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交割日

股指交割日

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股指期貨交易及交割地點約定的時間内,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一樣,每個合約都有交割日,到了這一天,所有該合約平倉結算。
    中文名:股指交割日 外文名: 别名: 解釋: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期 日期: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擴展:滬深300期指同時挂牌

舉例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一樣,每個合約都有交割日,到了這一天,所有該合約平倉結算。

中國的股指期貨交割日是合約交割月的第3個周五,如2009年11月合約(IF0911)交割日是11月的第3個周五即11月20号。滬深300期指每個月都有一個合約交割,而不是3、6、9、12但許多外盤期指隻設立季末合約,故隻有3、6、9、12四個月份有交割合約。

滬深300期指同時挂牌4個合約,分别是當月、下月、下季、下下季。如2009年11月11日,我們可以看到0911、0912、1003、1006四個合約,0911合約20日交割後,1001合約挂牌,保持四個合約同時交易。由于四個合約總有一個是當月合約,所以每個月都有合約進入交割。

股指期貨最後交割日

每個合約完成交割的最後一天。在這一天閉市前,所有賣方、買方客戶必須将合約平倉,現金交割,否則視為違約。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