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電子行程單是旅客購買機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電子行程單不能任意塗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号碼等所列項目;
電子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旅客購買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後30天以内,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逾期則因民航系統限制,國航不負責提供。
未滿兩周歲的嬰兒電子客票暫不辦理;
旅客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内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案例
京旅發[2015]352号運輸局、交通執法總隊,各區旅遊委、遠郊區交通局、燕山管理處、城近郊區管理處,全市各旅行社、各景區,各旅遊客運企業:近年來,北京非法"一日遊"行為屢禁不止,"黑社"、"黑導"和"黑車"擾亂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首都形象和行業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