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築

高層民用建築

24m以上的公共建築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高層民用建築的高度範圍為24~100m,跨度比較大。從使用功能來說,有的是普通的辦公樓,有的是國家四星級、五星級高級賓館。一類公共建築包括醫院;高級旅館;建築高度超過50m或每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信樓、财貿金融樓;建築高度超過50m或每層建築面積超過1500㎡;的商住樓;中央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樓;網局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電力調度樓;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樓、書庫;重要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建築高度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
  • 中文名:高層民用建築
  • 外文名:
  • 别名:
  • 類型:建築物
  • 範圍:24m以上
  • 分類:居住,公共建築。

分類原則

同樣規模的高層民用建築,其要求不一樣。為了便于針對不同建築物在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給水、防煙排煙、電氣防火等方面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以達到既保障各類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又能節約投資的目的,因此很有必要對高層民用建築進行分類。

分類的依據

由于高層民用建築範圍廣、功能多,因此對高層民用建築進行分類是一件比較複雜的工作。根據現行防火設計規範,目前我國對高層民用建築主要從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大小、疏散和撲救的難度等方面來劃分。如一類建築中,有的同時具有上述幾方面的因素,有的則具有較突出的一、二個方面因素。如醫院皆列為一類,是由病人行動不便、疏散困難這一特點決定的。又如辦公樓、科研樓,重要的劃為一類;對于普通的,又根據高度不同分别劃為一類和二類,這主要考慮高度增加後給疏散和撲救帶來的難度。

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一類居住建築包括高級住宅和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普通住宅。

二類居住包括建築十層至十八層的普通住宅。

二類公共建築包括除一類建築以外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信樓、财貿金融樓、商住樓、圖書館、書庫;省級以下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建築高度不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

近況

近年來,由于我國土地資源稀缺的現狀以及土地成本不斷攀升的形勢,高層民用建築在房屋工程建設領域内越來越多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高層建築在數量、高度、結構複雜程度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與多層民用建築相比較,高層民用建築具有工程體量大、資金占用量多、資金周轉周期長的特點,因此,無論從宏觀還是微觀的層次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對于其在決策、設計、建造、運營、維護等全壽命周期各個階段的系統運行都更加複雜、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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