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記

商事登記

經商主體的籌辦人
商事登記是指經商主體或經商主體的籌辦人,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其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主管機關審查核準,并将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的法律行為。2014年9月1日起,将選擇非前置審批的内資有限公司新設立業務全面推行(即強制執行)全流程網上商事登記,其他業務逐步過渡到全業務全流程無紙化網上商事登記。[1]
    中文名:商事登記 外文名:Commercial registration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釋義:商務事項的登記 主要特性:創設性、公法性等

概述

商事登記概念

商事登記是指商主體或商主體的籌辦人,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其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主管機關審查核準,并将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薄的法律行為。

商事登記特征

第一,創設性。商事登記是一種創設.變更或終止商事主體資格的法律行為。第二,要式性。商事登記是要式法律行為。第三,公法性。商事登記是商法的公法性最為集中的體現。

商事登記意義

(1)确認商事主體的商事活動資格,保護商事主體的合法經營活動。

(2)公示,在于确認登記事項的效力,向社會公開經營性主體的信用.能力和責任。

(3)有利于國家的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

原則

由于立法基點的差異,各國商事法對商事登記采取了不同的原則。目前,我國立法所采用的原則如下:

(1)強制登記原則。其含義有二:其一,商事主體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必須進行登記。非經登記者不具有商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得從事任何種類的商事活動,否則構成非法商事行為。其二,商事登記應就法律規定的商事主體的全部必要事項進行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2)全面審查原則。即登記主管機關,對登記注冊并不是簡單地履行手續,而是要由國家登記主管機關全面審查登記的企業是否是一個經濟實體,是否可以取得法人資格,德、法、瑞土等國和我國均實行此原則。其審查内容主要是:(1)經營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2)經營管理人員是否有經營管理的能力;(3)審查資本是否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4)審查機構是否健全;(5)審查公司的名稱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3)登記公開原則。即商人登記後,不論是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所有登記事項都要向社會公開,每個人都有權閱覽、複制登記簿上的内容,便之做到衆所周知。公開登記要通過以下渠道進行:(1)要在指定的報刊上由核準的法人公告;(2)在股東大會公開公司的經營狀況;(3)登記機關要向公衆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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