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國家對靈活就業人員頒布的一項保險政策
有一類沒有固定的工作、失業或再就業的人屬于靈活就業人員。針對這類人的養老保障,國家頒布實施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中文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外文名: 别名: 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 包括:自雇型就業等 類别:養老保險

簡介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傳統主流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範圍内(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包括:自雇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類型;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類型

一:企業下崗、離崗、失業人員,主要受雇于小規模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或從事臨時工等。

二:部分知識階層和大學畢業生等城市新增經濟活動人口,一般具有較高的知識水平或特殊技能,如從事娛樂界的演員和歌手、律師等。

三: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主要從事建築、裝修、安裝勞動、或保安、家政服務及其他服務性職業。

特點

一:工作關系的靈活性。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關系不穩定,時長時短,因為他們總要頻繁的更換崗位。二:收入的靈活性。收入高低不等,總體水平較低,有相當一部分人的收入達不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工作時間的靈活性。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依其從事的行業性質而定。

面臨的問題

1、養老保險的接續問題。

2、大齡人員不能補繳問題。

3、靈活就業人員單位不給其繳納養老保險。

4、靈活就業人員的特點加大了參保工作的難度。

5、繳費基數,繳費比例“雙高”。

6、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低,積極性不高。 

7、缺乏與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相配套的法律。

8、養老保險的轉軌成本轉移給企業,導緻保險費率高

優惠政策

一、未達到退休年齡與原國有企業解除關系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統籌結合”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補繳從當地實行繳費開始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原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011年底已經有34名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其中含超齡人員2名)符合參保條件,進入人力資源市場按個體身份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使原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能夠及時繳納養老保險。使他們解決後顧之憂,使其達到“老有所養”“病有所依”。

三、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申請從1999年10月開始補費。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階段性特殊政策,有時間要求,請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緊辦理,過期不再辦理。從明年1月起,我國将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您抓住了這個機會,給您帶來的好處,一是往前補繳11年的養老保險費,繳費繳的少,11年一共補繳養老保險費19000元左右;二是繳費年限多了11年,相當于過去說的多了11年工齡一樣;三是多了11年繳費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條件時,養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這是一筆很劃算的經濟賬,别再猶豫了,請您抓緊到所在的社保分局辦理參保補費手續。

四、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在2011年底前補繳2011年6月前的曆史欠費,不征收滞納金。年底前未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從2012年1月1日起,按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納金。年底前補欠費不收滞納金,2012年補欠費要收滞納金。

五、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政府的給優惠政策比黨政發[2009]11号還多,其适用的是2010年2月出台的《自治區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如果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不僅能享受養老保險補貼,還能享受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已享受了下崗人員優惠政策和就業困難人員優惠政策的不再重複享受此政策。

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據自己的養老保險所在地進行咨詢。

如何辦理

所需資料

(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申請人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即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中的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通存通兌個人活期存折首頁複印件。

(三)《委托銀行自動結算社會保險資金授權書》(一式兩份)。

(四)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我局遞交申報材料,保險關系部(我局三樓服務大廳)經辦人員當場對資料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

(二)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并打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備存,另一份交申請人簽名确認後由我局備存。

(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其他事項

(一)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不需申報年度繳費工資。

(二)業務申請須在每月1-25日期間辦理。

(三)申請人必須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的任意一家銀行開立通存通兌個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時保證該賬戶的餘額足夠次月的扣繳。當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記錄當月的繳費年限,所造成的繳費時段空缺不予辦理補繳。

(四)申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應提前兩個月向我局待遇核發部(我局二樓服務大廳)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五)我局将不定期地通過網站和公共媒體向社會發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請人可登陸當地社保局網站或撥打電話進行查詢。

保險待遇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持身份證件和養老保險手冊到社會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手續。

有檔案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每周二、四下午先帶個人檔案到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審批,确認視同繳費年限,然後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手續。

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養老關系。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及規定的繳費年限後可以跟企業退休職工一樣享受以下權利:

1、從社會保險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

2、參與養老金調整;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者死亡并按政策規定實行火葬的,可享受:a、喪葬補助費用;b、一次性困難補助費;c、符合供養條件的,可辦理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計算方法

(1)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即180個月)以上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2)當地實行統賬結合養老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的,退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3)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即180個月),且本人不願繼續繳費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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