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曆史
巡按禦史”之簡稱。明朝正式确立禦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察禦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禦史。從十三道監察禦史中選派巡按禦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禦史的産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十三道監察禦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
社會影響
巡按禦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禦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禦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察權,能夠“以小監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曆事例》和禦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範圍。
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确,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隻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幹擾,便于獨立行使職權。
出處
〔明〕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志銘》:“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輪,貴戚斂手。會有一璫殺人,公(袁可立)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