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這種類型是核心家庭同代橫向擴展的結果,它突出表現為人口較多,關系較為複雜。由于每個基本三角形都有自己的核心,互相之間具有較大的離心力,所以這種家庭形式隻能在一定條件下發生,已經很少。
所謂“個體家庭”,是指與中國傳統家庭不同的新家庭模式,強調個體成為家庭的中心,個體塑造家庭面貌。
結構形式
聯合家庭主要有兩種結構形式:n
1、異代聯合家庭,即兩對以上同代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與父母所組成的家庭。n
2、同代聯合家庭,即兩對或兩對以上同代夫婦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n
聯合家庭一般是兄弟們結婚後不分家而形成的,兄弟不分家大多是出于共同繼承财産的需要。父母房屋多或經濟寬裕,可以提供住房或補貼,婚後子女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另外,如果已婚子女缺少分開居住的住房條件,那麼他們除了與父母生活外沒有其他選擇。也就是說,我國聯合家庭大多是由于經濟上的原因而形成的,僅僅以感情為基礎而形成的聯合家庭是很少的。
與擴大家庭的區别
聯合家庭的組成與擴大家庭基本相同,但兩者也有差别:n
(1)擴大家庭是血緣關系的縱向延伸,即數個不同代的家庭在一起,而聯合家庭是血緣關系的橫向聯合,即同代家庭在一起; n
(2)擴大家庭的家庭成員可能同居共财,也可能是比鄰而居;而聯合家庭的家庭成員一般同居共财,關系較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