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管理

存貨管理

作業化過程
存貨管理是将廠商的存貨政策和價值鍊的存貨政策進行作業化的綜合過程。反應方法或稱拉式存貨方法,是利用顧客需求,通過配送渠道來拉動産品的配送。另一種管理理念是計劃方法,它是按照需求量和産品可得性,主動排定産品在渠道内的運輸和分配。第三種方法,或稱混合方法,即用邏輯推理将前兩種方法進行結合,形成對産品和市場環境作出反應的存貨管理理念。存貨管理就是對企業的存貨進行管理,主要包括存貨的信息管理和在此基礎上的決策分析,最後進行有效控制,達到存貨管理的最終目的提高經濟效益。
    中文名:存貨管理 外文名: 别名: 釋義:進行作業化的綜合過程 反應方法:拉式存貨方法計劃方法混合方法 目标:保證生産或銷售的經營需要

相關成本

和存貨有關的成本大緻可被歸納為下列三種類型:

1.持有成本(Carrying Cost)

2.訂購成本(Ordering Cost)

3.短缺成本(Shortage Cost)

技術

為了使存貨總成本極小化,有以下幾種存貨管理技術:

1.ABC法:依存貨的價值來分類,通常A類存貨的價值最昂貴,管理上最為嚴格,再依序為B、C等。

2.JIT法:及時生産系統,将存貨維持在最低水平。

3.EOQ法:經濟訂購量,在考量訂購成本及持有成本下,求取存貨成本極小化。

4.MRP法:物料需求規劃,以資訊系統管理存貨之訂購與管制。

對策

一種管理存貨的方法是依據每一個廣大的部門所需的總存貨來設定目标,再根據每一種類型的存貨獨立管理。

1.建立健全企業内控制度,發揮存貨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劃清職權。中小企業要依據《會計法》、《公司法》健全法人制度,履行法人的權利和義務,組織建立存貨内部控制制度,結合企業的生産經營特點,從嚴格采購、銷售制度,規範存貨采購、消耗、銷售環節,建立供應、銷售方的信息檔案,加強對其信譽、資質等級管理,進一步明确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發揮存貨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作用。

2.強化供應鍊管理,加強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供應鍊管理可以降低采購成本,還可以通過擴展組織的邊界,供應商能夠随時掌握存貨信息,企業無必要維持較高的存貨持有成本,就既能生産出需要的産品,又不會形成存貨堆積,從而降低存貨持有成本。還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和獲取信息的成本,同時還可以降低企業的倉儲成本。

3.合理整合内部物流資源,充分利用第三方物流。企業内部的物流資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直接影響着存貨的經濟采購量、倉儲量和存貨的成本。

利用第三方物流應注意以下問題:一是在内外資源的利用上,應先整合内部資源,同時還應考慮安排就業和分流富餘人員等非經濟因素;二是應注意物流管理人才的引進和中介機構的作用,現代物流管理理論與企業存貨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精通現代物流管理的人才;三是加強存貨管理過程中,不能局限于考慮存貨的倉儲成本和配送成本,還應改善企業業務流程的設計和企業分支機構及經營網點的設置。

國标創新護航擔保

國家标準《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範》由中國倉儲協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起草。《規範》明确第三方監管企業的準入條件、三方當事人的責任、規範第三方監管企業的管理等内容,該規範将有效防範銀行動産質押融資業務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并對推進相關行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此前商務部頒布了《動産質押監管服務規範》和《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标》,新頒布的國家标準《規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創新特點及核心内容:

一、與我國擔保品第三方管理實際情況緊密結合,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宗旨,國家标準規定了擔保存貨管理各個方面的行為規範。按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用于擔保融資的動産包括了生産設備、存貨、應收款、有價證券、知識産權等各種物權,在實際工作中,目前經由第三方管理的主要是存貨與應收款,存貨由倉儲企業管理,應收款由保理公司管理;融資擔保的方式,除了質押之外,還有抵押,倉儲企業既管理質押存貨,也管理抵押存貨;目前的突出問題是“管理責任”難以界定。

因此,與行業标準相比較,國家标準将“動産”縮小為“存貨”,将“質押”擔保擴大至質押與抵押兩種擔保,由明确管理企業一方的責任擴大到明确三方當事人責任,即:規定了抵押與質押存貨管理所涉及的貸款人、借款人、管理企業三方當事人的責任。這樣做,既全面反映了我國的實際情況,也便于銜接三方當事人的責任。

二、與國際規制與慣例接軌,區别與界定了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的監管與監控兩種方式及其責任。目前,我國擔保存貨管理,不論存貨倉庫的地理位置與控制權的差别情況,都是簽署同樣的“質押監管協議”,造成其管理責任難以界定,既使約定了責任、也難以履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借鑒發達國家的規制與通行做法,根據倉庫的地理位置與控制權的不同情況,将擔保存貨管理區分與界定為“監管”與“監控”兩種方式,并明确了不同的管理責任。這樣分類規定,是國家标準的重大突破,既與國際接軌,也解決了我國的實際問題。

三、與我國現行法律和改革方向銜接,淡化入市門檻,明确了“監管協議”“監控協議”的性質。針對我國擔保存貨管理出現的突出問題,一些專家主張規定嚴格的準入門檻,行業标準中就規定了“從事倉儲保管或相關物流業務3年以上”的條件。但國家标準,按照“放開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改革方向,沒有規定硬性的準入條件。

我國現行的《合同法》,與倉儲業有關的主要有“保管”“倉儲”“委托”合同,長期存在的“質押監管協議”屬于哪種性質的合同,不僅倉儲企業與信貸機構之間糾纏不清,在司法處理時也沒有統一的規定。

經中國倉儲協會請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主要根據“監管”與“監控”實際承擔的責任,在國家标準中特别标注:“監管協議”視同“倉儲合同”,“監控協議”視同“委托合同”。這樣規定,也是國家标準的重大突破,解決了長期存在的糾纏不清的問題。

四、與國家标準《倉單要素與格式規範》相銜接,明确了擔保存貨倉單的性質與出具主體。我國《合同法》有“倉單”概念,但在實際工作中,除了期貨交割倉庫使用“标準倉單”外,絕大多數都是“入庫單”。

倉單的國家标準,将倉單區别與界定為“不可流轉”的倉單(即入庫單)和“可流轉”的倉單,并明确“可流轉倉單”适用于期貨交割庫與擔保存貨倉庫。但在我國擔保存貨管理的實際中,質押倉單監管的業務很少,大量的是質押與抵押存貨監管。因此,擔保存貨管理的國家标準,規定隻有簽署“監管協議”的情況下,第三方管理企業才可以出具倉單,在簽署“監控協議”情況下不能出具倉單。

也就是說,國家标準确認第三方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有四種具體類型:質押倉單監管、質押存貨監管、抵押存貨監管、抵押存貨監控,但借鑒國際慣例,兩協會要引導與促進質押倉單管理業務的發展。這也是國家标準的一大特點,有利于我國擔保存貨管理的規範化、電子化發展。

五、與行業監管措施相銜接。國家标準規定:“管理擔保存貨,應在相關公共信息平台登記與公示管理企業、擔保存貨與倉單等信息”,還明确規定了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評價指标”與“資質等級”評價方法。這充分體現了未來對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也是國家标準的一大特點。

擔保企業評價定性

根據國家标準的要求,也根據主管部門的意見,中國倉儲協會同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銀行業、倉儲業兩個領域的專家組建了“評價委員會”,組織制訂與審定了《評價辦法》,自即日起,我們将面向全國開展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資質評價工作,相關文件已經印發。

關于企業評價的性質,《辦法》的規定很明确,即“屬于水平評價類資質,不屬于準入類資質。取得資質的企業,表明其符合國标規定的條件與要求,并達到相應的管理水平”。

關于評價的原則,《辦法》中規定:依據國标的要求,公開、公正、公平、自願。評分标準與方法,都是公開的,企業是否申請評價,完全自願。

關于企業資質等級的設置,兩協會針對我國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複雜情況,充分尊重與采納了廣大倉儲企業與銀行金融機構的意見,按企業的規模與管理水平進行綜合評價,設“三級九等”。

關于評價的組織工作,兩協會參照“星級倉庫”、倉儲服務質量的評價辦法,設置全國評價辦公室,在各省區市相關協會設置地區性評價辦公室,評價結果經公示後,由“評價委員會”全體成員審定。

關于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規定,在中倉協官網與全國擔保存貨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告,并納入中國銀行業協會的大數據庫,向各銀行金融機構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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