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

證據法

訴訟中證明活動的法律規範
證據法是指訴訟中證明活動的法律規範。目前,在中國,有關證據的法律散見于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司法解釋中,中國的司法界曾嘗試制定統一的證據法法典,但至今仍未成功。理論界和實務界在是否制定統一的證據法法典問題上,存在不少争議。
    中文名:證據法 外文名: 别名: 概念:指訴訟中證明活動的法律規範 原則理論:法律化的“認識法” 基本原則:遵守法制原則

定義

證據法是指訴訟中證明活動的 法律規範。

狹義的 證據法是當事人主義國家在案件事實的認定時,解決一定的認定行為準則和事實認定标準問題及訴訟風險分擔的法律。

廣義的 證據法是有關證據收集、制作、保全、提交以及運用的法規的總和。

目錄

第一編 一般規定n第一章 任務、适用範圍和基本原則n第二編 證據法則n第二章 證據方法及調查法則n  第一節 通則n  第二節 當事人陳述證據及調查法則n  第三節 行為證人陳述證據及調查法則n  第四節 專家證人意見陳述證據及調查法則n  第五節 職務證據及調查法則n  第六節 文書證據及調查法則n  第七節 視聽資料證據及調查法則n  第八節 物證及調查法則n第三章 證據能力法則n第三編 證明法則n第四章 證明負擔分配及承受法則n  第一節 證明負擔分配法則n  第二節 事實不證自明法則n  第三節 舉證妨礙法則n  第四節 司法認知法則n  第五節 自認法則n  第六節 推定法則n第五章 證據評價法則n第六章 證明度法則n第四編 附則n第七章 法律責任n第八章 其他規定

原則理論

證據法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化的“認識法”,其基礎是經驗,基本方法是蓋然性的。因此,任何證據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實查證保證法。 證據

基本原則

證據法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遵守法制原則,

實事求是原則,

證據為本原則,

直接言詞原則,

公平誠信原則,

法定證明與自由證明相結合的原則。

理論基礎

證據法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以下三點:

認識論——物質論,反映論,可知論

方法論——信息論,系統論,概率論

價值論——外部平衡,内部平衡。外部平衡包括: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司法公平與經濟效率,司法正義與傳統文化。内部平衡包括: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案件真相與解決糾紛,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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