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
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标志。
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标志。
滑動門上應設置“滑動開門”标志,标志中的箭頭方向必須與門的開啟方向一緻。
需要擊碎玻璃闆才能拿到鑰匙或開門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開闆面才能制造一個出口的地方必須設置“擊碎闆面”标志。
各類建築中的隐蔽式消防設備存放地點應相應地設置“滅火設備”、“滅火器”和“消防水帶”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點應設置“消防梯”标志。遠離消防設備存放地點的地方應将滅火設備标志與方向輔助标志聯合設置。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固定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器等裝置附近必須設置“消防手動啟動器”标志。在遠離裝置的地方,應與方向輔助标志聯合設置。
沒有火災報警器或火災事故廣播喇叭的地方應相應地設置“發聲警報器”标志。
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标志。對于沒有公用電話的地方(如電話亭),也可設置“火警電話”标志。
設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應設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在下列區域應相應地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帶火種”、“禁止燃放鞭炮”、“當心火災──易燃物”、“當心火災──氧化物”和“當心爆炸──爆炸性物質”等标志:
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生産廠區、廠房等的入口處或防火區内。
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倉庫的入口處或防火區内。具有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等的防火區内。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或罐區與建築物、堆場的防火區内。
民用建築中燃油、燃氣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存放、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儲藏間内及其附近。
甲、乙、丙類液體及其它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上。森林和礦山等防火區内。
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境産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禁止用水滅火”标志。
在旅館、飯店、商場(店)、影劇院、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室)、候車(船、機)室大廳、車、船、飛機和其它公共場所,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吸煙,應設置“禁止吸煙”等标志,其它有必要設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地方。
設置要求
消防安全标志應設在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讀的障礙物。
除必須外,标志——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設置消防安全标志時,應避免出現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複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方向輔助标志應設置在公衆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線設置。
設置的消防安全标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消防安全标志的尺寸由最大觀察距離D确定。測出所需的最大觀察距離以後,根據GB13495附錄A确定所需标志的大小。
觀察距離D的确定參照本标準附錄A(參考件)。
标志的偏移距離X應盡量縮小。對于最大觀察距離D的觀察者,偏移角8一般不宜大幹5°,最大不應大于15°。如果受條件限制,無法滿足該要求,應适當加大标志的尺寸以滿足醒目度的要求。
在所有有關照明下,标志的顔色應保持不變。
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制作材料:
1,疏散标志牌應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則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2,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使用場所的防火要求。對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數不得低于32。
疏散标志的設置要求:
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标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标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如圖2所示。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上面加蓋不燃透明牢固的保護闆,如圖3所示。标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标志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疏散通道出口處,“緊急出口”标志應設置在門框邊緣或門的上部,如圖4所示A或B的位置。标志脾的上邊緣距天花闆高Al不應小于0.5m。位置A處的标志牌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h2不應小于2.0m。
如果天花闆的高度較小,也可以在圖4中C、D的位置設置标志,标志的中心點距地面高度h3應在1.3m─1.5m之間。
懸挂在室内大廳處的疏散标志牌的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0m,如圖5所示。
附着在室内牆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點距地面高度應在1.3m—1.5m之間。
懸挂在室内大廳處的其它标志牌下邊緣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0m。
引用标準
制作
消防安全标志牌應按本标準的制作圖來制作。制作圖舉例如圖8所示。标志和符号的大小、線條粗細應參照本标準所給出的圖樣成适當比例。
消防安全标志牌都應自帶襯底色。用其邊框顔色的對比色将邊框周圍勾一窄邊即為标志的襯底色。沒有邊框的标志,則用外緣顔色的對比色。除警告标志用黃色勾邊外,其他标志用白色。襯底色最少寬2mm,最多寬10mm。
消防安全标志牌應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屬闆、塑料闆、木闆等。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可以用粘貼力強的不幹膠材料制作。對于照明條件差的場合,标志牌可以用熒光材料制作,還可以加上适當照明。
消防安全标志牌應無毛刺和孔洞,有觸電危險場所的标志牌應當使用絕緣材料制作。
消防安全标志牌必須由被授權的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合格後方可生産、銷售。
設置位置
消防安全标志設置在醒目、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地方,并使人們看到後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它所表示的意義。
消防安全标志不應設置在本身移動後可能遮蓋标志的物體上。同樣也不應設置在容易被移動的物體遮蓋的地方。
難以确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設置位置,應征求地方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