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

推免生

錄取研究生的形式
推免生,全稱“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而直接讀研的一種情形。[1]推研按時間排序是: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碩、外推、工碩。
    中文名: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外文名: 别名: 簡稱:推免生 推研時間:大四上學期9月初到9月末 推免時間:每年的9月初開始

相關規定

報考規定

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規定的日期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複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内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确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在規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研究生保送制度

教育部就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工作的具體規定:

1、推薦工作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的原則,被推薦的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學習成績優秀,具有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在進行推薦工作時,不僅要注意對推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考核,而且在業務标準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薦生曆年的學習成績,還注重對其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及業務特長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薦工作單純地按分數排隊。為了保證推薦生的業務質量,學校還可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分配名額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各學科、專業的具體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推薦辦法,确定推薦名單并在校内張榜公布。

3、推薦名單确定後,學生可持本校的介紹信于規定日期到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辦公室指定的地點查閱招生專業目錄,并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推薦表和體檢表。推薦生可自由選報兩個志願報考單位。

4、為了加強校際間的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應積極鼓勵推薦生選報外校或科研機構。

5、各推薦學校應組織推薦生進行體檢,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薦表、體檢表一起于規定日期前寄送學生選報的第一志願單位。

6、接收推薦生的招生單位一般根據推薦生情況對其進行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方式由招生單位自選确定,在錄取中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甯缺毋濫的原則。

7、推薦生第一志願報考單位對其進行考試(考核)後不予錄取,或因學科、專業招生名額限制不能接受的,應于規定日期前将推薦生的有關材料退回原推薦學校并由學校轉告本人。

8、各招生單位隻能在學校推薦的學生中進行選拔錄取,不得在其它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錄取,對已确定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其入學前若果發現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9、推薦生被招生單位錄取後,可視實際情況鼓勵保留入學資格分配。

保名額限制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保送研究生名額一般按該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确定。對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5%左右确定。

經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對發展急需的專業适當增加推免生名額。另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推免生總數的65%,其中地處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的高等學校,上述比例可适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

2、自薦信

3、導師推薦信

4、成績單

5、由申請者現所在學校教務處提供同意推薦免試的證明信,并加蓋公章

6、獲獎證書複印件、發表的學術論文等複印件

7、有的學校要求英語水平類證書(如四六級、托福、GRE等成績)

身體條件

如果身體有某方面的問題,一定要注意所報的專業是否對身體有特殊要求,具體可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所報學校的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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