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曆史
在磺胺問世之前,西醫對于炎症,尤其是對流行性腦膜炎、肺炎、敗血症等,都因無特效藥而感到非常棘手。https://www.med66.com/new/201211/lt201211233731.shtml
1932年,德國化學家合成了一種名為“百浪多息”的紅色染料,因其中包含一些具有消毒作用的成分,所以曾被零星用于治療丹毒等疾患。然而在實驗中,它在試管内卻無明顯的殺菌作用,因此沒有引起醫學界的重視。
同年,德國生物化學家格哈特·杜馬克在試驗過程中發現,“百浪多息”對于感染溶血性鍊球菌的小白鼠具有很高的療效。後來,他又用兔、狗進行試驗,都獲得成功。這時,他的女兒得了鍊球菌敗血病,奄奄一息,他在焦急不安中,決定使用“百浪多息”,結果女兒得救。
令人奇怪的是“百浪多息”隻有在體内才能殺死鍊球菌,而在試管内則不能。巴黎巴斯德研究所的特雷富埃爾和他的同事斷定,“百浪多息”一定是在體内變成了對細菌有效的另一種東西。于是他們着手對“百浪多息”的有效成分進行分析,分解出“氨苯磺胺”。其實,早在1908年就有人合成過這種化合物,可惜它的醫療價值當時沒有被人們發現。磺胺的名字很快在醫療界廣泛傳播開來。
1937年制出“磺胺吡啶”,1939年制出“磺胺噻唑”,1941年制出了“磺胺嘧啶”……這樣,醫生就可以在一個“人丁興旺”的“磺胺家族”中挑選适用于治療各種感染的藥了。
1939年,格哈特·杜馬克被授予諾貝爾醫學與生理學獎。
磺胺類藥物臨床應用已有幾十年的曆史,它具有較廣的抗菌譜,而且療效确切、性質穩定、使用簡便、價格便宜,又便于長期保存,故目前仍是僅次于抗生素的一大類藥物,特别是高效、長效、廣譜的新型磺胺和抗菌增效劑合成以後,使磺胺類藥物的臨床應用有了新的廣闊前途。
藥物禁忌
由于磺胺類藥物對某些感染性疾病(如流腦、鼠疫)有較好的療效,且有使用方便、性質穩定、價格低廉等優點,故在抗感染的藥物中仍占一定地位。但在服用磺胺類藥物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掌握适應症
磺胺藥的主要适應症是流腦、菌痢、腸炎、鼠疫及溶血性鍊球菌、肺炎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杆菌、變形杆菌等所緻的各種感染,可以預防流腦和風濕熱。但對病毒性疾病,如咽峽炎、咽痛和上呼吸道感染等無效。對原因不明的發熱也不能服用磺胺藥,以免延誤診斷和治療。同時,磺胺藥使用一段時間以後,會産生耐藥性,一旦耐藥性産生,所有的磺胺藥都會失效,這時要迅速更換使用其它抗菌藥物。
2.用量要講究
使用磺胺藥物首劑應加倍,以達到迅速抑菌的目的,然後使用維持量(即正常量),待症狀消失後,最後給予2~3次最小量。以保持較長時間的藥效,防止細菌反彈。用藥期間切記不可任意加大用藥劑量,增加用藥次數或延長療程,以防藥物蓄積中毒。
3.搭配要合理
與碳酸氫鈉同服:磺胺類藥物的代謝産物乙酰磺胺在偏酸的尿液中溶解度較低易析出結晶,而在堿性環境下溶解度卻升高,因此,在長時間或大劑量服用磺胺類藥物時,病人除多喝水外,還可以加等量的碳酸氫鈉(小蘇打)同服,用于堿化尿液,提高乙酰磺胺在尿液中的溶解度,增加乙酰磺胺的排洩量,減少結晶尿的形成。
勿與酸性藥物同服:一些酸性藥物如鹽酸氯丙嗪、鹽酸金黴素、維生素C、氯化铵、胃蛋白酶合劑、吐根合劑等,不宜與磺胺類藥物合用,因為這些藥物可酸化尿液,使磺胺類藥物的代謝産物乙酰磺胺在尿液中的溶解度降低而析出結晶,産生結晶尿而損害腎髒。磺胺藥特别是複方增效磺胺制劑,不能與多種藥物如青黴素、四環素類、碳酸氫鈉、氯化鈣、氯丙嗪、維生素C、維生素B1、複方氯化鈉溶液等配伍,須單獨使用。
4.警惕副作用
磺胺類藥物易引起粒細胞減少、血小闆減少及再生障礙性貧血,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變化;肝髒損害,可引起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肝壞死,用藥期間需定期測定肝功能,肝病患者應避免使用本類藥物;腎損害,用藥期間應監測腎功能,腎功能減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應用本類藥物易加重或出現腎損害,應避免使用;由于磺胺藥物可使少數病人出現頭暈、頭痛、乏力、萎靡和失眠等精神症狀。
因此,在用藥期間,不應從事高空作業和駕駛;過敏反應多見,并可表現為嚴重的滲出性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型藥疹等,因此過敏體質及對其他藥物有過敏史的患者應盡量避免使用本類藥物。
5.細節不忽視
有些磺胺藥,在尿中溶解度很小,為增加其溶解度,須同時服用小蘇打片,使尿呈堿性;其次,囑病人多喝水,增加尿量,以降低尿中藥物濃度。如果不喝大量水,尿量少,藥物在尿中濃度很高,容易在腎小管、腎盂、輸尿管、膀胱等處析出磺胺結晶,對腎髒産生機械性刺激,引起腰痛、血尿,甚至發生尿閉等。所以,病人必須多飲水,每天尿量不得少于1.5升。
空腹服用常會發生惡心、嘔吐、食欲減退和胃痛等反應,飯後或用米湯吞服可以減輕其刺激作用。
磺胺藥物可抑制B族維生素在腸内的合成,所以,使用磺胺藥物一周以上者,應當同時給予維生素B以預防其缺乏。
有磺胺藥物過敏者,巨幼細胞貧血患者應禁止使用。孕婦,哺乳期婦女應當避免使用。不足兩個月的嬰兒也屬于絕對禁用範圍。老年患者應當避免使用,如确有指征,則須權衡利弊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