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補助

遺屬補助

喪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當供養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供養人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周歲以上);年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
    中文名:遺屬補助 外文名:Survivor benefits 别名: 支付渠道:企業管理費用、養老保險基金 定義:喪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遺屬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政務院頒布);

關于對職工退休待遇實行補助的通知 (陝勞人險發145号)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标準的通知 (陝勞發345号)

陝西省勞動廳轉發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陝勞發283号)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266号)

陝西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陝勞發 232号)

關于原行業統籌單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職)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495号)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标準的通知 (陝勞發559号)

關于對西安市勞動局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标準有關問題請示的複函(陝勞辦函字108号)

關于将離退休人員死亡 喪葬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陝勞社發190号)

關于進一步确定供養 直系親屬範圍和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37号)

關于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後有關喪葬補助金和 撫恤金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53号)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頒布);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008〕82号)

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遺屬待遇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3〕65号)

總結以上法律規定得出如下結論:

補償項目

1、喪葬費: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标準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準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幹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陝勞險發138号規定執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标準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 管理費用中列支。

2、依法破産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 保險基金中支付。

條件範圍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于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不受本條限制。

權利處理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養對象獲得 交通事故賠償及 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标準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準的,企業不再支付相應待遇;若賠償标準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準的,企業予以補差。

遺屬保險的意義

遺屬保險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主要指配偶及離異配偶)享有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形式。在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深化的過程中,老年遺屬的規模不斷擴大。家庭分工、勞動力市場和養老保險金等方面的性别差異導緻老年女性處于經濟弱勢地位,而現代化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削弱和喪偶事件對丈夫經濟支持的剝奪則将老年遺屬推向貧困的邊緣。

中國雖然已經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企業遺屬撫恤金制度,但兩者都隸屬社會救濟的範疇,覆蓋範圍窄、保障水平低,不能滿足老年遺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這種大背景下,遺屬保險政策的推行變得迫切和必要,其不僅為喪偶老人和家庭提供經濟保障,促進經濟平等和性别平等,而且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和遵循聯合國應對老齡問題戰略方面有重要意義。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