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

個稅改革

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個稅改革,即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随着全社會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漸強烈,個稅改革的呼聲也随之高漲。[1]
    中文名:個稅改革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The tax reform 全稱: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性質:改革方案

改革概述

我國現行的個稅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采取“分别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這種個稅制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另一方面對個稅的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而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的輕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時,對個稅扣除标準缺乏動态管理,沒有與物價指數、平均工資水平的上升實行挂鈎,導緻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标準的呼聲時有發出。

而在一些個稅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采取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采取相應的分類外,還采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範圍,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個人所得稅早就是國際慣例。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要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便确定改革方向。2006年,這個改革方向還被寫入了“十一五”規劃。

當然,改革個人所得稅也不是孤立進行的,需要外部環境的配合。如我國個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而要想中國個稅制度完善,征信制度首先需要大力改進,讓有關部門把個人收入情況了如指掌。

此外,對于個人所得稅,政府曆來有兩個工作思路:調整稅制和加強征收。這兩種選擇都有必要而且也都重要,并均會取得實效。但問題的複雜之處在于,兩種操作并非處于同一層面。相對而言,稅制結構的調整是基礎性的,加強征管則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行動。

改革曆史

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從1980年的800元調到現在的3500元,然而,數據顯示,占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20%,這就預示着80%的個人所得稅還是來自中、低工薪階層承擔,這就出現了所謂的“逆向調節”現象。有鑒于此,要實施差别化的個稅政策,一方面要提高現行個稅起征點,不妨把這項權力下放到各省,國家規定一個上限,譬如不超過5000元,讓各地依據當地實際收入狀況,來确實自己的起征點。

個稅改革不能總在免征額上打轉轉,似乎已達成共識。2012年3月份,一份由國家發改委起草的報告就鄭重提出了将以家庭為個稅征收主體,個人所得稅按照綜合征收,以此降低賦稅。實際上,以家庭為個稅征收主體的制度,不僅比現在單純擡高免征額更趨合理,也能讓中産階層,利用稅收扣除優惠政策,來實現合理避稅。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适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修改後的個稅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适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是自1994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第3次提高個稅免征額,2006年,免征額從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額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減稅額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适用的個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6月27日,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将超額累進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

個稅起征點提高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近期,國家行政學院經濟部原主任王建提議,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以期在更大範圍内實現減稅,減少居民的稅負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一石激起千層浪,關于個稅起征點的讨論再次成為熱點。在個稅起征點從1600元增加到3500元之後,将個稅提高到1萬元,似乎順應了國民收入倍增的政策要求。但是,稅收并不僅僅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的手段,更是公民政治參與的途徑。因此,稅收遠遠超出了經濟的範疇。

稅收,從根本上說是公民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的性質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收的來源及其機構。從賦稅國家理論而言,國家可以分為租金國家、稅收國家等,一個國家的财政收入如果源于資源或者有利的地理位置而獲得的租金,那麼它的居民稅收對國家的貢獻可以忽略不計,從而讓國民産生“财政幻覺”,即認為國家或者政府不是由公民“供養”的,公民的福利反而依賴于政府的“恩賜”。

在稅收國家中,财政是一門公共倫理的學問,如何征稅,收多少稅,如何開支都需要經過民意代表機構的同意,作為民意代表的議會掌握了“錢袋子”。在美國的政治制度設計中,更具有民意代表性的衆議院掌握了财政大權,美國總統無論進行戰争或增加福利開支,都需要經過議會批準。因此,美國的财政懸崖是否發生,主要取決于奧巴馬與衆議院議長博納之間的博弈。

世界各國基本都是稅收國家,隻是程度有差異而已。在美國,個稅收入占據參政收入的40%以上,因此,任何減稅或增稅都會直接影響到每個人的生活。中國的個稅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左右,在将個稅提高到3500元之後,大約隻有7.7%的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換言之,全國多數工薪階層達不到個稅起征點。無論從個稅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還是個稅繳納的人群來看,個稅在中國财稅體系中的地位都不高。即便将個稅起征點再提高,其邊際影響還是有限的,隻是給更多的富人減稅,對調整收入結構的影響并不大。

雖然有六成以上的調查者贊成提高個稅起征點,但是對稅收背後的政治經濟含義卻很少有人關注。當一個國家的公民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财政幻覺”也會随之産生。中國多數稅收都産生于間接稅,正因為如此,每個人都在無形之中成為納稅人,由于納稅是隐性的過程,因此,賦稅的痛感也被“隐沒”了,賦稅的痛感與公民權利意識的萌發是息息相關的。對中國而言,稅收改革的整體方向應該是彰顯個體公民對于國家的貢獻,将隐沒的稅收明晰化、公開化。

個人所得稅是公民參與政治的重要途徑,提高個人所得稅固然能夠減少公民的稅收負擔,但是也剝奪了公民參與的手段。個稅的改革不能僅僅停留在起征點這個問題上,而是要提高國民整體收入水平,讓更多的公民能夠有資格“繳稅”。從這個角度而言,個稅背後折射的是政治國民收入分配的結構性問題,隻有7%左右的人才有“資格”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民收入普遍偏低。

另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需要從“個人收入”向綜合性的所得稅征收,從個體向家庭轉變,個稅征收的對象将涵蓋工資收入、财産性收入等,從而更加公平合理的調整收入分配。

改革細節

目前,備受關注的個稅調整方案尚不為外界所知,2011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發改委主任沈衛國就呼籲,個稅調整方案應該可以拿出來公開讨論。

從熟悉相關情況的政府智囊處獲悉,個稅改革提高起征點已成必然,但個稅暫不按“以家庭為單位”征稅。

其中,主要是由于包括技術等各方面客觀條件限制,所以暫時無法實行家庭為單位征稅方法。但方案仍然确定了“以家庭為單位征稅”為改革方向。事實上,在2011年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很贊成“以家庭為單位征稅”,但考慮到目前難以全面了解人們的真實收入情況,更難掌握一個家庭的全部真實收入情況,因此估計暫時無法實施“以家庭為單位征稅”,隻能逐步朝此方向努力。

暫不實施“以家庭為單位”征稅

此前,國家相關部門一直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其中即包含了部分個稅改革方案。

2011年3月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讨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個稅改革引起了全社會高度關注,《草案》透露出來的消息顯示,個稅起征點将會提高。但是否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稅一直未有明确信息,外界普遍認為,一般按照家庭為主體進行收稅将有效降低家庭整體稅負壓力。為此,在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憲榕、全國人大代表劉玲、全國人大代表程恩富、全國政協委員劉克崮等分别在不同場合提出要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稅。

在劉克崮看來,單獨提高個稅起征點對減輕百姓負擔意義不大,未來應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從熟悉内情的政府智囊處獲悉,個稅改革提高起征點已成必然,但個稅暫不按“以家庭為單位”征稅。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3月6日在旁聽江蘇團審議時被問及個人所得稅将按個人還是家庭來征收時,他則表示未聽說按家庭征收的說法。

蘇海南也認為,暫時不太可能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稅,劉克崮則指出必須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統。

劉克崮認為,以當前中國國力,3年完全可以實現這些涉及社保、收入等方面系統的集成、完善,比如建立針對個人的信息系統。

據了解,目前以家庭為主體征稅成為方向已經确定,這顯然對稅務等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國稅收起征點仍然一緻

減少稅率級次已經被列為個稅改革的重點。

目前,扣除免征額後,現行個稅稅制對5000元以下收入有三檔稅率,500元以下部分稅率5%,500-1500元部分稅率為10%,2000-5000元部分稅率為15%。

但從目前獲得的消息,新方案可能會改為5000元以下部分統一适用5%的稅率。一旦消息得到證實,這就減少了稅率級次。

目前,我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45%,而國際上多為4-5級稅率。

不過,為外界關注的是,個稅的起征點仍然可能按照全國統一标準來實施。

這就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個稅起征點和三線、四線城市仍處于同一起跑線上。

蘇海南認為,個稅是全國統一的,各個地區不能自行制定标準。

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鄭新立也表示,全國個稅應統一,分地區制定個稅起征點尚不現實。

受益群體

盡管在全國人大今年的立法計劃中隻被列入預備案項目,個稅改革還是在民衆呼聲中加快了進度。國務院常委會已原則通過了個稅改革方案,但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修改。相關人士透露,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最快在4月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進行二審,将可能在下半年實施。

目前,财政部和國稅總局正在進一步測算和修訂上述方案。此次個稅改革共涉及三方面内容,适當提高工資薪金費用扣除額;減少稅率級次級距和全面建立納稅人單一賬戶制度。據悉,目前各方對提高個稅免征額沒有分歧,但提高多少卻未能達成一緻意見。

綜合來看,個稅改革在減稅方面的效果,對中等收入者的益處更大。據透露,改革後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同時符合最高稅率的高收入者數量也會增加。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三項内容,除适當提高費用扣除額,調整稅率級次級距,還包括關于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

未來,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将在部門信息共享、工作協同上做出規定。

具體内容是初步建立納稅人單一賬号制度,并與社會保險統籌使用。單一賬号制度通過以公民身份證号為基礎,引入公安部門身份證信息校驗。此外,還将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報告制度,實施稅務和金融、工商行政部門涉稅信息的共享。

國稅總局相關官員表示,綜合稅制改革開展的最大障礙,是稅務部門缺乏納稅人真實有效的信息,無法建立電子稽征平台,而目前稅務部門還無法獨自獲得這些信息,隻有國務院通過法律法規形式規定,才能在部門間共享。

财政部和國稅總局希望綜合稅制改革能充分體現人性化,把家庭成員數、家庭收入、支出情況都予以考慮。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開始着手歸集各省個人所得稅明細數據,以建立囊括全國的自然人數據庫。在此基礎上建立的納稅人單一賬戶,稅務部門隻要輸入某一納稅人的身份證号碼,就可以調出此人在所有銀行的存款情況和當期收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有了這些信息,綜合稅制才能得以順利進行。

不過,高培勇認為,目前中國實行完全的綜合稅制還有難度,選擇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模式頗為可行。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外,将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範圍。分類部分繼續實行代扣代繳制,綜合部分則實行自行申報制。

大事記

時間

重要政策舉措

2011年6月30日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免征額将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6月27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标準(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規定,同時将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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