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參數
熔點:197-200℃
水溶性150mg/100mL(29°C)
用途說明
一種抗菌磺胺藥;誘導CYP3A4表達,以及通過N-乙酰轉移酶乙酰化;表現出性依賴的藥物代謝動力學,通過雄性特定同源異構體CYP2C11産生代謝變化;抑制二氫葉酸合成酶,達到阻礙葉酸合成的效果。與磺胺嘧啶等同效。适用于治療溶血性鍊球菌、腦膜炎球菌、肺炎球菌等感染疾病,藥效持久。
用作飼料添加劑,用于防治葡萄球菌及溶血性鍊球菌等的感染,即主要治療禽霍亂、禽傷寒,雞球蟲病等。
用于防治葡萄球菌及溶解性鍊球菌等的感染,對溶血性鍊球菌及胸膜炎球菌等細菌有抑制作用,主要治療禽霍亂、禽傷寒、雞球蟲病等。
貯藏運輸
2-8℃密封避光幹燥保存
制備
可由乙酰丙酮直接與磺胺脒縮合制得。
性狀
該品為白色或微黃色的結晶或粉末;無臭,味微苦,遇光色漸變深。該品在熱乙醇中溶解,在水或乙醚中幾乎不溶,在稀酸或稀堿溶液中易溶。磺胺二甲嘧啶鈉易溶于水。
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⒈該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内,動物實驗發現有緻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應用。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産生影響。該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緻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該品。
兒童用藥
由于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争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緻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應用屬禁忌;由于兒童處于生長發育期,肝腎功能還不完善,用藥量應酌減。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闆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确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注意
⑴磺胺二甲嘧啶長期連續飼喂,能引起嚴重毒性反應,如以0.5%濃度連喂8天,則引起雛雞脾髒出血性梗死和腫脹。1%濃度連喂3天,除明顯影響增重,并因腸道維生素K合成受阻,而使血凝時間延長,甚至出現出血病變,因此,該品宜用間歇投藥法。
⑵産蛋雞禁用。
⑶休藥期,肉雞5天,火雞10天,肉牛11天。
動力學
口服該品後迅速自胃腸道吸收,在體内分布廣泛,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腦脊液的藥物濃度為血藥濃度的
30%~80%,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0%,血中乙酰化率為15%~40%,血消除半衰期(T1/2a)為5~7小時。主要從尿排洩,2天内50%的藥物從尿中排出,其中約70%為乙酰化物。
适應症
主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輕症感染,如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首劑2g,以後一次1g,1日4次。治療尿路感染時劑量減半。2個月以上兒童一次25mg/kg,一日4次,首劑50mg/kg。
不良反應
⒈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闆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于磺胺藥與膽紅素競争蛋白結合部位,可緻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等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郁感。
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磺胺藥所緻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緻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的早期征兆出現時即應立即停藥。
禁忌
⒈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由于該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該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該品。
4、小于2個月的嬰兒禁用該品。
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該品。
注意事項
⒈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2、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應用。
3、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該品期間應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果應用該品療程長,劑量大時,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該品易緻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該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該品。
4、對呋塞米、砜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⑴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⑵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⑶肝、腎功能檢查。
過量處理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相互作用
⒈合用尿堿化藥可增強該品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洩增多。
2、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PABA
可代替該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
3、下列藥物與該品同用時,該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緻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發生毒性,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同時應用,或在應用該品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同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緻避孕的可靠性減小,并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感藥物合用時,可能發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該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産生甲醛,後者可與該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
11、該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該品合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導緻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産生毒性,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在用後可能需要調整該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藥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于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