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氣

四氣

寒熱溫涼四種藥性
四氣,也稱四性,即寒熱溫涼四種藥性,它反映藥物在影響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方面的作用性質,是說明藥物作用性質的重要概念之一。[1]
    中文名:四氣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季節:春夏秋冬 感情:喜怒哀樂 中醫:寒熱溫涼

詞語

四氣(sì qì):1.指春﹑夏﹑秋﹑冬四時的溫﹑熱﹑冷﹑寒之氣。2.漢儒附會天人相應之說以喜怒樂哀應四時為四氣。

中醫上的含義

含義:又稱四性,即指藥物具有得寒熱溫涼四處藥品性,它反映藥物作用性質的重要概念之一。

藥用

确定依據:是以用藥反應為依據,以病證寒熱為基準。

1、能夠減輕或消除熱症的藥物, 一般屬于寒性或涼性,如石膏、闆藍根。

2、能夠減輕或消除寒症的藥物一般屬于熱性或溫性,如附子、幹姜。

藥效

1、治療作用:四氣從本質而言隻有寒熱二性,凡寒涼性藥物,即表示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熱毒等作用,凡溫熱藥物,即表示具有溫裡散寒、補火助陽,溫經通絡、回陽救逆作用。

2、不良反應:四氣對人體作用具有兩面性,倘若應用不當即寒涼性有傷陽助寒之弊,而溫熱則有傷陰助火之害。

陰陽屬性

溫熱屬陽,寒涼屬陰。在同性質中又有程度上的差異,溫次于熱,涼次于寒。

指導意義

學習掌握四氣是為了指導臨床合理用藥,具體有:

1、據病證的寒熱選擇相應藥物,治熱病投寒藥,治寒病投熱藥。如治氣分高熱,投性寒的石膏、知母;治亡 陽欲脫,投性熱的附子、幹姜。

2、據病證寒熱程度的差别選擇相應藥物,如治亡陽欲脫,選大熱附子,治中寒腹痛,投溫性之煨姜。

3、寒熱錯雜者,則寒熱并用,至于孰多孰少,據情而定。

4、對于真寒假熱或真熱假寒者,則又當分别治以熱藥或寒藥,必要時加用藥性相反的反佐藥。

中藥

四氣最早記載于《神農本草經·序錄》,指藥物“有寒、熱、溫、涼四氣”。但宋代寇宗爽認為“凡稱氣者,即是香、臭之氣,其寒、熱、溫、涼則是藥之性。……序例(《神農本草經·序錄》)中‘氣’字,恐後人誤書,當改為‘性’字,于義方允”。提出将“氣”改為“性”,故“四氣”又稱“四性”。明代李時珍則認為“寇氏言寒、熱、溫、涼是性,香、臭、腥、臊是氣,其說與《禮記》文合。但自《素問》以來,隻言氣味,卒難改易,姑從舊爾”,主張仍以“氣”相稱為宜。中藥寒、熱、溫、涼四者,或稱為“氣”,或稱為“性”,古今兼而有之,同時并存,都是指藥物固有的屬性。

産生

主要有二種學說:其一為禀受于天說。如李中梓雲:“四時者,春溫、夏熱、秋涼、冬寒而已。故藥性之溫者,于時為春,所以生萬物者也;藥性之熱者,于時為夏,所以長萬物者也;藥性之涼者,于時為秋,所以肅萬物者也;藥性之寒者,于時為冬,所以殺萬物者也”。其後,缪仲醇對此作了進一步的闡發,“凡言微寒者,禀春之氣以生;言大熱者,感長夏之氣以生;言平者,感秋之氣以生,平即涼也;言大寒者,感冬之氣以生。此物之氣,得乎天者也”。認為藥物的四氣禀受于天,是由四時季節氣候的差異而引起的。

其二為入腹知性說。徐大椿雲:“入腹則知其性”。藥性寒溫的确定,是根據藥物作用于人體所産生的不同反應和所獲得的不同療效而概括出來的,它與所治療疾病的性質相對而言,“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素問》)。大凡能減輕或消除陽熱病證的藥物,其藥性為寒涼;凡能減輕或消除陰寒病證的藥物,其藥性為溫熱。同理,溫熱性質的藥物,主要用于寒性病證;寒涼性質的藥物,主要用于熱性病證。入腹知性說以中醫理論為指導,以臨床實踐為基礎,以機體用藥後的反應為依據來确定藥物的寒溫性質,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二說,從不同層面揭示了四氣的不同内涵。禀受于天說揭示了藥物的自然之氣,入腹知性說揭示了藥物的性能之氣,後者是四氣理論産生和發展的基石。

内容

《神農本草經》認為,四氣主要是指寒、熱、溫、涼四個方面。但該書在每藥條下标注四氣内容時,又涉及到大量的平性藥。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提出了“五性焉,寒、熱、溫、涼、平”,十分明确地将“平”納入藥性的内容,頗為後世所推崇。

所謂“平”,徐大椿解釋為“中和之性,無偏雜之害”;缪希雍解釋為“性禀沖和,無猛悍之氣”。說明平性藥是指寒熱界限不很明顯、藥性平和、作用較緩和的一類藥。事實上,平性是一個相對屬性,絕對的平性是沒有的。

此外,性(氣)還有一些其它的提法。如《聖濟經》雲:“寒、熱、溫、涼、收、散、緩、急,同謂之性”。《本草品彙精要》雲:“性分寒、熱、溫、涼、收、散、緩、堅、軟也”。《藥品化義》将性分為寒、熱、溫、涼、清、濁、平。但通常所說的的性(氣)主要是指寒、熱、溫、涼、平五個方面。

劃分

主要觀點有四:一是五分法。李時珍提出五性分類法,認為“五性焉,寒、熱、溫、涼、平”。今人孫啟明認為,平性是中藥藥性分類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若以藥性為母項,則寒、熱、溫、涼、平為五個子項。由于中藥傳統隻接納“寒、熱、溫、涼”四個子項,置“平性”于不顧,這就犯了概念劃分不完全的邏輯錯誤;二是四分法。《神農本草經》提出藥“有寒、熱、溫、涼四氣”,後世多遵從之;三是三分法。唐代《唐六書》提出“三性說”,曰“三性,謂寒、溫、平”。孫啟明認為,按照概念劃分的“子項不相容”原則,四氣中的各子項必須不相容。然而,寒與涼、溫與熱分别是同一性質的藥性,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涼次于寒、溫次于熱。分别屬于相容概念,這就犯了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由于中藥藥性分類隻能容納四氣的寒性和熱性,再加上平性,建立寒、熱、平三性分類法,完全符合邏輯學的要求;四是二分法。筆者認為,二類分法中同樣存在着“概念子項相容”的邏輯問題。因為絕對的平性藥是沒有的。就具體藥物而言,仍有偏寒或偏熱之不同,分屬于寒、熱二性。因此,建議将四氣分為“寒性和熱性”二大類更為适宜,簡潔。

運用

病證有寒熱之分,藥性有溫涼之異。“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神農本草經》)。“治寒以熱,治熱以寒”(《素問》),這是臨床用藥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決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其具體運用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辨證施用。寒熱溫涼四氣是根據藥物“入腹”後機體的客觀反映來确定的,四氣運用指征是疾病的“證”,而不是“症”。因此,必須在中醫理論的指導下,通過辨證,明确疾病的陰陽盛衰和寒溫性質,具有針對性地選用寒性或熱性藥物,逆病情而治。尤其對真寒假熱證或真熱假寒證,當明察秋毫,辨其真假,從其表象而治,“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則屬于反治法範疇。

二要寒溫并用。疾病往往是複雜多變的,表寒裡熱、上熱下寒,寒熱中阻等寒熱錯雜的證候更為多見。因此,有是證,當用是藥,必須寒藥與熱藥并用,使寒熱并除。誠如何夢瑤所雲:“因其人寒熱之邪夾雜于内,不得不用寒熱夾雜之劑,古人每多如此”。如半夏瀉心湯、生姜瀉心湯、甘草瀉心湯就是寒溫并用的典範。對于寒熱(陰陽)格拒的病證,“藥用反佐”。具體的用法是:用熱藥治寒病,少加寒藥;用寒藥治熱病,少加熱藥,同氣相求,順其病氣而無格拒,如白通加豬膽汁湯。

三要擇時應用。《素問》雲:“用熱遠熱,用溫遠溫,用寒遠寒,用涼遠涼”。即在炎熱的季節要避免使用熱性藥,在溫暖的季節要避免使用溫性藥,在寒冷的季節要避免使用寒性藥,在清涼的季節要避免使用涼性藥,這是根據四季氣候變化選擇用藥的一般規律。進而指出“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病”,順從這個規律則相安無事,若違背這個規律就必然造成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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