途甲遇一朋友丙,要與丙談幾句話,遂叫乙停下。在甲與丙談話之時,乙趁甲不備,蹬起三輪車就跑掉了,将電視機非法據為己有。

”對于類似的情形,刑法學者大多将其定性為盜竊罪而非侵占罪,其主張的理由主要是,在這種情形下甲在一般社會觀念上并沒有喪失對其财物的控制,“所有人将财物交到他人手中,并未移轉占有權,财物并未脫離自己的控制。”也就是說,“上位者才享有專屬占有權,屬于從屬地位者,是其主人的持有工具,不具有獨立性,此時下位者非法占有财物的構成盜竊。”

事實上,對于這種案件,如果從民法上占有制度的角度來看,甲雇傭乙運送物品且一路跟随,顯然甲是占有人,乙隻是接受甲的指示而對标的物進行控制管領,乙的地位僅是占有輔助人而不是占有人,其并沒有取得對标的物的占有。既然乙自始就沒有取得對标的物的合法占有,那麼當乙突然将标的物帶跑并據為己有後,乙才第一次取得對标的物的占有,不符合侵占罪的移轉占有為非法所有的行為特征,所以不能構成侵占罪。此外,由于乙第一次取得對标的物的占有就是通過非法的手段,而且是通過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得非法占有,因此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舉例

例一、甲購買汽車,交雇員乙駕駛。

①乙屬于占有輔助人,甲才是占有人。

②若乙将汽車開回老家隐匿,對甲謊稱汽車被盜,則乙不再受甲之指示管領控制汽車,乙榮升為汽車的占有人,甲的占有喪失(非基于甲之意思而喪失占有,标的物原則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區分的意義:

①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其老闆、雇主才是占有人。

②占有輔助人基于雇主的指示先占無主動産的,由雇主取得無主物的所有權。如雇人打魚、采蘑菇,由雇用人先占取得魚、蘑菇的所有權。

③占有輔助人不得對雇主行使占有保護請求權。

④占有輔助人管理控制的物被侵奪、妨害的,占有輔助人不享有<物權法>第245條規定的占有保護請求權(無公力救濟的權利),但占有輔助人享有自力救濟的權利,對于動産可以己力就地或者追蹤取回,對于不動産可以即時取回。

例二、鐘朵朵8歲時,姑媽贈送Ipad一部,父親鐘某鎖入箱子,不準動用。

①鐘朵朵為間接占有人、鐘某為直接占有人。

②鐘朵朵10歲時,父親鐘某将Ipad交給鐘朵朵自己保管使用,鐘某仍為直接占有人,鐘朵朵仍為間接占有人,不過,鐘朵朵同時為直接占有之占有輔助人。

例三、甲因懷疑老公給保姆發短信,就将交給保姆乙使用的iphone手機奪回。

①乙為手機的占有輔助人,甲和老公才是手機的占有人。

②乙無權基于《物權法》第245條對甲行使占有回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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