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教學法

項目教學法

學生獨立思考問題的教學方法
項目教學法就是在老師的指導下,将一個相對獨立的項目交由學生自己處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設計、項目實施及最終評價,都由學生自己負責,學生通過該項目的進行,了解并把握整個過程及每一個環節中的基本要求。“項目教學法”最顯着的特點是“以項目為主線、教師為引導、學生為主體”,具體表現在:目标指向的多重性;培訓周期短,見效快;可控性好;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項目教學法是師生共同完成項目,共同取得進步的教學方法。
  • 中文名:項目教學法
  • 應用學科:心理學
  • 适用:大學生
  • 特點: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強

發展曆史

項目教學法萌芽于歐洲的勞動教育思想,最早的雛形是18世紀歐洲的工讀教育和19世紀美國的合作教育,經過發展到20世紀中後期逐漸趨于完善,并成為一種重要的理論思潮。項目教育模式是建立在工業社會、信息社會基礎上的現代教育的一種形式,它以大生産和社會性的統一為内容,以将受教育者社會化,以使受教育者适應現代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相統一的社會現實與發展為目的,即為社會培養實用型人才為直接目的的一種人才培養模式。

"項目式教學"是—種體現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就是把日常生活中項目及其管理的理念應于教學,從實際生活的問題出發,通過劃分小組,扮演社會生活中的職位角色并借助社會生活資京開展探究活動,運用信息技術學科的基本知識與技能,在一定的時間内解決—系列項目中的問,最後彙總并将項目研究結果公示。這種自主學習的方式被稱為基于項目的學習。

理論基礎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的課程改革都把學習方式的轉變視為重要内容。歐美諸國紛紛倡導“主題探究”與“設計學習”活動。日本在新課程體系中專設“綜合學習時間”。我國台灣推行新課程體系中“十大能力”的第九條規定“激發主動探究和研究的精神”,第十條規定“培養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國内地當前課程改革強調學習方式的轉變,設置研究性學習,改變學生單純、被動地接受教師知識傳輸的學習方式,構建開放的學習環節,為學生提供獲取知識的多種渠道以及将所學知識加以綜合應用的機會。

2003年7月德國聯邦職教所制定以行動為導向的項目教學法,它具有的特點:把整個學習過程分解為一個個具體的工程或事件,設計出一個個項目教學方案,按行動回路設計教學思路,不僅傳授給學生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培養他們的職業能力,這裡的能力已不僅是知識能力或者是專業能力,而是涵蓋了如何解決問題的能力:方法能力、接納新知識的學習能力以及與人協作和進行項目動作(包括項目洽談、報價、合同拟定、合同簽署、生産組織、售後服務)的社會能力等幾個方面。

核心

不再把教師掌握的現成知識技能傳遞給學生作為追求的目标,或者說不是簡單的讓學生按照教師的安排和講授去得到一個結果,而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去尋找得到這個結果的途徑,最終得到這個結果,并進行展示和自我評價,學習的重點在學習過程而非學習結果,他們在這個過程中鍛煉各種能力。教師已經不是教學中的主導地位,而是成為學生學習過程中的引導者、指導者和監督者,學生具有90%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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