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

經濟類名詞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準後,在交易所公開挂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将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将得到的資金用于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中文名:股票上市 外文名:IPO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目的

1、資本大衆化

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将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将得到的資金用于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

股票上市後便于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于籌措新資金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标準并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衆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于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于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

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并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于确定公司價值

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價值,有利于促進公司财富最大化。

優缺點

優點

無論就走完上市過程還是成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優點。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獲取資金、赢得聲望、價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财富轉移。上市的首要優點包括:

籌集資本

籌集資本應該是上市公司能夠帶來的最直接的好處,上市可以為企業籌集到比較長期的資本,用于拓展業務、購買廠房設備、加強研發或者清償債務。

改善财務狀況

上市通常會增加股東權益,且公司不需要增加額外的債務。這可以立即改善公司的資産負債比率情況。

形象和聲望

上市可以幫助公司獲得聲望和國際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傳效應對于其産品和服務的營銷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關注常常會促進新的商業或戰略聯盟的形成,吸引潛在的合夥人和合并對象。從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轉變還會增進公司的國際形象,并為顧客和供貨商提供與公司長期合作的信心。一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國國内獲得顯着的品牌認同。

價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業高。上市會立刻給股東帶來流動性,從而提高了公司的價值(注意,對于上市公司的财務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例如,當中國工商銀行尚未上市時,高盛買下其一部分股權的成本是工行賬面價值的1、22倍。當工行上市後,其股票市值達到了賬面價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幾乎翻了一番。

流動性增強

私人公司的所有權通常不具備流動性而且很難出售,對小股東而言更是如此。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于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了。

盡管流動性可以提升公司的價值,但是這取決于諸多因素,包括注冊權、鎖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經營者和建立者會面對各種限制,不允許他們在公司上市後的若幹個月内将股權兌現。流動性還為公司将增發股份賣給投資者進行再融資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幫助公司的負責人排除個人擔保,為投資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戰略、投資組合多樣性和資産配置靈活性。

薪酬和人力資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并留住有才幹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并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争者。如去年上市的阿裡巴巴、巨人網絡等中國企業,因員工持股而創造了數千名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數名億萬富翁。

公司治理

決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審查其管理結構和内部控制。内部規範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對公司治理标準的堅持最終會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執行内部控制并堅持嚴格的公司治理标準的公司将獲得更高的估值。

合并及收購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備了通過交易股票來收購其它公司的優勢。通過股票收購相對其它的途徑更為方便和便宜。由于具備了回公開市場進行再融資的能力,上市公司為現金收購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強。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并對與本公司的潛在的整合和戰略關系進行評估。

退出戰略和财富轉移

公司股票所處的公開市場也為最初的投資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動性和退出戰略。上市也使人們在心理上更容易認同公司在财務上的成功,這無疑是個額外的好處。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個人淨資産。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兌現,能夠公開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貸款抵押。

缺點

上市帶來的優勢是巨大而深遠的,但也必須考慮上市的重大不利因素和上市成本。這些缺點包括:

專有信息的披露

公司抵制上市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上市需要披露公司運營和政策中的專有信息。公司的财務信息可以從公開途徑獲取,有可能給競争者帶來知己知彼的戰略優勢。因此,必須建立确保公司專有信息保密性的相關機制。

失去保密性

公司的上市過程包含了對公司和業務曆史的大量的“盡職調查”。這需要對公司的所有商業交易進行徹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約和承諾,以及諸如營業執照、許可和稅務等的規章事務。不僅如此,監管現在可能還會要求對公司的環保曆史和對環保條例和法規的遵守情況進行複查。違反這些标準的公司不僅會因此遭到處罰,而且還可能被禁止進行融資。

披露和受托責任

上市公司必須不斷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種監管部門提交報告。在美國,上市公司不僅要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報告,而且還要遵守證券法的相關條款以及全美證券交易者協會的交易指南。

盈利壓力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

上市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管理層的選舉,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現這種情況,上市公司也會受制于董事會的監督,而董事會出于股東的利益可能會改變建立者的原定戰略方向或否決其決定。

上市和其它開銷

在海外上市的努力花銷巨大。公司将上市籌集所得資金的12%-15%用于上市進程的直接開銷是很平常的。上市過程占用了管理層的大量時間并可能會打斷正常的業務進程。而且,上市公司所面臨的樹立良好的公司法人形象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上述壓力會緻使公司需要把錢用于履行社會責任和其它公益行為,而當公司是私營企業時這些都不是必要的。

管理責任

公司高管、其管理層以及相關群體都對上市過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誤導性陳述或遺漏負有責任。而且,管理層可能還會由于違反受信責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東的法律訴訟,無論這些罪名是否成立。

特點

股票按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類。按其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情況下,公司隻發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

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并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

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财産的請求權位于優先股之後。

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發行,也可以在公司增發新股時發行。但有些國家的法律則規定,優先股隻能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增發新股或清理債務時才可以發行。

種類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計入股東名冊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一律用股東本名,其轉讓股東以背書的方式進行。

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對社會公衆發行的股票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交付非受讓人後即生效。

始發股和新股

股票按照發行時間的先後,分為始發股和新股。

始發股是設立時發行的股票。

新股是公司增資時發行的股票。

始發股和新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不盡相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A股,B股和H股

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

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價值并以人民币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推廣原因

(1)對于激勵對象而言,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其工作績效與所獲激勵之間的聯系是直接而緊密的,且業績股票的獲得僅決定于其工作績效,幾乎不涉及到股市風險等激勵對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這種模式下,激勵對象最終所獲得的收益與股價有一定的關系,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放大作用,激勵力度較大,但與此相對應的是風險也較大;

(2)對于股東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标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赢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

(3)對于公司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所受的政策限制較少,一般隻要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較低。另外,在已實施業績股票的上市公司中有将近一半為高科技企業,它們采用業績股票模式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股票期權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應用受到較多的政策和法律限制,存在較多的障礙。

具體操作流程

改制階段

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複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

(1)各有關機構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财務及熟悉公司曆史、生産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企業主闆上市、企業中小闆上市、的關系,并全面督察工作進程;

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産評估工作;

與律師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

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并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對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本總額、股權結構、招股籌資、配售新股及制定發行方案并進行操作指導和業務服務;

推薦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協調各方的業務關系、工作步驟及工作結果,充當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全過程總策劃與總協調人;

起草、彙總、報送全套申報材料;

組織承銷團包A股,承擔A股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

各發起人的出資及實際到位情況進行檢驗,出具驗資報告;

負責協助公司進行有關賬目調整,使公司的則務處理符合規定:

協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務會計制度、則務管理制度;

對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進行審計,以及審核公司的盈利預測。

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評價報告。

•資産評估事務所

在需要的情況下對各發起人投入的資産評估,出具資産評估報告。

•土地評估機構

對納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

•律師事務所

協助公司編寫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及重要合同;

負責對股票發行及上市的各項文件進行審查;

起草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為股票發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特别提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通知的規定:今後拟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設立時應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承擔驗資、資産評估、審計等業務。若設立聘請沒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承擔上述業務的,應在股份公司運行滿三年後才能提出發行申請,在申請發行股票前須另聘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中介機構複核并出具專業報告。

(2)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發行人提交審慎調查提綱,由企業根據提綱的要求提供文件資料。通過審慎調查,全面了解企業各方面的情況,确定改制方案。審慎調查是為了保證向投資者提供的招股資料全面、真實完整而設計的,也是制作申報材料的基礎,需要發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協調會

中介機構經過審慎調查階段對公司了解,發行人與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機構參加的分工協調會。協調會由券商主持,就發行上市的重大問題,如股份公司設立方案、資産重組方案、股本結構、則務審計、資産評估、土地評估、盈利預測等事項進行讨論。協調會将根據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召開。

(4)各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根據協調會确定的工作進程,确定各中介機構工作的時間表,各中介機構按照上述時間表開展工作,主要包括對初步方案進一步分析、财務審計、資産評估及各種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5)取得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對資産評估結果确認及資産折股方案的确認,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評估結果的确認

國有企業相關投入資産的評估結果、國有股權的處置方案需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确認。

(6)準備文件

企業籌建工作基本完成後,向市體改辦提出正式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設立申請書;

主管部門同意公司設立意見書;

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發起人協議書;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金運作可行性研究報告;

資産評估報告;

資産評估确認書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确認書;

發起人貨币出資驗資證明;

固定資産立項批準書;

三年财務審計及未來一年業績預測報告。

以全額貨币發起設立的,可免報上述第8、9、10、11項文件和第14項中年财務審計報告。

市體改辦初核後出具意見轉報省體改辦審批。(7)召開創立大會,選董事會和監事會

省體改對上述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論證,如無問題獲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組織召開創立大會,選舉産生董事會和監事會。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股份公司成立,頒發營業執照

在創立大會召開後30天内,公司組織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門批準設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決定,獲得營業執照。

輔導階段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拟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年。輔導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曆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務、資産及供、産、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并實現規範運作;

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務會計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範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内,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材料:

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輔導協議;

輔導計劃;

拟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财務報告(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協議應明确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着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确定,并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内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内,拟發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申報材料制作及申報階段

(1)申報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運行一年後,經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驗收符合條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主承銷商與各中介機構分工制作,然後由主承銷商彙總并出具推薦函,最後由主承銷商完成内核後并将申報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核。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評估機構的資産評估報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将為招股說明書有關内容提供法律及專業依據。

(2)申報材料上報

•初審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未按規定要求制作申請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币3萬元。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在30日内将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10日内将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督會在初審過程中,将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江政策征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後在15個工作日内,将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并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内,将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核準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發行申請未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複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複議申請後60日内,對複議申請作出決定。

股票發行及上市階段

(1)股票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核準後,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說明書,通過媒體過巡回進行路演,按照發行方案發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書,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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