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

做七

舊時漢族喪葬風俗
做七,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于全國各地。[1]即人死後(或出殡後),于“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
  • 中文名:做七
  • 外文名:
  • 地點:
  • 别名:齋七
  • 實質:民俗
  • 地區:中國

簡介

治喪後,每隔七天祭祀一次,稱為“做七”、“七七”為最後一個“七”,稱“斷七”。其中“五七”一次最熱鬧,一般請來道士做“五七”道場。親朋好友都到齊,辦“五七”飯。一百日到來做百日祭祀,後每隔一周年祭祀一次“周年”,三年為止。每十年做陰壽祭祀,到百歲為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複生。三天還不能複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于當時喪禮繁缛複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随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後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殡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每隔七天祭拜亡魂一次。台灣民間以七日為單位形成喪期的一個階段,共四十九日,由亡者過世之日起算,第七日為頭七,第十四日為二七,此後依序為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七七通常稱為滿七或圓七,以七日為階段的喪期至此結束。進入工商社會後,有演變為縮短至24天者,頭七、滿七仍為七日,但頭七之後,每隔二日即做一個七。逢奇數之七為大七、偶數為小七,在大七日由親人代亡親舉行祭拜閻王儀式,或請僧、道誦經禮忏,尤其是在頭七與滿七,儀式較為隆重。

大七的做七儀式中,頭七由兒子舉辦;三七則由出嫁女兒辦,稱為“女兒七”;五七由出嫁的孫女辦,稱為“孫女兒七”;滿七仍由兒子辦,以示功德圓滿。北部的客家習俗,則是以四七為女兒七。

做七的觀念并非儒家所原有,而是佛教進入中土後,融合中土、印度文化而形成十殿閻王的地獄信仰,道教後來也發展出十王信仰。祭祀十王的儀式稱為“過王”,頭七是秦廣王、二七是楚江王、三七宋帝王、四七伍官王、五七閻羅王、六七卞成王、滿七泰山王,還有平政王、都市王、轉輪王則在百日、對年、三年時祭拜。

做旬的祭拜儀式,從前一日的子時開始,備辦三牲、酒及紙錢祭拜十王;而祭拜的五味碗如飯、米粉、春幹(有馀)、韭菜(天長地久)、肉片、菜頭、豬腸、翅膀等,各有吉祥的喻意。

起源

佛教說

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幹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于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内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衆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産物。唐人李翺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戚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道教說

相反,也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本于道教。從該俗的實踐看,做七既請僧衆誦經,也請道士誦經,而民間關于做七由來的種種解釋,多與道教的地獄結構及功能的宣傳相吻合。清趙翼在《陔餘叢考》卷三十二還結合做七習俗起于元魏、北齊的曆史背景來對此論證:“按元魏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家煉丹拜鬥,率以七七四十九日為斷,遂推其法于送終,而有此七七之制耳。”他還引證《韓琦君臣相遇傳》:宋仁宗駕崩,英宗初即位。光獻太後對宰臣韓琦說:“當初立他(指英宗)為皇太子時,臣僚多有言不當立者。恐他見後心裡不好,昨因齋七,并焚于錢爐矣。”這個引證别有深意——衆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後,道教一直備受尊崇,到真宗時更受到無與倫比的偏愛,還出現一個所謂“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趙玄朗,成為趙宋皇家的祖宗,從而使道教躍居“國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創,很難想像會替已故皇帝行此奠儀的。

其它傳說

還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源自先秦時代的“魂魄聚散說”:人之初生,以七日為臘,一臘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義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陰陽二氣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萬物,謂“七政”,人得陰陽、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氣亦惟七;以及《易·系·複》曰“七日來複”,《禮記·檀弓上》日“水漿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來,也都是後世做七習俗的信仰内涵所在。不過這些觀念和舊禮又是怎麼具體變成做七習俗的呢?仍是一個迄今無人作出說明的疑問。

還有人推測,做七習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時“國人”于父母葬後迎其魂靈于殡宮的祭祀儀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靈得到安息。按禮制規定,舉行虞祭的時間和次數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區别,士之喪三虞,大夫之喪五虞,諸侯之喪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為期。到了“禮崩樂壞”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諸侯的七虞之禮。再往後,秦并六國,改朝換代,隻要有條件誰舉辦七虞都行,最終流變成了通行民間的做七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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