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審計

内部控制審計

一種現代審計方法
内部控制審計就是确認、評價企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過程,包括确認和評價企業控制設計和控制運行缺陷和缺陷等級,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進内部控制建議。财政部、審計署、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企業内部控制基本規範》是内部控制審計的重要依據。内部控制審計的前四個目标實際就是财務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标。内部控制審計的目标是檢查并評價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具體表現為其能夠保障資産、資金的安全,即保障資産、資金的存在、完整、為我所有、金額正确、處于增值狀态。[1]
  • 中文名:内部控制審計
  • 外文名:internal control auditing
  • 别名:
  • 适用領域:審計、企業管理
  • 所屬學科:審計學、管理學

具體目标

内部控制審計的目标是檢查并評價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具體表現為其能夠保障資産、資金的安全,即保障資産、資金的存在、完整、為我所有、金額正确、處于增值狀态。所以,我們可以将内部控制審計的具體目标概括為:檢查并評價内部控制能否确保資産、資金的安全,即檢查并評價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資産、資金的存在、完整、為我所有、金額正确、處于增值狀态。

内部控制審計目标與财務報表審計目标。内部控制審計的前四個目标實際就是财務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标。企業管理層向外提供一張資産負債表,表上反映有多少資産,其明示或暗示了這樣幾個聲明:資産負債表上反映的資産是存在的、是完整的、是屬于自身的、金額是正确的。相應地,外部财務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标也就是鑒證企業管理層的這些聲明是否屬實。

那麼内部控制審計與财務報表審計在具體審計目标上有什麼不同呢?歸納為兩點:

1、财務報表審計直接評價的是财務報表,或者說直接評價資産、資金本身的安全狀态,其目标對象是資産、資産本身,而内部控制審計直接評價的是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資産、資金的安全,其目标對象是内部控制,而資産、資金隻是作為中間的觀察對象而存在。

2、财務報表審計主要評價财務報表所反映的存量資産、資金的“靜的安全”,一般不評價資産、資金的“動的安全”,即不評價資産、資金在流轉中的增值性;而由于内部控制既要保障資産、資金靜的安全,又要保障其動的安全,所以内部控制審計既檢查資産、資金的“靜的安全”,又檢查資産、資金的“動的安全”。

程序

1、了解企業的内部控制情況,并做出相應的記錄。這是内部控制制度審計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通過一定手段,了解被審計單位已經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情況,并做出記錄、描述。

2、初步評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确認内部控制風險,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可依賴。在對控制環境、控制程序和會計系統進行調查了解,對被審計單位内部控制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的基礎上,應對内部控制風險和内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做出初步評價。

3、實施符合性測試程序,證實有關内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的效果。通過對内部控制進行初步評價,可基本掌握被審計單位内部控制的強弱環節,為進行符合性測試确定一個前提。

4、評價内部控制的強弱,評價控制風險,确定在内部控制薄弱的領域擴展審計程序,制定實質性審計方案。

審計方法

(一)詢問适當人員;

(二)觀察經營活動;

(三)檢查相關文件;

(四)穿行測試;

(五)重新執行;

(六)其他方法。

意見類型

(一)無保留意見;

(二)保留意見;

(三)無法表示意見;

(四)拒絕表示意見。

法律依據

(一)《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号)第149條;

(二)《企業内部控制基本規範》(财會7号);

(三)《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号)第31條;

(四)《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7号);

(五)《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證監公司字212号)第9條;

(六)《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1-5]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