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規模
年年紅家具集團是目前國内最大的中式家具研發生産基地之一,是中國家具協會常務理事單位,中國傳統家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單位,浙江省家具行業協會副理事長單位,是浙江省重點私營企業,義烏市木木材行業副會長單位。公司是浙江義烏工業十強企業,金華市工業五十強企業,中國家具百強企業。
年年紅家具集團下設五大事業部,即金典、富典、雅典、工藝品、飾品五個事業部。公司技術力量雄厚,其中10級以上家具高級工藝師和設計師600餘名.,并擁有國際一流的意大利烘幹設備和200餘條開料、木工制作流水線。公司建立了系統化電腦網絡,實現了辦公、生産銷售餓售後的信息化管理,同時公司在老撾、非洲建立木材、闆料供應基地,為公司原材料提供可靠的保障。
業務特色
年年紅家具集團具備别墅、門店裝潢配套業務和能力,為消費者提供從設計到施工的“一條龍”服務。裝潢風格融中式文化和時代氣息為一體,配合“年年紅”中式家具,使用戶的家居在整體風格上突現中式文化氣息,彰顯獨特的高雅之品位。
優質保證
年年紅家具集團以質量求生存,注重品牌建設。公司在國内同行業率先通過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年年紅”商标被評為浙江省著名商标,年年紅産品董事長金樟溪被農業部評為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2008年被中國家具協會授予“中國改革開放30年,中國家具20年傑出貢獻獎”。
家具規範
前言
紅木家具作為中國的傳統工藝家具曆史悠久,淵源流長。現代紅木家具的範疇與傳統觀念有所區别,其特有的保值性和藝術性卻依然存在,并深受消費者喜愛。國家标準《紅木》的制定為規範紅木家具市場奠定了基礎,本标準的制定旨在此基礎上規範我省範圍内所生産的、銷售紅木家具的标識标注方法,以利于公平競争,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1.本标準依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産品标識标注規定》。
2.本标準附錄A、附錄B是标準的附錄。
3.本标準附錄C是提示的附錄。
4.本标準由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5.本标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家具質量監督檢驗站。
6.本标準參加起草單位:浙江年年紅實業有限公司、浙江舒麗雅紅木家具公司。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紅木家具的産品分類、産品标志、銷售标簽、銷售票據及相關憑證的标識。
本标準适用于在本省生産、銷售的紅木家具類産品。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标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标準的條文。本标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标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标準的各方應探讨使用下列标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QB/T1951.1—1994木家具質量檢驗及質量評定
QB/T3914—1999家具工業常用名詞術語
QB/T2385—1998深色名貴硬木家具
主要部件
坐具類、箱架類指可視部件。櫃類、桌類、床類指可視部件、抽屜闆件和隔闆。
銷售信息
産品分類
按用材比例可分為以下三類
全紅木家具;
紅木家具;
主要部件紅木家具。
按主要用材名稱可分為以下八類
紫檀木家具;
花梨木家具;
黑酸枝木家具;
香枝木家具;
紅酸枝木家具;
烏木家具;
條紋烏木家具;
雞翅木家具。
按産品用途分類
餐桌餐椅;
木沙發;
床、矮櫃;
寫字桌等等。
産品名稱标識
産品名稱組成:用材比例+木材名稱+産品用途
例1:全部用紫檀木制作的木沙發:
全紫檀木木沙發或全紅木木沙發(紫檀木)
例2: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制零部件用花梨木制作的木沙發:
紫檀木木沙發(輔料:花梨木)或紅木木沙發(主料:紫檀木;輔料:花梨木)
例3: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制零部件用古夷蘇木制作的木沙發:
主要部件紫檀木木沙發(輔料:古夷蘇木)或主要部件紅木木沙發(主料:紫檀木;輔料:古夷蘇木)
産品标志
每件(套)産品出廠時應随産品标志。
産品标志應包括生産廠标志、主要用材樣闆和産品使用說明書(或産品質量保證書)。
生産廠标志:産品上應有持久性的中文标識的廠名、廠址。
主要用材樣闆:有和産品主要用材材質一緻的樣闆。樣闆木料尺寸應不小于50mm×30mm×10mm(長×寬×厚)。
産品使用說明書應有根據産品特點和使用要求的說明,内容包括:
産品名稱(應符合本标準4.4條規定)及規格型号;
産品主料和輔料的木材樹種名稱、産地和使用部位;
塗層漆料名稱及耐磨轉數;
産品出廠木材含水率及适用的環境要求;
産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質量等級及産品标準編号;
日常保養方法及使用、搬運有關注意事項;
有關質量保證事項。
産品銷售
紅木家具銷售标簽應包括以下項目和内容:
産品名稱;
規格型号;
産地(指産品的最終制作地、加工地或組裝地);
生産廠廠名;
主料(主要部件用木材樹種名稱和原産地);
輔料(其餘部件用木材樹種名稱和原産地);
漆質(塗層漆料名稱);
質量等級(注明合格品、一等品或優等品)及産品标準編号;
配套件數(成套家具所包含的件數);
計價單位(“件”或者“套”);
銷售價格。
銷售票據
銷售票據應标明以下内容:
産品名稱(應符合本标準4.4規定);
規格型号;
銷售者和生産者名稱;
銷售日期;
質量等級;
數量;
單價;
金額。
相關憑證
産品出售時,除提供銷售票據外,還應提供與本标準第5章規定的産品标志内容相符合的銷售憑證。
制作機器
紅木家具可采用木工雕刻機雕刻浮雕、平面雕刻、還可進行镂空等。采用雕刻機雕刻,比人工雕刻效率得到顯着的提高,精度也更加的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