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系

社會關系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社會關系是指個人之間的關系、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一般還包括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群體與國家之間的關系。這裡群體的範疇,小到民間組織,大到國家政黨。社會關系的涉及面衆多,主要的關系有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經濟關系即生産關系。此外,宗教、軍事等也是社會關系體現的重要領域。
  • 中文名:社會關系
  • 外文名:social relation
  • 應用學科:心理學
  • 應用範圍:社會心理學

涵義

從關系的雙方來講,社會關系包括個人之間的關系、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一般還包括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群體與國家之間的關系。這裡群體的範疇,小到民間組織,大到國家政黨。這裡的國家在實質上是一方領土之社會,即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就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而個人與世界的關系就是個人與全社會之間的關系。

從關系的領域來看,社會關系的涉及面衆多,主要的關系有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經濟關系即生産關系。此外,宗教、軍事等也是社會關系體現的重要領域。

關系分類

随着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日益深入和擴展,曆史地形成了複雜多樣的、多種層次的社會關系。馬克思主義哲學科學地揭示了各種社會關系之間的從屬關系,據此将社會關系分為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兩種基本的類别。物質關系是人們在生産活動中形成的、不依人們的意識和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系,思想關系是通過人們的意識形成的關系,它是物質關系的反映(見物質的社會關系和思想的社會關系)。對社會關系還可以從其他一些角度進行分類:①從社會關系的主體和範圍,可以劃分為個人之間的關系,群體、階級、民族内部及相互之間的關系,國内和國際關系等;②從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可以劃分為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倫理道德關系、宗教關系等等;③從社會關系包含的矛盾性質,可以把社會關系劃分為對抗性關系和非對抗性關系。對抗性關系是涉及雙方利益根本對立、往往要靠強制手段來維系或解決的矛盾關系,通常指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的關系、敵我之間的關系。非對抗性關系是涉及雙方根本利益一緻,可以通過批評、說服、調整的方法去解決的矛盾關系,通常指人民内部的關系。

關系系統

一定社會曆史階段的各種社會關系,構成社會關系系統,即社會形态。在這種系統中,諸種社會關系不是雜亂無章的堆積,而是具有一定的秩序與規律的有機整體。其中生産關系構成經濟基礎,反映經濟基礎的要求和特點的各種思想關系是上層建築。不同的社會關系之間,存在着從屬、包含、相互滲透和相互制約的關系,它們各自居于一定的地位,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物質關系決定思想關系,思想關系又反作用于物質關系。社會關系整體系統決定和制約着作為這一系統構成部分的各個社會關系,各個社會關系也對整體系統起着一定的影響作用,特别是占據主要地位的社會關系對整體系統的性質和發展、對其他社會關系的發展起着決定性的影響作用。一般說來,經濟關系的性質決定着整個社會關系系統以及其他個别社會關系的性質。在剝削階級占據統治地位的社會中,對抗性的社會關系居于主要地位,社會關系系統的性質就是對抗性的。在社會主義社會中,人民内部的非對抗性的社會關系居于主要地位,社會關系系統的性質就是非對抗性的。

無論個别社會關系或社會關系系統,都是具體的曆史的,是随着曆史條件的變化而演變的。其演變的規律大緻是:生産力的發展直接促使物質關系發生變化,進而要求種種思想關系相應地發生變化,從而導緻社會關系系統的根本變化。人類曆史已經多次發生社會關系系統的質的變化,這就是由原始的非對抗性的系統演變為對抗性的系統,即由原始社會演變為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20世紀以來,又先後在一些國家演變為社會主義的非對抗性的系統。

關系困境

社會共同體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有機總體,參與和互動是維系這個社會關系有機總體的核心。在社會關系研究中,關注社會關系遭遇到的困境,是一個新的命題。唐震在《接受與選擇》中首次揭示了這一問題的實質。他認為,社會關系是兩個高級的能動自然之間的關系,鑒于這種關系對個體的終極作用,它很快地進入到個體指向隊列的頭排,成為個體選擇對象時的第一指向。個體的社會關系的一端——另一個個體,由于他是從他的前對象關系發展而來的、在他目前的對象世界中存有的最高級的對象,因而,我與之交往,就是與最高級的對象交往,這種交往的結果是我的對象關系中的最優結果。

由于這種傾向性,個體的選擇就出現了跳躍性——他往往希望跳過與原始自然、人化自然的對象關系,直接地與他人建立對象關系。按照個體對象關系的曆史,個體的發展源于對象的轉變和對象關系的曆史,個體是随着對象的演變而成長起來的。換句話說,當對象停滞時,對象關系也是停滞的;當一方沒有經曆過前對象的接受過程時,這樣的個體與另一個體之間就不是“門當戶對”的,他們在對象性的曆史上的差距就是存在的,其間出現相互依附現象就是可能的。隻有兩個同時經曆了相當水平的對象關系的個體之間才有可能是對等的、可以相互并進和發展的關系,那種在前對象缺位狀态下形成的個體之間的關系對雙方隻有抑制,從而缺少發展的機制。這就是人類社會關系演變中所遇到的困境。

個體的對象關系正因為它是對象關系,對象——能否結成對象——是個體建立對象關系的重要前提。由于那個作為對象的個體在純粹的意義上來自于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你不知道他以前的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也就不知道他是什麼樣子,他作為對象的屬性也就是一個未知數。因此,與最高級的能動自然建立對象關系就隻是個體的一種潛在的指向。要使潛在的指向轉化為現實的指向,個體必須經曆一個複雜的漸變過程。即他自身首先必須完成與原始自然的關系的轉換,使他自身的原始自然充實起來,不緻因為處在虛空狀态而使原始的指向出現迷茫、慌亂甚至野蠻的特征;其次他必須完成與人化自然的關系的轉換,他發覺人化自然,體驗人化自然,運用人化自然,在與人化自然的變換過程中,他掌握了人類凝結在人化自然中的已經被人的實踐所證實的前衛的思想意識,掌握了通向自然的最好的工具,掌握了人類最優秀的文明成果。通過這個轉化,他已經是脫離了低級的自然狀态的個體,是總和了原始自然和人化自然的高級的能動的自然物。隻有在這個時候,他才能真正地與其他個體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對象關系,即社會關系。如果不能經曆這些轉化,個體之間就會出現巨大的差異:一方是還不成熟的、還沒有具備能動性的自然物,一方是已經成熟的、具有能動性的高級自然,兩者之間的交往結果就必然出現一方是未發展起來的人,另一方則是已經發展成熟了的人,結果是:一方成了另一方的附屬物。個體的發展要麼出現人性的變異,要麼停滞下來。

這就是說,在漸進地、拾級而上的對象關系的展開過程中,個體本身的人性的成長才是可能的、正常的;而在超越對象發展階段的對象關系所得到的社會交往中,個體之間的關系有可能是扭曲的、非人的關系。然而,在個體的能體會到的“個體面臨的對象越高級、其對個體的作用也就越大”的原則的驅使下,許多個體在選擇對象時是“直奔主題”的——他們希望撇開低級對象,直接與能動的自然建立關系。由于這一點,由于個體自身并未在前對象關系上發展起來并獲得積累,他與這一能動自然建立的關系,就把對象關系的水平拉回到低級的層次。這樣一來,這一對象關系——社會關系——的發展就是緩慢的。

關系劃分

社會學從多種角度區分社會關系的類型:①從結成社會關系的主體劃分有:個人與個人的關系,它是全部社會關系的起點,是社會中最簡單、最基本的關系;個人與群體的關系,如一個職員與公司的關系;群體與群體的關系,它更集中地體現了社會關系的基本傾向;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這是高層次、大範圍的社會關系,如失業現象與犯罪現象的關系。②從社會關系存在的形态上可分為靜态關系與動态關系。前者指社會關系的構成模式,亦稱社會結構,如家庭結構、階級結構、職業結構。後者指社會關系的相互作用模式,亦稱社會互動,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順應、同化、交換、合作、競争、沖突、強制等。③從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為初級關系與次級關系,亦稱首屬關系與次屬關系。前者指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社會關系,它反映人們之間廣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關系、朋友關系等。後者則與此相反,它是以事緣為基礎的社會關系,如同行關系、上下級關系等。④按社會關系矛盾的性質可分為對抗性關系和非對抗性關系。前者指交往雙方的根本利益不一緻、發展方向完全相反,如剝削與被剝削關系。後者指交往雙方的根本利益一緻、發展方向大緻相同,但局部和眼前利益上有不一緻之處,如同一階級内部各成員間的關系。⑤從社會交往的方向與選擇上可分為垂直關系與水平關系。中國古代社會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關系主要是垂直關系,現代社會的夫、妻與兄、弟之間主要是水平關系。中國傳統社會價值觀重垂直關系而輕水平關系。⑥從社會關系規範化程度上可分為正式關系與非正式關系。前者指已經制度化、比較穩定、有一定程序、受一定原則制約的關系,如法律關系等。後者指未制度化、沒有固定模式、不受原則制約的關系,如戀愛關系、朋友關系等。⑦從社會關系建立的基礎上可分為血緣關系、地緣關系和業緣關系,對此,社會學做了較深入的研究。

血緣關系

以血親或生理聯系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它是人類最早形成的社會關系,社會的發展又不斷賦予它新的内容。縱觀曆史發展的不同階段,以血緣關系聯結的社會群體有:種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不同時代、不同社會制度裡,血緣關系的緊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會裡,血緣關系是社會組織的重要基礎。在奴隸和封建社會,血緣關系是區分社會階級的重要标志。近代以來,血緣關系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在中國,仍然起較重要作用的血緣關系有:①婚姻關系。它由自然與社會兩重因素構成,自然因素指人進入青春期後對異性的追求,社會因素指兩性關系受社會規範的約束。婚姻關系是兩性間具有法律效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兩性的個體交往,具有排它性。②家庭關系,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一夫一妻家庭關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時代的開始。③親屬關系。主要指非直系血緣關系,如姑侄關系、叔侄關系、舅甥關系、姨甥關系、堂兄弟姐妹關系、姑表關系、嶽婿關系、丈夫與妻弟、妻妹關系等。血緣關系的正功能是聯系社會與群體,使之增強内聚力,負功能是将人置于被動的地位上。

地緣關系

直接建立在人們空間與地理位置關系基礎上的社會關系。它是人類最早産生的社會關系之一。比較穩定和牢固的地緣關系是人類采取定居形式後才形成的。原始社會前期,人們以采摘果實和狩獵為生,一個地方的資源枯竭了就遷到另一個地方去,社會的地緣關系是變動不居的。原始社會中後期,随着種植和畜牧業的出現,人類的空間、地理位置關系有了較大的穩定性,人們之間便形成比較牢固的地緣關系。牢固的地緣關系形成後,不斷擴大,從最初的村落發展到國家,甚至出現了超越國界的聯盟或國際組織。地緣關系可分為封閉型與開放型兩種。封閉型地緣關系即産業革命以前的社會關系。那時,社會分工不發達,人們被限制在較小的地域範圍内,很多人終生隻在某一個村、鎮裡生活。開放型地緣關系指産業革命以後的社會關系。機器大生産的發展使人們擺脫了小生産的束縛,城市的發展使很多人擺脫了土地的束縛,現代交通工具的發展使人們遠距離的和較快的流動成為可能。在開放型的地緣關系中,人們的居住、職業等僅隻有相對穩定性,地域性的人口流動會不斷形成新的地緣關系。地緣關系的功能主要有:①可以維系社會的穩定,相對穩固的地緣關系能保障人們生産與生活的正常秩序;②可能把人們約束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内,束縛人們的發展。

業緣關系

以人們廣泛的社會分工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它是在血緣與地緣關系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原始社會,最初的分工建立在性别、年齡等生理差别的基礎上,它們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業緣關系。建立在廣泛社會分工基礎上的真正獨立的業緣關系,是随着階級的出現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在現代社會中,業緣關系的地位日益重要,其特征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與工業化以前的社會相比,現代社會業緣關系的結構複雜,分工體系龐大,由過去的初級關系和非正式關系為主,轉變為次級關系和正式關系為主。業緣關系的變遷也由緩慢轉變為迅速。業緣關系的正功能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負功能有可能限制人們的發展。在以剝削制度為基礎的社會裡,分工使剝削者處于從事統治管理活動的有利地位,被剝削者則處于不利地位。這樣,業緣體系就起着維護剝削制度的作用。在消滅了剝削制度的國家中,業緣關系不再具有統治與剝削的意義,但業緣與職業體系束縛人們發展的現象在一定意義上還存在。

相關關系

1.人際關系隸屬于社會關系

人際關系是一種心理關系,而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系。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人際關系作為角色間的一種社會關系和其他任何一種社會關系一樣,不但受生産關系的制約,還要受其他社會關系的影響。在你的日常生活、商務活動與社會交往中與人打交道,并有效地影響他人。因而,應該把人際關系置于社會關系中加以考查。

同時也應看到,人際關系是社會關系真正的實在現象。如果截取社會關系體系的一個單獨平面,在這個經濟、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和其他各種社會關系的“截面”裡所表露出來的就是,人際關系。因為其他各種具體的社會關系又總是通過各種具體的人際關系表現出來。人際關系不是遊離在其他社會關系之外,而是産生于各種社會關系之中。人際關系和客觀社會關系是同時産生的。人際關系一開始就受到社會關系的制約影響,社會關系存在于人際關系之中。

2.人際關系是社會關系的産物

第一,任何一種人際關系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産生的。例如,夫妻關系,就是婚姻關系的産物;犯人和法官的關系,是法律關系的産物。

第二,人際關系的根本性質是由該社會形态的社會生産關系的性質所決定。

第三,人際關系的變化是由社會關系的變化所決定的。

第四,個人人際關系的複雜性也是由社會關系的複雜性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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