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

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它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标準辦法加以保護。關于實用新型,有些國家并沒有将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将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
    中文名:實用新型 外文名:Utility Model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相關法律:《專利法》

産生原因

1、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地适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但這并不意味着隻有小發明才能申請實用新型,對于創造性較高的其它發明創造,隻要是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也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的。

2、由于發明專利授權時間周期一般長達2~3年,并且要求較高,不易通過審查,為了使專利權人能快速地得到授權,特設置實用新型專利,在先授予專利權後,如果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再啟動相應的實質審查程序,包括評論該專利權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可節約大量的審查資源。

國際規定

《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利類型。

中國《專利法》明确将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産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該技術方案在技術創新水平的要求低于發明專利。

專利代理說明

一、需提供的文件與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

申請的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地址、國籍,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國籍。如是發明專利是否要求提前公開,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請的同時請求實質審查。

2、技術交底書:

包含發明名稱,該發明的技術領域,該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情況,本發明的目的和實現發明的技術方案,該技術的實施效果,必要時可提供附圖對發明進行說明。

二、注意事項和相關說明

(一)代理說明

1、方法發明或産品發明為無固定形狀的物質,隻能申請發明專利,而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代理人按照申請人提供的技術交底書的内容,撰寫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附圖,在提交專利局前交申請人審閱并簽字。

3、申請人如果發生地址變動或聯系人變動請及時通知我們,以免無法收到有關的通知和材料。

(二)程序性說明

1、發明專利請求實審的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三年之内的任何時間,請求實審要支付審查費。

2、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内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或者逾期辦理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的權利。

3、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每年要繳納專利年費,逾期後有六個月的滞納期,仍可繳納年費,但要繳滞納金。在專利年費滞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滞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4、發明與新型專利的區别在于:

■保護客體:發明保護産品和方法,實用新型隻保護産品的形狀、構造。

■審查制度:發明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初步審查,創造性标準相對發明的要求略低法22條。

■保護期限:發明二十年,實用新型十年。

■費用不同:實用新型的費用低。

三、辦理須知

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保護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内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内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創造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專利權内容

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産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将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産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将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标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産品或者該産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産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标記和專利号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滞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内補交,但要繳納滞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内向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權利恢複手續,補交年費和恢複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複,申請人隻能對其進行改進後重新申請。

9、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内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産品為準。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産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産品,或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産品。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産經營的目的制造、銷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産品。

專利權特點

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無形性

申請簡介

《專利法》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是指對産品,如機器、設備、儀表、裝置、用具等有形物的形狀、構造或者他們的結合的革新創造,也有稱之為小發明的。實用新型保護的是有形物,該有形物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沒有一定形狀的液體,粉末材料等方面的發明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沒有确定空間形狀的氣體、液體、粒散體、由于堆放方法而構成某種形狀的臨時性物體、隻具有二維的平面圖形(如表格、圖形、文字、刻度)等都不是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

對于現有技術的改進和提高,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改進後産生積極效果的,如對牙刷刷毛的形狀進行改進設計,使刷毛形狀與人體牙齒接觸的面積增大,提高了牙刷的使用效果并延長了使用壽命。例如多用途台燈,在台燈上巧妙裝上微風扇,體積小,使用方便;将定向腳輪改成球形萬向腳輪;方便裝卸的車輛滑行裝置;在書寫台闆裝上取暖裝置在天冷時供使用者取暖等等。諸如此類的改進型發明均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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