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點

績點

學習成績判斷标準
績點制是實行學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績點=分數/10-5,學分績點=學分*績點=學分*(分數/10-5),這是國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計算方法。自從1985年我國開始倡導實行學分制以來,人們對學分制的讨論和研究比較多,卻忽視了對績點制的探讨,從而影響了學分制的順利實施.對目前國内高校在采用績點制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共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在與美國高校實行的績點制進行比較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中文名:績點 英文名:GPA 功能:學習成績分類标準 适用範圍:學校 劃分等級:11等

計算方法

績點是評估學習成績的一種方法,國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計算方法是:績點=分數/10-5,學分績點=學分*績點=學分*(分數/10-5)(90分以上按90分計算)。

平均學分績點換算的方法為把各科成績按績點數乘以學分,再以總學分除之。分數成績和績點數的換算如下:90-100分=4.0;85-89分=3.7;82-84分=3.3;78-81分=3.0;75-77分=2.7;72-74分=2.3;68-71分=2.0;64-67分=1.5;60-63分=1.0;60以下=0。

如果一學期修了三門課,英文3學分(成績4點)、曆史3學分(成績2點)物理3學分(成績3點)。那麼GPA是(4×3+3×2+3×3)÷9=3。

制度

一種國際通行的學生學習成績評估體制—平均學分績點(GPA)将在北大全面實行,北大教務部研究決定,自2002級學生起,學生所學課程都參與GPA計算(2002級以前的學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規則執行),計算機将自動完成對學生成績的GPA計算,并列入成績單中。教務部已将這種機制寫進“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中。

早在1999年起就開始采用GPA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幾年來這種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平均學分績點換算的方法為把各科成績按績點數乘以學分,再以總學分除之。分數成績和績點數的換算如下:90-100分=4.0;85-89分=3.7;82-84分=3.3;78-81分=3.0;75-77分=2.7;72-74分=2.3;68-71分=2.0;64-67分=1.5;60-63分=1.0;60以下=0。如果一學期修了三門課,英文3學分(成績4點)、曆史3學分(成績2點)物理3學分(成績3點)。那麼GPA是(4×3+3×2+3×3)÷9=3。

為了使GPA準确評價學生的學習,教務部還規定各門課程都大緻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強調:各門課程最後确定的總成績中,優秀率(85分以上)原則上不超過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應有1%-10%。各院系教務員在錄入成績之前,應對成績分布進行檢查,如偏離太遠,應将成績交院系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要求任課教師對成績作出微調。另外,全校通選課、公共選修課作為全校學生必修的課程,成績更加應該符合學校給出的分布,這對于GPA評價的公正性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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