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

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緻并經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中文名:大宗交易 英文名:block trading 别稱:大宗買賣 法律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有關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港币;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币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币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币以上,參考《關于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币。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處于停牌狀态的證券,則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對大宗交易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确認。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确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緻後,并由證券交易所确認後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時段,在該時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所達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進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交所規定: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5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币;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 萬元港币;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 200 萬元人民币;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50 萬元人民币;

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 50 萬元人民币;

6、多隻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 500 萬元人民币,且其中單隻 A 股的交易數量不低于 20 萬股;

7、多隻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 500 萬元人民币,且其中單隻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于 100萬份;

8、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 100 萬元人民币,且其中單隻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于 2 千張。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确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15:05 至 15:30。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内确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确定。

交易流程

(一)交易雙方場外達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統内發布交易信息),并 記錄證券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方席位号、約定号(6位數字)等信息。

(二) 交易雙方在交易時間内到各自證券營業部,填寫大宗交易委托 單,由營業部大宗交易經辦人員進入大宗交易系統,并按照委托單内容操作。

(三)交易系統核實該大宗交易符合相關條件後确認交易、劃撥證券 和資金到交易對方賬戶,并在下一個交易日公布該交易信息。

注意事項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範圍内,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采用議價協商方式确定成交價,并經證券交易所确認後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并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于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于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信息披露

交易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二)債券和債券回購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

(三)單隻證券的固定價格申報的成交量、成交金額,及該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和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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