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相關問題
1、有持槍資格但是沒有攜帶持槍證件的構不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不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藥,而不能認定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2、如何區分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兩者的主要區别在于(1)犯罪對象不盡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在内。(2)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表現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3、如何區分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與私藏槍支、彈藥罪?
其主要區别在于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擁有、攜帶、佩帶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擁有、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後者表現為私自藏匿槍支、彈藥的行為。前者行為是公開的方式,後者行為則是秘密的方式。
4、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要達到多少數量才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财産損失的。
5、什麼情況才算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中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标準,并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6、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法定最高刑有沒有死刑?
沒有,根據刑法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7、制造槍支以後又私藏的,構不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制造後又持有、私藏的,屬于吸收犯,應以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論處,不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