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嘧啶

用于抑制細菌生長繁殖的藥物
磺胺類藥物為廣譜抑菌劑,在結構上類似對氨基苯甲酸(PABA),可與PABA競争性作用于細菌體内的二葉酸合成酶,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要葉酸的過程,減少了具有代謝活性的四氫葉酸的量,而後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吟、胸腺嘧啶核苷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質,因此抑制了細菌的生長繁殖。
    藥品名: 外文名: 别名: 是否處方藥: 主要适用症: 主要用藥禁忌: 劑型: 運動員慎用: 是否納入醫保: 批準文号: 藥品類型: 中文名:磺胺二甲嘧啶 英文名:Sulfadimidine 分子量:278.33 CAS登錄号:57-68-1 EINECS登錄号:200-346-4

物理參數

熔點:197-200℃

水溶性150mg/100mL(29°C)

用途說明

一種抗菌磺胺藥;誘導CYP3A4表達,以及通過N-乙酰轉移酶乙酰化;表現出性依賴的藥物代謝動力學,通過雄性特定同源異構體CYP2C11産生代謝變化;抑制二氫葉酸合成酶,達到阻礙葉酸合成的效果。與磺胺嘧啶等同效。适用于治療溶血性鍊球菌、腦膜炎球菌、肺炎球菌等感染疾病,藥效持久。

用作飼料添加劑,用于防治葡萄球菌及溶血性鍊球菌等的感染,即主要治療禽霍亂、禽傷寒,雞球蟲病等。

用于防治葡萄球菌及溶解性鍊球菌等的感染,對溶血性鍊球菌及胸膜炎球菌等細菌有抑制作用,主要治療禽霍亂、禽傷寒、雞球蟲病等。

貯藏運輸

2-8℃密封避光幹燥保存

制備

可由乙酰丙酮直接與磺胺脒縮合制得。

性狀

該品為白色或微黃色的結晶或粉末;無臭,味微苦,遇光色漸變深。該品在熱乙醇中溶解,在水或乙醚中幾乎不溶,在稀酸或稀堿溶液中易溶。磺胺二甲嘧啶鈉易溶于水。

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⒈該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内,動物實驗發現有緻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應用。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産生影響。該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緻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該品。

兒童用藥

由于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争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緻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應用屬禁忌;由于兒童處于生長發育期,肝腎功能還不完善,用藥量應酌減。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闆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确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注意

⑴磺胺二甲嘧啶長期連續飼喂,能引起嚴重毒性反應,如以0.5%濃度連喂8天,則引起雛雞脾髒出血性梗死和腫脹。1%濃度連喂3天,除明顯影響增重,并因腸道維生素K合成受阻,而使血凝時間延長,甚至出現出血病變,因此,該品宜用間歇投藥法。

⑵産蛋雞禁用。

⑶休藥期,肉雞5天,火雞10天,肉牛11天。

動力學

口服該品後迅速自胃腸道吸收,在體内分布廣泛,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腦脊液的藥物濃度為血藥濃度的

30%~80%,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0%,血中乙酰化率為15%~40%,血消除半衰期(T1/2a)為5~7小時。主要從尿排洩,2天内50%的藥物從尿中排出,其中約70%為乙酰化物。

适應症

主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輕症感染,如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首劑2g,以後一次1g,1日4次。治療尿路感染時劑量減半。2個月以上兒童一次25mg/kg,一日4次,首劑50mg/kg。

不良反應

⒈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闆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于磺胺藥與膽紅素競争蛋白結合部位,可緻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等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郁感。

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磺胺藥所緻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緻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的早期征兆出現時即應立即停藥。

禁忌

⒈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由于該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該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該品。

4、小于2個月的嬰兒禁用該品。

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該品。

注意事項

⒈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2、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應用。

3、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該品期間應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果應用該品療程長,劑量大時,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該品易緻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該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該品。

4、對呋塞米、砜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⑴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⑵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⑶肝、腎功能檢查。

過量處理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相互作用

⒈合用尿堿化藥可增強該品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洩增多。

2、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PABA

可代替該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

3、下列藥物與該品同用時,該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緻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發生毒性,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同時應用,或在應用該品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同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緻避孕的可靠性減小,并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感藥物合用時,可能發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該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産生甲醛,後者可與該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

11、該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該品合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導緻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産生毒性,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在用後可能需要調整該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藥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于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