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

政府行為
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是指國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于為市場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動或經濟行為。公共财政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對依法促進公平分配,調控宏觀經濟,合理配置市場資源,做好國有資産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公共财政的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進着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發展。公共财政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家财政,它是一種彌補市場缺陷的财政模式。
    中文名:公共财政 外文名:Public Finance 别名: 含義:集中資源,合理分配 主要形式:稅收,債務,國有資産收益等 屬性:公共經濟 職能:配置,調控,管理等

定義形式

構建和諧社會是一種善治的方略,需要具備有效的資源配置機制、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安全的社會保障機制、健全的矛盾疏導機制。有關公共财政的制度安排既是上述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促進相關機制的形成與完善,又是政府運用公共資源為社會和諧發展提供物質保障的重要手段。

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是指國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于為市場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動或經濟行為。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适應的一種财政管理體制。它主要着眼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彌補“市場失效”缺陷。

公共财政的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進着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發展。有市場經濟體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約,相互促進,交替推動,共同前進。隻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公共财政是适應市場經濟發展客觀要求的一種比較普遍的财政模式。

“公共财政”的真正要義:并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經濟學所表明的“市場失效”這一經濟邏輯起因,而在于其預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實質”内涵。應該說,法治性、民主性在我國公共财政理論中早已得到重視,但實際在對“公共财政”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理解上存在不足。

公共财政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對依法促進公平分配,調控宏觀經濟,合理配置市場資源,做好國有資産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正确認識推行公共财政的意義,明确其特征,找出當前推行公共财政存在的問題和對策,有着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現代國家公共财政收入主要形式有:

1、稅收收入。稅收收入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公共收入形式,是世界各國公共收入的主要來源,一般約占各國經常性公共收入的90%以上;

2、債務收入。債務收入包括國内發型的公債,國庫券,經濟建設債券,向國外政府、各級組織和商業銀行的借款等。

3、國有資産收益。國有資産收益是政府憑借其資産所有權取得的股息、紅利、租金、資金占有費、土地批租收入、國有資産轉讓及處置收入等。

4、政府費收入。指政府各部門收取的各種費用和基金性收入,包括行政執法過程中收取的各種規費和公共财産使用費。它們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我國現階段政府費收入主要有5類:①規費收入;②共産使用費;③特别課征;④各種攤牌性費用;⑤特許金。

5、其他收入形式。指上述幾種收入之外的政府各項雜項收入,常見的有:①罰沒收入;②對政府的捐贈;③“通貨膨脹稅”。

公共财政支出形式:按與市場關系分類主要有: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購買性支出,又稱消耗性支出,這類公共支出形成的貨币流,直接對市場提出購買要求,形成相應的購買商品或勞務的活動。購買性支出:政府→市場。

轉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将錢款單方面轉移給受領者的支出活動。轉移性支出主要由社會保障支出和财政補貼支出等組成。轉移性支出形成的貨币流,并不直接對市場提出購買要求,即不直接形成購買産品或勞務的活動。轉移性支出:政府→私人和企業→市場。(馬海濤,安秀梅:《公共财政概論》,中國财經出版社,2003.1)

實質特征

公共财政是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并彌補市場失效的的國家财政。(張馨:《公共财政論綱》,北京経濟科學出版社,1999.5)

,或者說是市場經濟下的政府财政,它屬于公共經濟,這是其核心内容。“公共财政實質是市場經濟财政。”(安體富:《論我國公共财政的構建》載《财政研究1999年第6期)

。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财政原理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家财政是不同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機制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和生産要素的重新組合一般都是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的,政府隻在“市場失靈”的領域才介入。因此,市場機制客觀上決定了政府及财政的職能範圍。在這種全新的經濟體制下,财政就其實質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公共财政”。我們把在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基礎上實行國家調節,即彌補市場缺陷的政府财政稱為“市場财政。也就是一般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所說的“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就是國家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社會集中性分配。”(鄒傳教主編:《市場财政學》山西經濟出版社1994年版,序第3頁)

。可以說,公共财政就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或者說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體制之下的國家(或政府)财政,即“市場财政”。提出“市場财政”一詞,其與“公共财政”一詞不同意義在于:“公共财政”是側重财政的職能和功能即财政的“公共性”來定義;而“市場财政”則是側重财政的經濟基礎和體制背景即财政的“經濟實質”來定義。因此,公共财政理論和公共财政學,實際上就是市場财政學。

關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财政理論界有多種看法。一種看法是:市場經濟要求的是公共财政,

隻有公共财政才能适應、服務并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這是數百年來市場經濟在西方的發展曆程所鮮明昭示的。公共财政是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财政,公共财政是彌補市場失效的國家财政,公共财政是由公衆對之規範、決定和制約的國家财政。(張馨:《公共财政論綱》,北京経濟科學出版社,1999.5,P1-20)

另一種看法是:完全意義上的公共财政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四點本質規定:(1)以增進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公共利益為宗旨;(2)以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目标;(3)最大限度地實行民主決策;(4)充分接受民主監督。(齊守印:《論公共财政及其經濟職能》(第14次全國财政理論研讨會論文)。

理念

1.彌補市場缺陷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種彌補缺陷财政。

公共财政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國家财政,它是一種彌補市場缺陷的财政模式。市場經濟是市場在資源配置

上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組織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有兩種系統:市場和政府。市場是一種有效率的運行機制,在完全競争的條件下,讓“經濟人”(理性的企業和個人)自由競争,通過市場競争機制的作用,能使資源的使用發揮最大的效率,實現國民福利最大化。但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本身由于存在壟斷、信息不充分、外部效應與公共産品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場失靈領域和市場機制造成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經濟波動等市場缺陷,因而必須發揮政府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雖然市場機制運轉不靈及其缺陷為政府介入或幹預市場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據,但是,政府的作用隻能限于解決市場解決不了的事情,隻能起彌補市場缺陷的作用,同時保護和影響市場。這是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分工的基本原則。“政府要做的,就是财政要幹的。”因此,作為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基礎上并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财政模式,它是一種彌補缺陷财政,政府在構建公共财政框架時,首先必須滿足“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這一基本條件,否則就會出現“越位”和“缺位”。

2.為市場提供公共産品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種服務财政。

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人類社會需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私人的個别需要;一類是社會的公共需要。相應地,用于滿足各種各樣社會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也可以分為私人産品和公共産品兩大類。由市場供給用來滿足私人個别需要的商品和服務,稱為私人産品;由政府公共部門供給用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稱為公共産品。

區分公共産品與私人産品有兩個基本标準: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競争性和非競争性。私人産品具有排他性和競争性;公共産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争性。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社會集中代表的國家,其活動和存在的根據就在于履行社會管理職責,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不應介入私人産品,它是一種為市場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的國家财政。

3.依照公意民主決策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種民主财政。

公共财政的宗旨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是按社會公意公益來進行的一種社會集中性分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私人産品是滿足每個人的特殊需要的,人們通過在市場上購買商品或服務來表達他們的意願即所謂的“貨币投票”來抉擇;公共産品是滿足社會全體成員的一種集合性需要,每個人對公共産品的需要有不同的偏好,同時對承擔提供公共産品成本存在漠不關心或“搭便車”的心理,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産品不通過公民的買賣來作出決定,而必須通過一定的政治程序即所謂的“政治投票”作出決策。公共選擇主要體現為通過代表民意的權力機關審批政府預算和決算。

4.依法規範理财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種法制财政。

公共财政的實質是市場經濟财政,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公共财政作為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适應的财政模式,其收支必然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之上的,一切公共财政收支活動必須納入法制規範的範圍。表現在公共财政收入方面,無論是開征稅收、設立規費項目,還是發行國債,都必須根據法律規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辦事,由财政稅務部門依法組織征收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政府預算。表現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各項公共财政支出都要嚴格按照國家預算法及其他财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科學安排,預算審批要公開透明,依法進行。

5.接受公衆監督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種受制财政。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實際上是一個國家或社會的代理機構,承擔着一種公共受托的責任。本質上公衆委托政府來提供私人無法通過市場配置而實現的有效供給。納稅人向作為公共權力主體的政府交納了一定的稅收以後,政府就成為實實在在的大管家,作為主人的納稅人要求政府勤儉持家、節約有效地用好稅收是理所當然的事。

政府在收取納稅人的稅收後,除部分作為自身的維持經費外,主要職責在于向社會提供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權利和經濟發展的基本社會條件,如國防、治安、教育、環境衛生、市政建設等。在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全過程,作為公衆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須接受公衆的監督,這是由納稅人與收稅人的基本關系所決定的。換句話說,政府及其為政者本身就是由納稅人供養并為公衆服務的,其行為應接受社會公衆監督,這對于規範為政者行為,加強其為人民治理好國家和社會的責任,用好公衆所交納的稅收,服務人民,造福人民,無疑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鄒傳教等:《論公共财政理念》,《南昌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職能

資源配置職能。是指将一部分社會資源集中起來,形成财政收入,然後通過财政支出活動,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彌補市場缺陷,從而優化全社會的資源配置。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這隻“無形的手”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政府這隻“有形的手”主要在市場“失靈”的領域發揮作用。作為政府履行職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不僅是一部分社會資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會資源配置的調節者。這一特殊地位,決定了财政的資源配置職能既包括對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資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對全社會資源的間接調節。

收入分配職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動對各個社會成員收入在社會财富中所占份額施加影響,以公平收入分配。在政府對收入分配不加幹預的情況下,一般會根據個人财産多少和對生産所做貢獻大小等因素,将社會财富在社會各成員之間進行初次分配。這種市場化分配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會成員間收入差距過大,從而需要政府對市場初次分配結果實施再分配調節,促進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财政的收入分配職能主要通過稅收調節、轉移性支出(如社會保障支出、救濟支出、補貼)等手段來實現。

調控經濟職能。是指通過實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進較高的就業水平、物價穩定和經濟增長等目标的實現。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的不同狀況,相機抉擇采取相應的财政政策措施。當總需求小于總供給時,采用擴張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和減少政府稅收,擴大總需求,防止經濟衰退;當總需求大于總供給時,采用緊縮性财政政策,減少财政支出和增加政府稅收,抑制總需求,防止通貨膨脹;在總供給和總需求基本平衡,但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時,實行趨于中性的财政政策。

監督管理職能。在财政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調控經濟各項職能中,都隐含了監督管理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利益主體的多元化、經濟決策的分散性、市場競争的自發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監督和管理,以規範财經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我國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必須保證政令統一,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就更需要強化财政的監督管理職能。

問題

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1998年12月15日,全國财政工作會議召開,決策層做出了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決定:構建中國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會上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岚清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并且從那個時候起,作為中國财政改革與發展目标的明确定位,公共财政建設正式進入了政府部門的工作議程。雖然我國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雛形,但受計劃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響,仍存在許多問題,突出表現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财政供給“越位”和“缺位”并存。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财政供養範圍過大,包攬過多,特别是對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經營性和競争性領域延伸和幹預過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職能範圍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應由政府承擔的一些社會公共需要和事務卻得不到應有的資金保障,推給市場競争主體去承擔。突出的問題有:巨額的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除政策性虧損補貼外,國家财政實際上承擔了大量的經營性虧損補貼,成為國家财政沉重的負擔。過長的事業單位供給戰線。一些不屬于公共物品範圍,可以由企業及個人舉辦,完全能夠商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仍然由國家掌握,财政供給經費。行政經費膨脹。這與政府機構的臃腫、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緻。科技、教育投入不足。從絕對數量看,改革開放後,科教投入确有較大增加,但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還居于後列。财政供給方面的上述問題,與政府職能的界定與轉變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在政府職能界定不清,活動範圍沒有法律明确規定的情況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運行機制的調整是非常困難的。

2.财政支出結構不合理。一段時期以來,我國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況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點領域傾斜,特别是1998年以來實施的積極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從總體上看,由于财政預算的約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資金遠遠不能滿足重點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農業等發展領域的支出在财政總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較為緩慢。相反,大量的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卻被用于競争性生産建設和行政管理開支等非重點領域,導緻财政對國家重點支出項目難以實施更加有力的資金保障等一系列問題的發生。

3.政府收入機制不規範。突出表現是稅收的費化和收費的“越位”問題嚴重。這種稅收“缺位”和收費“越位”并存的現象必将直接導緻收費規模的擴張和政府收入機制的混亂。同時,也将嚴重影響政府提供公共産品的資金保障來源。從産生這一問題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會公共權力缺乏制約,衆多公共權力機構直接介入分配領域。突出的問題是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屢禁不止。财政的職能被肢解,國家财政不能統管政府收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與财政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如物價部門可以核準行政部門收費等。

4.财政分配秩序不規範。在現實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資金切塊分給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自主安排使用的問題。與此同時,不少主管部門還設立了各種收費和基金,擁有大量預算外資金。這種分配方式的結果,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5.财政預算管理不科學。現行的預算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在預算分配過程中,預算指标到位率低,執行中追加頻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實際支出數高于年初預算數;預算分配,特别是轉移支出和專項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學依據,人為因素較多,随意性較大;預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審批日期,造成預算審批通過前就已經開始執行,形成預算審批的法律空檔以及預算約束的缺位;

法與法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以法壓法”的現象嚴重,如教育、科學、農業等方面的法律和衛生、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文化宣傳等方面的規章,都對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規定,要求某項支出增長必須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長等,而《預算法》卻又要求在安排預算時要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統籌兼顧。法律、法規的不統一性與不一緻性弱化了法律、法規的約束性,造成了預算管理的不規範;預算編制方法上欠科學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沒有統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資金在預算體外循環。國家财政實際上沒有能力通盤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給規模、結構及效益,難以履行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财政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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