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國難

甲申國難

甲申之變與清兵入關戰争時的一系列事變
甲申國難是指公元1644年前後,李自成、張獻忠等甲申之變與清兵入關戰争時的一系列事變。因1644年為甲申年,故稱為“甲申國難”。李自成大順軍在1644年入主北京,崇祯皇帝自盡,明朝滅亡,史稱甲申之變,百姓多所死傷。不久清朝侵吞中國的過程中,曾在全國各地遭到了漢族等各族人民的武裝抵抗,滿清軍隊為報複漢人的激抗,發生過多次屠殺抗清軍民事件,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慘殺。除此之外,清軍還可能曾經在廣州、贛州、湘潭、大同、四川、南雄、潮州等地也進行了屠殺,導緻中國人口銳減。
    中文名:甲申國難 外文名:The destruction of the Ming Dynasty 發生地點: 主要人員: 時間:公元1644年前後 相關人物:李自成、張獻忠、多爾衮 命名原因:甲申年 标志事件:崇祯皇帝殉國,清軍入關 危害:野蠻文明統治先進文明

曆史背景

明朝末年,各種社會矛盾空前激化,突出表現在農民與地主階級之間的階級矛盾。在腐朽的封建地主階級壓榨下,全國各地反抗鬥争層出不窮,陝西地區成為農民起義的中心地。陝西長期以來是全國社會矛盾的焦點,這兒土地貧瘠,生産落後,賦稅和徭役嚴重,加之連年發生災荒,農民生活比其他地區更為困苦,階級矛盾尖銳。這一地區又是蒙、漢、回民雜居地區,是激烈的民族鬥争場所,各族人民與明朝統治者矛盾很深。因此,陝西地區成為最早醞釀和爆發農民起義的地區。

天啟七年(1627年)三月,陝西大旱,澄城知縣張鬥耀不顧饑民死活,仍然催逼賦稅,敲骨吸髓地榨取農民。白水縣農民王二聚集了數百個無法活命的農民進行鬥争,他高聲問大家:“誰敢殺死知縣?”大家異口同聲地說:“我敢殺。”于是王二率饑民沖進縣城,殺死張鬥耀,揭開了明末農民起義的序幕。王二首義點燃了農民戰争的星星之火,各地紛紛響應。

天啟八年(1628年),陝西府谷王嘉胤、漢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等領導饑民起義,張獻忠也在延安米脂起義,李自成後來投入高迎祥軍中。這一時期最有影響的是王嘉胤義軍,他們曾經一度占領府谷,稱王設官,建立了臨時性政權。但是,農民起義軍沒有統一指揮,各自為戰,而且成份複雜,缺乏推翻明朝政權的明确目标。

大順軍占領北京後,大順政權的領導人如果能夠高瞻遠矚,對全國形勢有清醒的認識,完全可以采取正确的對策。然而,李自成為首的大順軍領導人并沒有依據形勢的變化在政策上作出必要的調整。他們仍然以農民利益的維護者自居,在管轄區内繼續實行打擊官紳地主的追贓助饷政策。在軍事部署上,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也缺乏戰略眼光。李自成在西安決策大舉東征,以推翻明王朝為目标時,就應當對下一步迎戰清軍做到胸有成竹。事實卻完全相反,他幾乎沒有意識到清軍将是同自己争奪天下的主要對手。

而後來的招降吳三桂不成和山海關戰役,标志着大順軍在北京統治的失敗。山海關戰役是明清之際直接影響全國局勢發展的一場關鍵性戰役,對于推翻明朝後究竟是由大順朝廷還是清朝廷統治全國關系重大。戰役的結果是清勝順敗,根本原因在于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目光短淺,政策和戰略上犯了一系列重大錯誤。山海關戰役的意義标志着:一、大順軍的曆史使命從此由推翻明王朝轉變為抗清鬥争;二、清廷統治者夢寐以求的入主中原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三、以吳三桂為倡首在漢族官紳中迅速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視的擁清派。

公元1644年,在中國幹支紀年中為甲申年。這一年的曆史上充滿了風雲突變、波濤疊起的重大事件,階級搏鬥和民族征戰都達到高潮,又攪合在一起,在中華大地上演出了一幕幕驚心動魄的場面。拿紀年來說,在明朝是崇祯十七年,清朝是順治元年,大順政權是永昌元年。三種紀年代表着三個互相敵對的政權,從此開始了逐鹿中原的鬥争。

滿清暴行

遼東之屠

天命九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謂“無谷之人”,并谕令八旗官兵“應将無谷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後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劄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官将,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其後,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

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太宗實錄》)滿清入關後,繼續劫掠人口。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

被滿清擄掠去的漢族人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僅自殺的漢人,在滿清入關前後幾十年間,就不下10萬人。被虐待緻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于滿清的瘋狂虐待,大量漢族人逃亡,“隻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清世祖實錄》)

滿清統治者為了制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皇帝頒訂:“有隐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幹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清世祖實錄》)

揚州十日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後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由于當時南明将領史可法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铎宣布在揚州城内進行了屠殺。當時的幸存者王秀楚所着《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

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借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潰。穢臭逼人,複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氲,結成如霧,腥聞百裡。”後來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屍體就超過了80萬具。

嘉定三屠

1645年(弘光元年)發生在清軍攻破嘉定後,清軍将領李成棟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

“市民之中,懸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清兵“悉從屋上奔馳,通行無阻。城内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衆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于闆,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辄砍三刀。至物盡則殺。”(《嘉定乙酉紀事》)

昆山之屠

昆山縣人民殺該縣清委知縣閻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軍破城,随即屠城,士民死難者達數萬人。

“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五一兵紀),“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昆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研堂見聞雜記))

江陰慘殺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隐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内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江陰城守紀》

常熟之屠

“通衢小巷,橋畔河幹,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海角遺編》)

湘潭之屠

永曆三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湘潭,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康熙三年《湘潭縣志》)

南昌之屠

永曆二年(1648年),金聲桓、王得仁在江西起兵抗清,七月初十清軍包圍南昌。次年三月間,南昌城陷,清軍屠城。

“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叠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餘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卧,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裡辭也,莫不悲号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徐世溥《江變紀略》)

潮州之屠

“縱兵屠掠,遺骸十餘萬”,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

同安之屠

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餘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于寺東北一裡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廣州之屠

“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血濺天街,蝼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北風牛溲,堆積髑髅。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祭共冢文》王鳴雷),“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殓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意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别的,隻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鞑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凄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号、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财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

南雄之屠

永曆三年(1649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内。對南雄縣民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乾隆十八年《南雄縣志》)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顔,孤孩尚探娘懷乳。(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

大同之屠

鞑靼所至,無不狼借,屍則無完膚,人則無完發,燒殺搶掠,乃賊人之便飯矣。”

史料記載

崇祯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研堂見聞雜錄》)

弘光元年,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後,至無錫時,“舟中俱有婦人,自揚州掠來者,裝飾俱羅绮珠翠,粉白黛綠。”(《明季南略》卷4)

崇祯十七年(1644)四月,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内,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計無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從之。’兵喜,與俱至井旁,氏探身窺井,即倒股而下。兵恨無金又兼失婦,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民國《盩厔縣志》卷6)

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100多人,“淫欲無厭”。制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複植木樁于地,銳其表,将衆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抛其屍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軍江陰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1人。(道光《江陰縣志》卷20《烈女》)

清軍揚州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0多人。(雍正《揚州府志》卷34)

清軍圍困嘉定城時,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嘉定淪陷後,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于街坊當衆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于闆,仍逼淫之。”“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嘉定屠城紀略》)

清兵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污地上,僧惡其穢,密于後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餘人,僧盡死。”(《明季北略》卷11)

弘光元年(1645)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号不忍聞”,後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後随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弘光元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時,當塗孫陶氏被清兵所掠,“縛其手,介刃于兩指之間,曰: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曰: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兵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縣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21歲抱着三歲的兒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面,……氏罵不絕口,至維亭揮刀剖腹而死。”(光緒六年《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36)

明代中國人口,最後的全國官方統計,為5,165.5459人,時間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實錄卷4)

滿清最初的全國人口統計,為1,063.3326人(減少了4000多萬),時間為清世祖順治八年(清實錄世祖卷61)。

而在滿清控制全國後的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關後第48年),全國人口也隻有1,943.2753人。僅相當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清軍入關後強推剃發易服令,規定“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同時實行文字獄,其專制主義達到曆史頂峰,閉關自守,中華先進文化遭滿清空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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