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

夏朝

中國曆史朝代
夏朝(約前2070~前1600)是中國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世襲制朝代。一般認為夏朝共傳14代,17後(夏統治者在位稱“後”,去世後稱“帝”),延續約471年,為商朝所滅。[1]根據史書記載,禹本來傳位于益,但益卻讓位給禹的兒子啟,這段曆史被看作是中國曆史上“家天下”的開始。從夏朝的建立開始。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與夏後氏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緻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範圍。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河南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經夏商周斷代史研究和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初步勾勒出了公元前2500至前1500即堯舜時代到夏商之際的社會圖景。中原地區包括禹都陽城(今河南鄭州登封王城崗遺址)在内的夏朝時期六座規模大、等級高的中心性都邑被列入了研究重點。夏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制的禮器,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中國傳統文獻中關于夏朝的記載較多。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的發現揭開了古老“夏都”的神秘面紗,如今二裡頭遺址為夏朝都城遺存已逐漸成為學界共識。
  • 中文名:夏朝
  • 外文名:The Xia Dynasty
  • 時間範圍:公元前 2070年 至 1600年
  • 帝王:姒啟,姒太康,姒少康,姒桀等
  • 都城:陽城、陽翟、安邑、斟鄩、等
  • 主要城市:原、帝丘、老丘、西河、亳等
  • 語種:雅言
  • 貨币:貝币、貝蚌、銅貝
  • 建立者:夏禹

國号

夏朝(公元前2070—公元前1600年)既然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可信的朝代,夏朝國号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夏國号的意思,從古到今出現過十幾種說法,其中最為傳統的、最為普遍的說法,見于《說文解字》,它是中國的第一部字典,作者是東漢的許慎,夏字的解釋是這樣的:“夏,中國之人也。從交、從頁、從臼。臼,兩手.交,兩足也。”

甲骨文“夏”有三個部分組成,上部是“頁”(讀xie),它指的是人頭。兩邊象手一樣(讀ju),下面是(sui)是腳的意思。在《說文解字》裡的“夏”,是居住在中國的人,稱夏人,夏人有頭、有手、有腳。

這不是中國之人獨有的特征,而且許慎說,夏為中國之人,其實夏朝還沒有出現中國這個名号,中國名号确見于西周武王時期,也可能出現于商朝,既然如此夏國号到底什麼意思呢?

要想明了這一點,最好能找到“夏”字最初的寫法,但是令人遺憾的是直到今天我們仍然沒有看到公認的夏朝的字,但是晚一些的字是有的,這就是商朝的甲骨文,非常幸運的是在商朝的甲骨文中,找到了一連串這樣的字,其實他一個字的不同寫法,文字發展的早期,一個字有不同寫法是正常的,象形稍微有一點差距也是正常的。這個字象什麼,學者解釋很多,有人說是蟋蟀,有人說是天牛,有人說是蝗蟲,還有其他說法。

其中有一種說法,認為這些字都是畫的蟬的象形,也就是知了的樣子,它就是春夏秋冬的“夏”,主要有兩點理由:1、形似。2、義合。

形似:商代的甲骨文有很多象形字,不是圖畫,象形就是把字,要指代的事物的特征把它表現出來,比方說要表現牛,就畫一個牛頭,要表現羊,就畫羊角,按照這個原則,去認甲骨文上很多字,就能判斷出來。具體到蟬,最顯着的特征,就是它有觸須,寬寬的額頭,另一個特征是網絡狀得、紗一樣的薄翼,這一批字已經具備了這兩個特征。

義合:蟬在夏天是常見其形,唱聞其聲一種昆蟲,作為夏天的特征之一,确實可以用蟬來表示夏天,甲骨文的“春”字,表示的草出生的樣子,“秋”是莊家成熟的樣子,“冬”是枝果折落的樣子,“夏”是蟬的意思。表示四季的,都是用一種實實在在的東西來表達的,具體到夏,就是在夏天裡叫着得知了,這也符合我們所說的蟬鳴夏的意思。

時代早于夏朝的遼西紅山文化中,江南良渚文化中,已經有了玉蟬,可能當時人們意識到了,蟬——蛹,這種周而複始的,不斷循環的神秘現象有關系,這種神秘現象,無疑象征着生命的延續不斷。在商周時代,在青銅禮器上,大量地雕縷蟬紋圖像,按照清朝馮雲鵬兄弟所寫的《金石索》的解釋蟬紋的意思是取居高飲清之義。兩漢時期,在喪葬的儀式中往死者嘴裡放玉蟬,以寄托生命如蟬,獲得再生的希望。

從很久遠的時代,蟬能夠蛻變、轉生,蟬處于污穢而化成高潔,蟬居高而鳴遠,蟬飲露而清高等等,已經逐漸的豐富和明顯了起來,如此我們可以推斷,啟以蟬形的夏字作為國号,大概正是看中蟬代表這些神秘而美好的意義,反映了啟仿佛秦始皇帝嬴政那樣,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的願望。也可以反映全新意義上的,确立了世襲制的夏朝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崇高地位。那個君王不希望自己的國家,延綿不絕、世代永存、居高鳴遠呢?

曆史

夏族起源

據史書記載,在夏後氏建立之前,曾出現過夏部族與周圍其他部族之間争奪聯盟首領的頻繁戰争。夏部族大約是在中國古史傳說中的颛顼以後逐漸興起的。有不少古代文獻均把夏族追溯到颛顼。

其中《史記·夏本紀》與《大戴禮記·帝系》稱鲧為颛顼之子,但很多文獻都說鲧是颛顼的玄孫:黃帝次子曰昌意,生颛顼,颛顼之子名鲧,鲧之子曰禹,為夏後啟(即夏啟)父。

這些記述表明,夏族很有可能是颛顼部落的一支後裔,是黃帝後裔颛顼高陽氏與炎帝的一支共工氏通婚形成的一個部落,夏部落一開始居住于渭水中下遊,後東遷至晉南、豫西伊洛流域。

鲧禹治水

最早有文獻記載的一位夏氏族成員是鲧。《國語·周語》中說鲧作為夏族首領被封在崇,故稱“崇伯鲧”。

鲧:公元前2037年至公元前2029年在崇伯位,他是在大河南岸中嶽嵩山中的有崇氏部落首領。有崇氏與在大河北岸太行山東麓的共工氏,都是富有治水經驗的部落。在堯舜時期,為了争奪王權,鲧與共工先後對堯舜展開了激烈的鬥争,都失敗了。之後禹繼承了鲧,為“崇伯禹”。這表明夏族早期活動于崇山附近。當時河水泛濫,為了抵抗洪水不少部落形成了部落聯盟,鲧被四嶽推選領導治水,曆時九年而最終失敗。

治水失敗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不善于團結族人及其他部落。《尚書·堯典》記載,堯最初認為鲧方命圮族、毀敗善類而反對鲧領導治水,說明鲧在領導治水時,有不少部落對他不滿。《尚書·洪範》與《國語·魯語》中又提到“鲧障洪水”,說明鲧治水的方法主要用土木堵塞以屏障洪水,或許這亦是鲧治水九年失敗的原因之一。鲧治水失敗後,被殛死于東方黃海海濱的羽山。

禹是鲧的兒子,鲧死後,禹受命,又聯合共工氏以及其他衆多的部落,在伊、洛、河、濟一帶,逐步展開治水的工作。

禹放棄了鲧“堵”的治水方略,改為以疏導為主,就是依據地勢的高下,疏導高地的川流積水,使肥沃的平原能減少洪水泛濫的災害。經過治理之後,原來大都集中在大平原邊沿地勢較高地區的居民,紛紛遷移到比較低平的原野中,開墾那些肥沃的土地。那些草木茂盛、禽獸繁殖的薮澤地,成為人們樂于定居的地方。

社會生産力有了顯着的提高,這就為封建世襲制國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經濟基礎。由于禹治水有功和促進農業生産,夏部族勢力增強。

《史記·夏本紀》記載禹治水時“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其刻苦精神得到後世傳頌,治水過程可能也促進了各部落族人的團結。

讨伐三苗

禹治水有功,随後舜又派禹去讨伐三苗。禹屢敗三苗,将三苗驅趕到丹江與漢水流域,鞏固了君權。《墨子·非攻》中說道禹克三苗後,“别物上下,卿制大極,而神民不違,天下乃靜。”這說明禹在治水與讨伐三苗勝利後,夏部族已成為部族聯盟首領。

建立王朝

相傳堯、舜、禹時,部落聯盟内采用“禅讓”的方式“選賢與能”,推舉聯盟的共主。如堯老時,把“王”位禅讓給了賢能的舜。

舜把王位禅讓給禹,禹在塗山召集部落會盟,再次征讨三苗。據《左傳》記載“執玉帛者萬國”參加了塗山會盟,可見夏部落的号召力。

有一次在會稽(浙江紹興)部落會盟時,防風氏首領因遲到而被禹處死。古文獻中亦記載禹以諸侯部落路途的遠近來分别納貢約多少,可見夏氏族對其周邊部落經濟上的控制。

禹曾推舉東方頗有威望的偃姓首領臯陶為繼承人,以示對傳統禅讓制的尊重。

然而臯陶沒有等及禅讓,比禹早死。禹又命東夷首領伯益為繼承人。

禹死後,益(伯益,也有人認為益不是伯益,而是同一時代的兩個人)按照部落聯盟的傳統,為禹舉行喪禮,挂孝、守喪三年。三年的喪禮完畢後,益沒有得到權位,而啟在民衆的擁護下,得到了權位。

關于這一段曆史的記載,說法不一:古本《竹書紀年》記載“益即位後,啟殺益而奪得君位“;另一說”益繼位後,有些部族并沒有臣服益,而擁護啟,并對益的部族展開戰争,最後啟勝而奪得權位。之後益率領着東夷聯盟讨伐啟。經過幾年的鬥争後,啟确立了他在部族聯盟中的首領地位“,但其共同觀點是“公天下”變成了“家天下”。

從此,禅讓制被世襲制所取代。這标志着漫長的原始社會被私有制社會所替代,應該說是曆史的一個進步。但是,一種新制度的建立,必然會遭到部分反對。随後不少傾向禅讓傳統的部族質疑啟的權位。啟都郊外的有扈氏仗義起兵,率領部族聯盟向啟都讨伐,與啟軍大戰于甘。戰前啟稱他的權位是“恭行天”的,這便是之後周朝天子論的雛形。啟擁有中原民衆的贊同,在人數方面占有絕大優勢,最終擊敗有扈氏,罰貶做牧奴。這次勝利代表中原地區的主流社會觀念已從原始的禅讓制度轉向了世襲制度。

夏氏族原姓姒,但從啟開始改用國名“夏”為姓。同時啟不再使用伯這個稱号而改用後,即“夏後啟”。啟能歌善舞,常常舉行盛宴。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在鈞台,此即鈞台之享,還在“天穆之野”表演歌舞。《山海經·海外西經》記載到啟在舞蹈時“左手操翳,右手操環,佩玉璜。

甚至有些文獻傳說啟曾經上天取樂舞。中國古老的樂舞文獻《九辯》、《九歌》與《九招》均稱啟為其原作者。啟統治期間,其幼子武觀時常作亂。《韓非子·說疑》說他“害國傷民敗法”,最終被誅殺。除了夏氏族内部的糾紛,為争奪部落聯盟的權威,亦常常與東夷作戰。

太康失國

夏啟死後,其子太康繼承後位。他隻顧遊玩,不理政事在位期間,夏部族權威削弱,東夷有窮氏部落趁機西進。東夷族有位善射的首領羿(即後羿)。羿率軍從東夷屬地鉏遷至夏後氏的屬地窮石,與當地的夏人通婚,形成了有窮氏。羿乘太康失德之機,在夏民的擁護下奪得了夏政。随之太康投奔居于斟鄩的斟鄩氏。

羿奪得權位後并沒有稱王,而是立太康之弟中康立為王。但事實上權力全在羿手中。此舉引起不少部落的不滿。其中主持天象活動的和氏與羲氏公開反對。羿說他們廢時亂日,派胤率兵讨伐羲和二氏,戰前作誓師辭《胤征》,在戰中取勝。

中康死後,其子相繼位。随後投奔與夏同姓的斟鄩、斟灌二氏。從此,羿獨承王位。羿好射獵,不善治理,得權後,他像太康一樣,好狩獵而荒廢國事。他廢棄武羅、伯困、龍圉等忠臣,重用被伯明氏驅逐的不孝子弟寒浞。寒浞年少時因造謠惑衆被伯明氏君主所逐,後被有窮氏首領羿收養,成為有窮氏的一員,得到重用。

寒浞勢力日益強大,後來趁羿在外射獵的機會将羿及其家人殺掉,奪其權、占其妻,生下豷、澆二子。寒浞把戈封給了他的兒子豷,把過封給了他的另一個兒子澆。澆受父命率兵先後滅掉親夏的斟灌氏與斟鄩氏,殺了在斟鄩躲避的相。相的妻子缗當時已懷下相的兒子,她從牆洞逃走至其母親有仍氏家裡避難,不久生下遺腹子少康。

少康中興

少康長大後,為有仍氏牧正。澆聞訊後,派人追殺有仍氏,少康無奈投奔有虞氏(舜之後裔),作了庖正。有虞氏首領虞思膝下無子,僅有二女。他将二女許配少康,賜給他田一成、衆一旅,并把綸邑(商丘夏邑縣)交由少康管理。少康以綸邑為根據地組織餘下的夏族民衆,設官分職。派女艾到澆廷中密探,準備恢複夏室。

此時,躲避在有鬲氏的夏室遺臣靡得知少康準備奪回政權,親自帶領斟灌、斟鄩氏的殘餘民衆與少康會師,聯合擊敗了寒浞。複立少康為夏後。而後少康滅澆于過,又派他的兒子杼滅豷于戈。至此,控制中原三代四後近百年的東夷族有窮氏複滅,結束了四十載的“無王”時期。夏由此複國,後世稱“少康中興”。通過太康失國至少康中興的這段叙史可以看到華夏族平定中原方國部落(尤其是東夷族)的曆程。建都綸邑(商丘夏邑縣)。

少康之子杼(也作“予”)承後位。他了解東夷對夏室的不滿,為了鞏固在東方的勢力,他把都城從原東遷至老丘。他重視發展武器和制造兵甲。文獻中常常有“杼作甲”、“杼作矛”的說法。他還派人讨伐東南沿海地區的東夷(山東南部、安徽東部、江蘇一帶)。傳說其獲取了吉祥物九尾狐。夏朝的版圖在杼的統治下擴張到了東海(黃海)之濱。杼在位期間是夏朝最昌盛的時期。夏人對杼格外尊重,為杼舉行過“報祭”。

《國語·魯語》說道“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認為杼全面地繼承了禹的事業。

杼之子槐在位時,東夷族與華夏族開始和平共處。其中畎夷、于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居于淮河、泗水流域的九個部落(即九夷)通常向夏後納貢祝賀。槐逝後,其子芒繼位。芒逝後,其子洩繼位。這期間東夷族與華夏族逐漸同化。洩在位期間東夷族已基本同化,于是他開始向西方發展。同時,他開始對順從夏室的方國部落封土封号。這便是數世紀後諸侯制的起始。洩逝後,其子不降繼位。他曾多次率兵征讨西方的九苑。

暴桀亡國

不降死後,讓其弟扃繼承了後位。扃死,其子廑繼位。廑繼位後不久便病死,其堂兄不降之子孔甲繼位。他改變了夏禮中祭祀祖宗的傳統,開始着重恭順天帝。《史記·夏本紀》記述道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亂”。不少方國部落開始對夏室産生了不滿,但華夏族與東夷族的關系仍然友好。這有可能是東夷族與華夏族的同化度較高的原因。孔甲死,其子臯繼位。臯死,其子發繼位。這段期間,方國部落與夏室的關系惡化,氏族内部的糾紛也激烈化。

從孔甲經臯與發,到履癸(即桀)内亂不止。

孔甲亂政後夏王朝的統治日益衰落。發死後,其子履癸(夏桀)繼位。桀善武,《史記·律書》誇張地說他“手搏豺狼,足追四馬”。桀在位期間,夏室與方國部落的關系已經破裂。給夏上貢的部落不斷地減少。

桀因此還常常讨伐那些不順從的部落。古文獻中說桀貪色,他在擊敗某個部落後會從那部落中挑選出他所鐘愛的女子帶回宮作為妃子。《國語·晉語》提到的有施氏、《竹書紀年》提到的岷山氏、末喜氏都遭到了這種下場。其中末喜氏的妃子妺喜早已與伊尹結好,桀卻在洛把她奪走,伊尹憤怒中奔投了商湯。桀的屢次征伐也惹怒了不少較有權威的部族。

有缗氏(舜的後代)因不服順桀而被滅之。活動于今河南東部山東省西南部的子姓商部族正在夏亂這期間興旺了起來。桀又因商不服的借口讨伐商首領湯并敗之。湯被囚禁于夏台(一作鈞台),随後被釋放。除了夏室對外關系的惡化外,文獻中還提到了桀在廷内用人失當。

桀隻顧自己享樂,不顧民衆疾苦,大約在前1600年,商部族首領湯率領着方國部落讨伐桀。滅了親夏部族韋、顧、昆、吾後在倉皇與桀開戰。湯的勢力大,桀抵擋不過,一邊逃一邊戰,最終戰敗于有娀氏舊址。桀逃至鳴條(一說今河南中部,或今山西安邑),湯追之,又在鳴條展開了大戰。桀再次被擊敗,被湯放逐于曆山(一作鬲山),與末喜氏同居,最後又跑到了南巢之山(今安徽巢縣)并死于此處(《淮南子·修務訓》稍有不同,說湯“整兵鳴條,困夏南巢,谯以其過,放之曆山”)。

鳴條之戰夏室複滅,在方國部落的支持下湯在亳(今河南商丘)稱“王”。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世襲制政權,夏朝,共傳13世(《世本》載12世)、17王,

曆時472年,公元前1600年滅亡。

夏人後裔

夏滅亡後,剩餘勢力除了主要留居中原,還有兩支分别向南方、北方遷移。桀帶着不少夏族民衆從曆山南遷至南巢,這便是南支。北支進入蒙古高原,與當地諸族融合,有人認為這便是後人所稱的匈奴。《史記·匈奴列傳》載道“匈奴,其先祖夏後氏之苗裔也,曰淳維。

《括地譜》更詳細地解道“其(指桀)子獯粥妻桀之妻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徒(即北原遊牧民族),中國謂之匈奴。”商湯王因帝甯之故都,封夏室的一支姒姓貴族于杞國,以奉祀宗廟祖先。《史記·陳杞世家》載夏裔在“殷時或封或絕”。周武王滅商為王之後,封大禹的後裔東樓公于杞地,延續杞國國祚,主管對禹的祭祀。春秋末期,孔子因為崇尚夏禮,還特意去杞國訪問考察。在浙江紹興會稽山禹陵村,夏禹姒姓後代世代為禹守陵至今。

郭沫若、胡厚宣、程憬等認為甲骨文中的土方就是戰敗後的夏。根據蔔辭記載,土方是位于殷西北方的一個強大方國,是武丁以及先前商王的長期征讨的對象。武丁征服土方後,在其腹地“唐土”建設大型城邑“唐”,鎮壓控制土方人民,此後不再有土方叛變的記載。周初,成王封晉國始君唐叔虞于此。

疆域

行政區劃

夏朝是部落城邦聯盟到封建國家的過渡期,因此沒有明确的疆域,夏氏族與其他部落城邦的關系很多就像是宗主國與朝貢國一樣,但又有些方國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諸侯國,故僅能以勢力範圍來表示其影響力。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與夏後氏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系,政治上有分封關系,經濟上有貢賦關系,大緻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範圍。

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當時夏的勢力延伸到黃河南北,甚至長江流域。夏朝早期,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内地區活動,沿汾水、河水向東南方向遷途,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洛河流域。

《國語·周語上》謂,“昔伊洛竭而夏亡”,可見伊洛河水對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

對于夏朝的行政區,世傳為“九州”:冀州,夾右碣石入于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貢道必經之處。(今山西、河北省境、遼甯西部。)

兖州,浮于濟、漯,達于河。(今山東西部、河北東南角。)

青州,浮于汶,達于濟。(今泰山以東之山東半島。)

徐州,浮于淮、泗,達于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蘇、安徽以及山東南部。)

揚州,沿于江、海,達于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蘇、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荊州,浮于江、沱、潛、漢,逾于洛,至于南河。(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豫州,浮于洛,達于河。(今河南、湖北北部、陝西東南、山東西南角。)

梁州,浮于潛,逾于沔,入于渭,亂于河。(今四川以及陝西、甘肅南端。)

雍州,浮于積石,至于龍門西河,會于渭、汭。(今陝西、甘肅、甯夏、青海。)

都城變遷

首領

居地

今地

今河南洛陽嵩縣

大禹

陽城

今河南鄭州登封告成鎮

陽翟

今河南禹州

平陽

今山西安邑或晉陽

陽翟

今河南禹州

太康、中康

斟鄩

今河南洛陽偃師二裡頭遺址

商丘

今河南商丘睢陽區

帝丘

今河南濮陽南

羿

今河南滑縣

羿、寒浞

斟鄩

今河南洛陽偃師二裡頭遺址

少康

綸城

今河南商丘虞城縣利民鎮東南35裡

夏邑

今河南商丘夏邑縣

帝丘

今河南濮陽南

今河南濟源西北2公裡廟街原城

杼、槐、芒、洩、不降、扃

老丘

今河南開封祥符區國都裡村

廑、孔甲、臯、發

西河

今河南安陽東南

斟鄩

今河南洛陽偃師二裡頭遺址

方國

方國是由原始氏族部落轉化形成的小型國家。這些邦國位于王畿之外,

不受夏後直接管轄。一些方國隻是大的部族,另有一些較大的方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組織,規模甚至大于夏後氏。有窮氏代政期間,少康曾投奔有仍、有虞氏,在那裡承當牧正和庖正。

有仍氏又名有任氏,風姓,居于山東濟甯微山湖畔,是太昊、少昊的後裔。有仍與夏後來往密切,之間有通婚現象。相妻缗來自有仍。相被寒浞殺害時,缗已方妊,她避居故鄉,在有仍生下少康。少康複興後,封有仍族人于任國。

有虞氏乃虞幕、帝舜之後,活動于豫西北、晉南古汾水流域。舜老時,認為己兒商均不賢不肖,所以禅位于禹。禹仿效堯傳舜時舜先讓位于堯子丹朱的做法,讓位于商均,然民衆紛紛擁護禹而不理睬商均,于是禹繼承了帝位,将商均分封于河南虞城附近。四世後,夏室中衰,年輕的少康逃到有虞避難,得到了首領虞思的大力協助,這才使夏室終得扭轉局勢,有虞氏直接關系到了夏後氏的存亡。

一說偃姓乃臯陶後裔。禹老時,薦臯陶為繼承人,然臯陶先禹而死,禹又薦伯益。禹死後,伯益效仿常規,先讓位給禹子啟,不料啟深得民心,得到了民衆的擁護,伯益失權。益不善罷甘休,于是與啟作戰,結果戰敗被殺。臯陶之後被封于東南六、英、許三地。

有扈氏為夏之同姓部落。啟奪益位,有扈不服,以“堯舜舉賢,禹獨與之”為名反對啟的統治,結果在甘大戰中失敗,其部衆被罰貶為牧奴,世代從事畜牧。

胤子伯靡原為臣服夏後的部落首領,太康失國時又歸附後羿,寒浞殺羿後逃奔有鬲氏。靡聞知少康準備複興夏室,組織有鬲、二斟兵民與少康會師。

斟灌、斟鄩氏統稱“二斟”,與夏後同為姒姓,是夏代早期重要的親夏氏族。二氏族在夏後氏的東南遷徒過程中與之融合,夏代晚期斟鄩之地更成為夏後的都邑,偃師二裡頭遺址可能就是斟鄩。

無王時期,寒浞命子澆率兵滅二斟,同時殺死躲避斟鄩的夏後相。其剩餘勢力又在數年後加入少康和伯靡的聯軍,複興夏室。

有缗氏為少昊另支後裔,是夏晚期東方的強大方國。夏桀在有仍召開盟會,有缗首領因不滿桀的統治,憤慨歸國,桀遂滅之。

有莘氏,帝喾高辛氏之後裔,啟時的支子封國。夏商之際,在伊尹的幫助下,有莘氏與商湯在北亳結盟,湯還從有莘氏娶妃。

《山海經》之海外四經記錄了夏朝周邊的許多方國“國”名,可能純屬神話亦可能是遠古部落名稱的訛化。

政治

官制

夏朝是在原始社會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世襲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

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确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禮記·祭義》言,“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後氏貴爵而尚齒”,反映夏人對官位的重視,也從側面說明夏代的職官已有明顯的高低等級區别。

夏後,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于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系國家政權的支柱。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啟讨伐有扈氏時,于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雲:“将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禦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

用命,賞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鹹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啟在戰争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誡将士,要忠于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啟滅有扈氏之後,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禦等,皆軍隊将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禦”,集解引孔安國曰:“禦以正馬為政也。”

九州的五服貢賦是夏後氏的主要經濟來源,“夏後氏官百”中當有諸多官員專司賦役征發事務。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鬥形式。蔡沈《書經集傳音釋·甘誓》雲:“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禦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禦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吏之通稱。見諸文獻的有車正、牧正、庖正等,分别為管理車輛、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傳·定公元年》雲:“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

據《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曾為有仍氏牧正。後“逃奔有虞,為之庖正。”

夏朝設置太史令。太史令終古以谏桀無效而奔商聞名于世。

《墨子·耕柱》記載夏後啟鑄造陶鼎于昆吾時曾通過他的蔔官,翁難乙,求問天神。《夏書》載,“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夏後向四處巡征詩歌和意見的官員稱作“遒人”、“瞀”、“啬夫”應該都屬于“工”級的小吏。夏後可能還有專司占蔔蔔筮的“官占”。

《夏書》又載,“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馳,庶人走。”。講述發生日食的時候,有“瞀”官擊打大鼓以示于衆,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監獄。《史記·夏本紀》雲,桀“乃召湯而囚之夏台,已而釋之。”索引曰:“獄名”。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吏。《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雲;“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尚書·夏書》中有關于設官分職過程的概述,載道“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夏王還臨時委任臣屬執行專門的使命,猶如後世之欽差大臣。

《史記·夏本紀》雲:“帝中康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國曰:“胤國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鄭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罰。《左傳·昭公六年》雲:“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史記·夏本紀》所載《甘誓》,對軍隊的刑罰有具體闡述。“用命,賞于祖。”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行。有功即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國曰;“又載社主,謂之社事。奔北,則僇之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也。”“子則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國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恥累也。”

曆法

中國傳統的幹支紀年紀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幹為名,說明當時用天幹作為序數已較普遍。

夏代的曆法,是中國最早的曆法。當時已能依據北鬥星旋轉鬥柄所指的方位來确定月份,夏曆就是以鬥柄指在正東偏北所謂“建寅”之月為歲首。保存在《大戴禮記》中的《夏小正》,就是已知的有關“夏曆”的重要文獻。它按夏曆十二個月的順序,分别記述每個月中的星象、氣象、物象以及所應從事的農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農業生産發展水平,保存了中國最古的比較珍貴的科學知識。

刑法

夏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實現統治。

夏王朝穩定之後,為于調整社會關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斷擴充的。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法律性質的習慣法為主,制定了《禹刑》,這是中國曆史上的第一部正規法典。

《唐律疏議·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條,鄭玄注《周禮》說:“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見夏朝法律數量應較多,規定應該比較細密,法制應初具規模。《左傳·昭公六年》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後人大多将《禹刑》作為夏朝法律的總稱。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

古文獻記載夏時期已具備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書·呂刑》中說道“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贖刑》作為制定周國刑法制度——《呂刑》的重要參考。

而文中提到的《贖刑》很可能與《左傳》“夏有亂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實為一物。然《贖刑》、《禹刑》是否為夏之刑法,具體内容如何,已無可考。《左傳》中引述《夏書》中關于夏時刑法載“昏、墨、賊,殺”,指觸犯昏、墨、賊這三種罪過的人要判死刑。晉國叔向稱這種刑法為“臯陶之刑”。雖然死刑觀念應在新石器時代早已産生,但禹的理官臯陶可能是第一個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

夏後槐的“圜土”、商湯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時的監獄,為中國史書記錄最早的監獄。圜土是一種原始的監獄,在地下刨挖圓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籬笆圈圍土牢。《大禹谟》謂“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評價夏後立刑法是對民衆進行治理的一種手段。除了《禹刑》外,還有《政典》。

土地

關于夏代的社會性質問題,史學家雖然還沒有取得一緻的看法,但是肯定當時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傳》哀公元年記載伍員談到“少康中興”,少康因過澆之逼逃奔有虞時說:“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歡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衆,撫其官職。”這裡所說的“一成”,當是《周禮·考工記·匠人》所說的“九夫為井”,“方十裡為成”的“成”。方裡而井,一井就是一裡,方十裡為成的“成”,就是百井。

《漢書·刑法志》又說:“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裡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裡;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裡;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裡。”這段話雖然說的是殷周之制,但從這裡所說的“成方十裡”、“成十為終”是區劃土地的單位名稱看來,使我們可以肯定《左傳》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獻中也多謂井田之制,“實始于禹”。

賦稅

根據《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後氏五十而貢”看來,夏代的部落農民可能在耕種自己的五十畝“份地”外,還要耕種五畝“共有地”,即如趙岐《孟子注》所說“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這種年納五畝之獲以為貢的實際内容,如同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系”。這種“貢法”,還可以從古代文獻中看出它的原始意義。

《說文》雲:“貢,獻功也。從貝工聲。”《初學記》卷二十又雲:“《廣雅》雲:‘貢,稅也,上也。’鄭玄曰:‘獻,進也,緻也,屬也,奉也,皆緻物于人,尊之義也。’按《尚書》:‘禹别九州,任土作貢。’其物可以特進奉者曰貢。”這裡所說的都指民間勞作獻納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禮·夏官·職方氏》職雲:“制其貢,各以其所有。”這就說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經作為份地分配給公社成員,由其獨立耕種;另一部分土地作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員共同耕種,将其收獲物采取貢納的形式,繳納給公社酋長。

這與恩格斯在論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時曾經說過的“氏族酋長已經部分地靠部落成員的獻禮如家畜、谷物等來生活”是一樣的。《尚書·禹貢》系後人所作,其中所記九州向國家貢納的情形,雖然不能認為完全可靠,但其中說到:“五百裡甸服:百裡賦納總,二百裡納,三百裡納稭服,四百裡栗,五百裡米”的随鄉土所宜的貢納制在夏代業已存在,當是可能的。

因此,所謂“夏後氏五十而貢”的“貢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龍子所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孟子所說的“貢法”,并非禹之“貢法”,前代學者早有指出,例如閻若璩引胡渭之說雲:“龍子所謂莫不善者,乃戰國諸侯之貢法,非夏後氏之貢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與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經濟方面亦有體現。《尚書》載“四海會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賦,鹹則三壤成賦,中邦錫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說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歸附夏後,金木水火土谷六種物質皆受到治理,明晰各處田地的優劣,将其分入三等以決定賦納數量,使得賦納得其正而不偏頗,賜土、賜姓,根據方國部落與夏後氏關系之密切疏遠定出封建的先後次序。

《禹貢》一篇又列出九州賦納物品的具體情況,将物品數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據與夏後氏都邑地理距離的遠近分作甸、侯、綏、要、荒“五服”。

甸服:距離夏都城五百裡以内的方國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糧食供應區。百裡之内者賦納帶稭稈的谷物;再往外百裡者賦納禾穗;三百裡外者賦納帶稃的谷物;四百裡外者賦納粗米;五百裡外者賦納精米。

侯服:距離夏都城五百至一千裡間的方國部落是夏後氏的氏族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後大,五百裡至六百裡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裡為男爵小國;八至千裡地為侯伯大國。

綏服:距離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裡為夏後勢力所及的邊緣區域。其三百裡内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裡外的推行發揮武威衛戍。

要服:距離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裡為夏後必須通過結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響的區域。三百裡内通過同盟和平相處,二百裡外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離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裡處為異族疆域,與夏後氏隻有間接的溝通。三百裡内的是各少數民族,二百裡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對夏朝賦納經濟的看法,非必夏代實況。如鐵、镂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見物品,夏時期的諸侯爵位也無法考證。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後根據道途遠近及各地生産情況來繳納不同的産物,應當為夏代實況。

論述夏朝的賦納制度,《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意在夏人的“貢”、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徹”制度實際都是在繳納民戶年産總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賦制度一脈相承,顧炎武更據此認為“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

周朝的什一法是将一家民戶在數年之間的收成總和平均後取出一個中庸常數作為繳納數量,以夏朝的生産力和政權輻射力看,還沒有能力履行這種實物地租制度。孟子記載的“貢”字,意味着民衆與貴族間沒有太大的強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願性。這種民衆自主性質的賦貢制度符合夏時期落後的生産力與夏後氏尚不完備的政權機構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經濟秩序。

夏朝末期,夏後氏與方國部落的關系惡化,夏後桀四處讨伐,他提升田賦數額以充軍費,從而加重人民負擔,激化不滿情緒,使之最終離棄夏後投奔商湯。征夏之際,湯曾誓言于衆,“‘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衆力,率割夏邑,有衆率怠弗協”,指訴桀的主要罪狀。桀在什一“貢”賦之外征役民兵,而後民衆不滿便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轉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農業生産義務外另有以兵役為主的徭役責任,其結果是助法體系下的商族的可動員兵力大于夏後兵力。

軍事

夏朝的軍隊,是為了維護統治而發明的專職征戰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聯盟之間的征戰由部落内部的青壯年男子負擔,夏建立後,中原形成了統一的部落共同體,并出現了國家機構,因此專職戰鬥的隊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稱他所統領的軍隊為“濟濟有衆”;啟征有扈氏,嚴厲告誡所屬的軍隊要嚴格聽從他的指揮。足見當時已有強大的軍隊。《甘誓》是中國古代最早的軍法。

夏朝統治者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隸主軍隊,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産生。夏朝軍隊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啟的統治地位的甘之戰中(甘在今陝西戶縣西),啟要求全體參戰者要嚴格執行命令,對勇敢作戰、執行命令的人給予獎勵,反之則予以懲罰。

據《尚書·甘誓》記載:“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可見,夏朝的軍隊已經有嚴格的紀律。由于夏朝處在階級社會早期,生産力還不是很發達,因而夏朝的軍隊數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國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時,住在綸(今河南虞城東南),隻有500部屬。

後來,少康聯合斟尋氏和斟灌氏兩個部落,推翻了竊據夏朝的寒浞,恢複了夏王朝的統治。夏朝軍隊以步兵為主,但車兵已開始出現。《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禦非其馬不正,汝不恭恭”的記載,證實了車兵的存在。左是車左,執弓主射;右為車右,執戈矛主刺殺;禦者居中。一輛戰車,三個乘員,與後來商朝車兵編制一樣。

另外,《司馬法》中将夏代戰車稱為鈎車。夏朝軍隊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銅兵器。夏朝時還沒有常備軍,隻有貴族組成的平時衛隊,作為夏王的警衛。如果發生戰争,夏王就臨時征集奴隸主組成軍隊進行戰鬥。

經濟

農業

在夏代,農業文明有較大的發展。《論語·泰伯》載禹“盡力乎溝洫”,變水災為水利,服務農耕。其實水利技術的應用是黃河流域人民在勞動實踐過程中慢慢積累開發出來的,并非大禹一人所為。

傳說禹的大臣儀狄開始釀造酒,夏後少康又發明了秫酒的釀造方法。新石器時代後期中原文化中的龍山文化就有了釀酒的習慣,到了生産力更強的夏代,釀好酒、飲好酒變成了一種權力和财力的象征。

古文獻中記載到的“杜康造酒”、“儀狄作酒”、“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等傳說都可以佐證酒在這個時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時期的酒均為度數不高的糧食酒,并不濃烈。《禮記·玉藻》中記載古人飲酒飲三爵後依然肅靜腦明。

為了适應農業生産的需要,探索出農事季節的規律,現代仍舊流行的有時稱為夏曆的農曆可能是在夏代編成的。畜牧業有一定發展,還有一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戰敗後,被貶為牧奴從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類谷物做成的粥飯。将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濃粥食用,社會上層則多食幹飯,偶食青菜。隻有在舉行大型的祭祀活動時才宰牲,禮肉置于鼎内在地下儲藏。在多處二裡頭文化遺址都有發現黍殼、稻殼的遺存。

工業

随着夏代農業生産的發展和生産部門的分工,燒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鑄青銅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種手工業,也有了新的發展和分工。

在燒制陶器方面,當時不僅廣泛使用了快輪制造技術,而且在燒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窯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質地堅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籃紋、方格紋與繩紋等裝飾外,還有精美而細緻的指甲紋、羽毛紋、劃紋、圓圈紋和镂刻等裝飾。

器形品種如炊器、飲器、食器和盛儲器等達三十多種。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觀,制作精湛,胎質細膩、薄如蛋殼、器表漆黑發亮的磨光黑陶器,隻有具備燒陶豐富經驗和高超技術的人才能燒制出來,故制陶業大概已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産部門。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鑽孔石鏟與石刀為主。各種石器磨制精緻,幾乎沒有鑽孔損毀或重鑽的現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術已相當成熟。少數靠近山區的遺址中,有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遠離山區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來的石片則不多見。說明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換而來;還說明當時石器的專門加工和交換已經出現。

在文獻中,有夏代冶鑄青銅器記載。如“禹鑄九鼎”和夏後啟命人在昆吾鑄鼎,出土的鑄造銅器的遺存可以為證。如在臨汝縣煤山龍山文化中晚期遺址中,出土了煉銅坩埚殘塊,其中最大的一塊長5.3、寬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層冶銅痕迹。

鄭州牛砦龍山文化晚期遺址中,也出土過一塊煉銅坩埚殘塊,殘塊上還粘附有銅碴與銅鏽,經化驗是屬于銅錫合金的青銅遺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崗的發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銅殘片,殘寬約6.5、殘高約5.7、壁厚約0.2厘米,經化驗是包含有錫、鉛、銅合金的青銅。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銅鬶,有些學者認為,夏代已經鑄造銅器,并進入了青銅時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紡織和釀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為獨立的手工業生産部門。

畜牧

在夏代,農業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畜牧業有一定發展。有一大批奴隸從事畜牧工作,還有一些專門從事畜牧業的氏族部落。馬的飼養得到很大重視。此外制陶業在夏代可能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極為重要的行業。至于青銅器,中國已經發現了二裡頭文化的銅刀。

如果二裡頭文化被認為是夏朝時期的文化,那麼這件青銅器就是夏朝時期的。夏代青銅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鑄造青銅的曆史不長,所以青銅器沒有形成一個好的規範,所以它有點像陶器的樣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樣,比較原始,它沒有好多花紋,有小圓點,刻畫簡單的線條。

文化

文字

原始文字的雛形,從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文化遺存看已經出現,并在逐步發展中。在河南安陽商都殷墟等處發現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中國現已發現的最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從殷墟時代上溯到夏初,不過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獻記錄,是無可懷疑的。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為曆史上已有夏篆的記載,夏禹書、禹王碑則是夏朝的傳世文字,是夏篆。

提到篆字,自然會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謂大篆,即指周篆;所謂小篆,即指秦篆。篆字,就是官方文字。曆史上還有夏篆一說,由于人們未發現夏朝文字,所以一直對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傳說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為周宣王太史籀着《大篆》十五篇,始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稱也。從考古實物來看,尚未發現确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則必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會夏篆之說,凡此種種,皆依托之僞說’在這裡夏篆被認為是‘附會’‘僞說’其根據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就還談得上夏篆了。

夏朝文字是否存在,是否沒有流傳下來一直有争議,由于某些曆史學家、文人如胡适、顧颉剛等否認夏朝的存在,而郭沫若則随聲附和,引起了學術界的混亂,夏朝不存在,夏朝文字也就不存在了,另外滞後的考古工作,還未挖出夏朝文物,也未挖出夏朝文字,所以在一些人眼裡,夏朝和夏朝文字,僅僅是神話傳說而已。

二裡頭遺址

夏朝沒有文字直接流傳下來,所以,長期以來對其了解還主要依賴古代文獻的記載,包括夏朝的國王、官吏、軍隊以及刑獄情況。現代以來,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區二裡頭村遺址中大型宮殿、墓葬以及許多青銅器的出土,則從一個側面揭示了作為新石器晚期部落聯盟夏國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有關夏代社會發展的情況,古代文獻記載既少,又多模糊不清。關于夏代的地下考古工作,還在繼續探索中。

經過多年的調查和發掘,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等地,發現了一種介于河南龍山文化和鄭州二裡崗早商文化之間的文化遺存,以河南洛陽偃師二裡頭遺址的内涵較典型,稱為“二裡頭文化”。這一文化遺存的時間,據測定,約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屬于夏代紀年範圍内。當前,雖然還沒有足以确定它是夏代文化的直接證據,但所提供的豐富考古資料,有力地推動了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

生産工具

洛陽偃師二裡頭文化遺址出土的生産工具,仍以石器為主,骨角器和蚌器也還在使用,在一些房基、灰坑和墓葬的壁土上留有用木質耒耜掘土的痕迹。當時的勞動人民使用這些比較原始的工具,發揮他們的勤勞和智慧,平治水土,發展農業生産。

已知還沒有在夏代的遺址中發現較大的青銅器,但在二裡頭文化遺存中有青銅鑄造的刀、錐、锛、鑿、镞、戈、爵等工具、武器和容器,同時還發現有鑄銅遺址,出土有陶範、銅渣和坩埚殘片。出土的銅容器系采用複合範鑄成,反映當時的鑄銅工藝已有一定規模和水平。于2006年被國務院授為“華夏第一王都”。傳說禹的大臣儀狄開始造酒,夏王少康又發明了秫酒的釀造方法。為了适應農業生産的需要,探索出農事季節的規律,現代仍舊流行的有時稱為夏曆的農曆就是那個時代發明的。

交通工具

夏朝人使用的工具都是以石器為主。夏朝都城出現了車,但還不能确認是人力車還是馬車,因為車轍隻有1米寬,和商朝的2米寬車轍不同,商朝已經确認使用馬車了。

科技

夏代設有曆法官。後人專門整理的《夏小正》,已經被現代的天文學者證實是綜合夏代至春秋時期曆法知識的古籍,《夏小正》為中國現存最早的科學文獻之一,書中除二月、十一與十二月外,每月載有确定季節的星象(主要是拱極星象與黃道星象)以指導務農生産,另外亦有記載當月植物之生長形态、動物之活動習性與祭祀(亦為物候學之重要典籍)。

由于《夏小正》内容涉及星象與農業賴以使用之曆法的關系,對古代天象與先秦曆法研究也有相當重要之參考價值。

《夏小正》是中國現存最早一部具有豐富物候知識的着作。其經文有463字,按一年12個月分别記載了物候、氣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關生産的農耕、蠶桑、養馬以及采集、漁獵等活動。

地圖的出現,從夏禹治水的傳說中可以看出當時人們已經認識了許多高山大河,确定了大地的東西南北,學會了開渠、分洪、修堤,并且掌握了計算、測量和繪制簡單的地圖。傳說大禹通過自己的實踐,收集了九州島島獻來的銅等金屬,鑄了九個大鼎,鼎上分别有各州的山川、草木、禽獸,有人說這可能是導遊的“指南圖”,或者說是4000年前的原始地圖。

外交

三苗

“苗”與“蠻”在上古漢語中同音同意,三苗與後世的南蠻應是同源。  《戰國策·魏策》記載了三苗的地望,東面洞庭,西面彭蠡,北起文山,南接衡山  。堯舜時期,洪水泛濫,三苗趁機在東南作亂,曾與驩兜、共工和治水失敗的鲧被四嶽合稱為天下“四罪”,必懲之方才鹹服民衆。舜派禹降服苗民,未得結果。舜晚年又親自南征,途中在蒼梧之野病逝。禹繼續征苗事業,作誓師詞《禹誓》,與苗軍展開了一場曆時七十天的大戰,克服苗師,平定三苗 。從此三苗衰微不振,退出了曆史的舞台。

東夷

夷人位居中原之東,故稱東夷 。東夷族起初分布在河北保定易縣至燕山南麓一帶,在夏商時期分作四部,一支留居冀中,北支環繞渤海灣遷至遼東、朝鮮半島,南支經山東南下到江淮地區,另有西支遍及華北平原西部山西、河南二省,最遠達陝西,這一支在夏朝早期與夏後氏構成矛盾,曾在太康至杼的期間對夏後氏政權構成不小的威脅。有窮氏興于窮桑,其後北遷至渤海之濱鬲,在那裡逐漸壯大。五帝時期曾加入有虞氏的部落聯盟,協同舜帝驅逐大風、十日、九嬰、猰貐、鑿齒、封豨、修蛇等逆盟部落,威望一度振興。夏初,有窮氏西遷于鉏,逼近夏後氏的心髒區域。太康時,夏室中衰,有窮氏首領羿借機西進。南渡黃河,滅結封豨、夔、洛伯、河伯四個夏後屬國,占據嵩山北麓、河伯故地窮石。遂後奪取夏都斟鄩,淫放太康于豫東,另立其弟中康。中康陟,子相立,羿遂代之,如此奪取了政權。八年後,羿被義子寒浞殺害。寒浞烹羿之肉強迫羿子吞食,羿子不肯便被寒浞殺害。寒浞又娶羿妻純狐氏,生豷、澆二子。寒浞殘暴昏庸,夏後少康聯合有鬲氏降臣靡、有虞、有仍、斟灌、斟鄩等親夏氏族一舉滅掉了豷、澆和寒浞。有窮氏族人自此離開河洛地區,向西南遷徒 。東夷諸國中除早期的有窮氏與夏為敵,并以後羿、寒浞為首先後取代夏王朝約40年之外,其餘的東夷諸國大部分時間均與夏修好。這些國家中,有在少康複國活動時給予支持的有鬲、有仍、有虞等國,和曾為“夏車正”的薛等。

東夷族的東南支分為九族,統稱“九夷”。《竹書紀年》記載,相時,“于夷來賓”,而少康複國時,隻有方夷歸附,其餘八支繼續與夏人抗争。少康子杼在位期間,大力改善軍事裝備,作甲作矛,屢敗夷族,把夏後的勢力擴張到東海之濱。至杼子槐時,九夷紛紛歸附夏後,往後夷夏彼此和睦。

在被司馬遷列為中國正史開端的“五帝”時代,東夷集群已分化為許許多多不斷重組的部落集團,如著名的蚩尤部、颛顼部、帝喾部、帝舜部、臯陶部、伯益部等,都源出于更早存在的太昊、少昊兩大集團。商族子姓,源于帝喾高辛氏,始祖契為帝喾妃有娀氏簡狄所生。契為禹同期人物,居于商丘,曾協助大禹治水。經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五位先公,商族從豫東發展到豫北。冥任夏後水官,在治水過程中死去 。冥子王亥在位時,商族經濟達到新的高峰,《蔔辭》記載王亥一次祭祀可用牲多達五十頭牛  。為解決牲口過剩、不易畜養的問題,王亥将一部分牛羊托寄于河伯氏和有易氏。有易氏首領綿臣卻得寸進尺,強迫王亥交出所有牲口,王亥拒絕,綿臣便将其殺害,奪走牛羊。後來王亥之弟王恒從綿臣手中奪回了牛羊。王恒之子上甲微又聯合河伯氏讨伐有易氏,殺死綿臣。商族在有易氏沒落的同時強大了起來  。主壬、主癸時期,商族勢力不斷上升,他們拉攏黃河下遊各氏族部落,一步步逼近中原夏後氏地區。天乙湯繼位後,網羅人才,在伊尹、仲虺、女鸠、女房的協同下,始征葛,又先後消滅韋、顧、昆吾等親夏氏族,削弱夏後勢力,“十一征而無敵于天下  。”湯趁夏地發生旱災,起兵西進,在鳴條與夏後桀展開激戰,桀抵擋不過,經曆山逃至南巢。湯在西亳稱王,夏朝覆滅,商朝成立。

争議

是否存在夏王國

夏朝是中國傳統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在中原地區實行世襲制的朝代。一般認為夏朝是一個部落聯盟形式的國家。依據史書記載,夏、商、周三代皆為奴隸制世襲王朝,君主與諸侯分而治之,而夏朝是第一個世襲的氏族封建制王朝。夏時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數量的青銅和玉制的禮器,其年代約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時代初期。

由于流傳下來與關夏代有關的史料十分匮乏,所以曆史上是否有夏代存在,曾被許多人懷疑。但是《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的夏代世系與《殷本紀》中記載的商代世系一樣明确,商代世系在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蔔辭中得到證實,因此《史記·夏本紀》中所記的夏代世系被多數學者認為是可信的。

這樣,在考古學家對安陽殷墟、鄭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質文化遺存有了進一步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課題,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質文化遺存,進而恢複夏代曆史。

古史學家依據文獻資料,提出有兩個地區可能是夏人的活動地區:一個是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縣和洛陽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遊地區。因為傳說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曆史事件,大多同這兩個地區有關。1959年開始“夏墟”調查,拉開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四十年來在豫西、晉南開展了一系列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标逐漸縮小。

多數學者認為:以偃師二裡頭遺址命名的“二裡頭文化”(包括二裡頭類型和東下馮類型)和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對象,并對夏文化問題發表了各種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證據,學術界對哪種遺存是夏代文化還沒有形成共識。但是無論是豫西地區的“龍山文化”還是“二裡頭文化”,均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資料,它為最終解決這個問題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據傳宋代宣和年間臨淄出土的一組春秋時期青銅器叔夷鐘(作器者叔夷乃宋穆公後裔,齊靈公時任齊國正卿)有銘文追述宋人祖業說:“……隙成唐,又嚴在帝所,溥受天命,删伐夏司,敗厥靈師,以少臣惟輔,鹹有九州,處禹之堵……”也就是“威武的成湯,敬畏天帝,接受天命,讨伐有夏,打敗其軍。

在小臣的輔佐之下,囊括九州之地,占有大禹之都。’這段銘文同西周以來文獻中關于夏和殷(商)是前後承替的兩個王朝、‘殷革夏命’的說法完全一緻,成為兩周史籍有關夏王朝記載的有力佐證”。鑒于記述夏王朝與夏商更替的文獻史籍沒有早到西周者,所以春秋銅器叔夷鐘恐怕還是無法成為“西周以來”或“兩周史籍有關夏王朝記載的有力佐證”。

2002年面世的遂公盨屬西周中期,其上有“天命禹敷土,堕山浚川”的字樣。銘文記述大禹采用削平一些山崗堵塞洪水和疏道河流的方法平息了水患,并劃定九州,還根據各地土地條件規定各自的貢獻。在洪水退後,那些逃避到丘陵山崗上的民衆下山,重新定居于平原。由于有功于民衆,大禹得以成為民衆之王、民衆之“父母”。

遂公盨的發現,将大禹治水的文獻記載提早了六七百年,是所知年代最早也最為詳實的關于大禹的可靠文字記錄。但文中并無“夏”的字樣,禹似乎還具有神格而非人王,因而這篇銘文似乎并不能被看作是夏代“大禹治水傳說最早的文物例證”。

禹是神還是人

在“古史辨”運動初期,顧颉剛曾經相信“禹或是九鼎上鑄的一種動物”。此後,接受錢玄同的意見,顧颉剛很快放棄了“大禹為蟲”的假設,而主要關注禹是否具有神性及其如何與堯舜發生聯系的。研究禹的神話傳說研究之所以對顧颉剛以及“古史辨”學派意義重大,是因為對禹的關注正是顧颉剛提出“層累說”的切入口,而“層累說”是“古史辨”學派最基本的理論之一。他的結論是:

(1)西周中期,禹為山川之神;後來有了社祭,又演變為社神……又因當時神人的界限不甚分清,禹又與周族的祖先并稱,故禹的傳說漸漸向“人王”過渡而與神話脫離。

(2)禹與夏的關系,在《詩經》、《尚書》和《論語》等書中都沒有提到,到《左傳》、《墨子》和《孟子》中才有“夏禹”的記載,而這些文獻都是戰國時代成書的,所以禹與夏發生關系是戰國中期以後的事。

(3)對于禹的來源,承認“禹為動物,出于九鼎”僅是一種假定,但又提出“禹是南方民族的神話中的人物”這一新假設;同時指出,有關禹的傳說源自商周時期南方民族“有平水土的需要”,中心在越,經越傳至群舒,再傳至楚,最後由楚傳入中原。

(4)禹的傳說起于西周中期,堯、舜則起于春秋後期,他們之間發生關系則是建立在戰國時期禅讓之說的基礎上的。

随着出土文獻的日益增多,顧颉剛古史研究的史料審訂工作“考年代”與“辨真僞”兩方面不斷招緻非議。但新出土文獻和史料真僞因素變化對顧氏大禹傳說研究的結論雖有所校正,其變動仍在顧氏舊有論證框架之内,也并未撼動“層累說”的根基。

定位奴隸社會

根據馬克思曆史理論,夏、商、周三代曾被定性為奴隸社會,此觀點争論較多。奴隸社會以社會下層的廣大奴隸群衆為主要生産角色,然而就傳統文獻記載以及考古發掘工作并沒有發現中國上古時期廣泛實行奴隸制度的迹象。

卡爾·馬克思總結古希臘、古羅馬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會曆史提論,原始社會的原生形态在向文明邁進時,衍變為次生形态,奴隸或農奴制度取代原始的氏族公社,他認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在古代的中國,氏族制度并沒有消失,而它在很長的時期内頑強的保存着。在國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無法承載對廣大區域進行有效管理的任務,從而衍變為一種氏族封建的世襲制度。又在西周時期衍變為宗法封建制度。

有效的施行奴隸制度需要一個完善的中央集權體系和一個強大的軍事勢力,這是夏代不具備的。中國在三代時期曾施行過小規模的奴隸制度,但始終沒有達到西方文明的規模。在古希臘的城邦裡奴隸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隸人口占古羅馬意大利半島總人口的四成以上。

三代社會的主體分别是“衆人”和“庶人”,盡管社會地位低下,他們還是有家有戶的平民,其生産作物通過“貢”、“助”、“徹”賦交于上,而不是奴隸制下的無償掠奪。真正的奴隸隻是比例占少數的罪人和戰俘,他們并沒有取代庶民主體成為夏商周社會的主要勞動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

國君世系

帝王

戰争

都城

都城今址

大禹(鲧之子)

讨伐三苗

陽城

今河南登封市告成鎮

平陽

今山西安邑或晉陽

陽翟

今河南禹州市

啟(禹之子)

攻益之戰

陽翟

今河南禹州市

甘之戰

安邑 

今山西運城市夏縣

攻西河之戰

太康

斟鄩

河南偃師二裡頭

中康

攻羲和氏之戰

斟鄩

河南偃師二裡頭

攻東夷之戰

商丘

河南商丘睢陽區西南

澆滅相之戰

斟灌(帝丘)

河南濮陽西南

商丘

河南商丘睢陽區西南

後羿、寒浞

篡夏40餘年

鉏→窮石

少康

複國之戰

綸城

河南商丘虞城縣利民鎮東南

滅澆之戰

予(杼)

滅豷之戰

河南濟源西北2公裡廟街原城

滅寒浞之戰

攻東夷之戰

洛伯與河伯之戰

老丘

河南開封市祥符區國都裡村

商上甲微滅有易氏之戰

老丘

同上

老丘

同上

不降

攻九苑之戰

老丘

同上

老丘

同上

廑(胤甲)

西河

河南安陽東南

孔甲

西河

同上

西河

同上

西河→斟鄩

安陽東南→偃師二裡頭

桀(履癸)

攻有施氏之戰

斟鄩

偃師二裡頭

攻有缗氏之戰

敗于鳴條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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