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頭秧歌

傘頭秧歌

群衆性節日歌舞活動
傘頭秧歌産生、流行于臨縣,是一種規模大,有氣勢且極富特色的群衆性節日歌舞活動形式。中國北方衆多社火秧歌中的一種。因以手執花傘者領頭舞蹈和演唱秧歌,故稱"傘頭秧歌"。[1]其主要流行在黃河流域的晉西和陝北黃土高原,具體指山西省呂梁市的臨縣、離石、柳林、方山、中陽、石樓,和陝西省榆林市的吳堡、綏德、佳縣、榆林、米脂、子洲、青澗等十幾個縣、市,以及延安市。其中尤以臨縣最盛,因此又稱"臨縣傘頭秧歌"。秧歌,又稱"陽歌",在當地俗稱"鬧會子""鬧紅火""鬧陽歌",2008年傘頭秧歌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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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動類型:
  • 中文名稱:傘頭秧歌
  • 特點:原始性,全民性,狂歡性
  • 概述:中國北方衆多社火秧歌中的一種
  • 秧歌唱詞:即興編詞的演唱特點
  • 秧歌隊伍:形式活潑多樣,氣勢粗狂豪放
  • 民間社火:社為土地之神,社火是祭祀土神火

主要特征

原始性

傘頭秧歌是古代臘日帷祭活動、春社活動、以及漢代興盛起來的元宵節活動的複合,是原始宗教儀式在民間的遺存。

全民性

的最初功能是向神靈祈福和驅鬼逐邪,歌舞的目的是娛神祈豐年。随着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發展,秧歌的娛神功能愈來愈淡化,借娛神以娛人的目的愈來愈明顯,漸漸演化成為一種全民性的歌舞活動。

秧歌隊少則一二百人,多則四五百人,充分體現出傘頭秧歌的全民性。

狂歡性

鬧秧歌是狂歡情緒的肝腸淋漓的宣洩,是人的自然本性的顯露和釋放,是對平常日子按部就班的規範性生活的臨時突破,是黃土高原上盛大的狂歡節日。

藝術性

傘頭秧歌是一種大型的民間歌舞活動,小則百八十人,多則數百人在傘頭的帶領指揮下,各自施展自己歌、舞、吹、奏才能且井然有序,是群衆性歌舞活動的藝術大展示。

這種藝術性,一是指組織工作的藝術性,二是指表演的藝術性,其中最突出的是它的集體藝術性。

表演形式

傘頭秧歌的表演主要是扭和唱兩個方面,特點是扭時不唱,唱時不扭,扭唱結合,交替進行。扭秧歌主要集中在“過街”、“掏場子”和“小會子”在場内的表演三個方面。

唱秧歌主要是傘頭的事。傘頭肩負着指揮全局,調動情緒,編派節目,評論演出以及秧歌隊與外界交往、答謝、祝賀等一系列職責,而這一切都得通過唱秧歌來進行。

隊伍

傘頭秧歌的内容豐富廣泛,形式活潑多樣,氣勢粗狂豪放,規模宏偉壯觀。一支秧歌隊(俗稱一班秧歌),除了樂隊和儀仗隊外,其餘皆扮各種角色。

大緻順序為:①儀仗隊;②樂隊;③龍舞;④傘頭,即手執花傘的秧歌藝人,是秧歌隊的頭領;⑤架鼓子;⑥小會子,即民間小演唱;⑦雜會子,即傳統折子戲;⑧民間傳統舞蹈;⑨旱船,也叫“水船”;⑩獅子舞收尾,至少是一對獅子。

上述這些衆多的民間歌舞藝術串在一起,形成一支浩浩蕩蕩的文藝遊行隊伍,猶如一條翻滾前進的彩色巨龍,又像奔騰不息的黃河之水,這恰好是華夏民族文化的象征。因此也可以說傘頭秧歌是黃河文化的典型代表。

唱詞

傘頭秧歌的唱詞通稱為秧歌,是傘頭秧歌這一民間歌舞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不同于一般四句體的民歌,又與戲劇性質的秧歌唱詞有着本質的區别。

是民間口頭文學中稀有的藝術品類,具有獨特的地方色彩,濃郁的泥土氣息和雅俗共賞的藝術魅力。歸納如下:

即興編詞的演唱特點

即興編唱是傘頭秧歌最顯著的特點。幾乎所有的秧歌都是在某種特定的曆史背景、具體的時間、地點和環境氣氛中産生的,一首好的秧歌唱詞更是如此。

歌手們或觸景以生情,或遇事而有感,或因人而議論,或互問互答,絕沒有毫無對象的無病呻吟之作。

靈活多變的格律結構

傘頭秧歌的唱詞一般為四句一首,可以獨立存在,一首秧歌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大緻可分為七字句、十字句、九字句、十二字句四種格律結構。

一首好的秧歌,不管采用哪種格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立意要深刻,結構要完整,布局要合理,結尾要巧妙。

通俗明快的語言藝術

傘頭秧歌所使用的語言,基本是以方言為基礎,其主要特點是通俗明快,自然流暢,雅俗共賞。

傘頭秧歌語言是一種獨特的語言,它既不同于書面文學語言,又不是原始的口頭語言,而是經過加工、提煉、修飾之後的口頭文學語言。

此外傘頭秧歌還調動了幾乎所有的修辭手法,來增加它的藝術表現力和感染力。

和諧獨特的地方音韻

至目前為止,傘頭秧歌基本上是按方言的發音吐字來演唱。傘頭秧歌的唱詞統一都押腳韻,即每句末尾一個字要求合轍押韻。四句同韻是傘頭秧歌最常見的押韻方式。

有許多名家的秧歌還特别講究四句用同一聲調,即同聲同韻的特色。演唱起來音韻更為和諧,從而增強了秧歌的藝術感染力。

秧歌和陽歌

秧歌,說文解釋:“秧,從禾,若秧穰也。”唐代高适曾有詩句:“溪水堪垂釣,江田耐插秧。”(見《高常侍》)。

又據《帝鄉紀略》載:“泗州......插秧之時,遠鄉男女,擊鼓互歌,頗為混俗。”這一擊鼓互歌的習俗,唐宋時稱“三杖”,明清時稱“三棒鼓”。

《留青日劄》裡解釋說:“吳越間婦女用三棒擊鼓,江壯鳳陽男子尤善,即唐三杖鼓也。”南宋鄭樵也曾作《插秧歌》:“漠漠兮水田,袅袅兮輕煙。

布谷啼兮人比肩,縱橫兮陌阡。”這些大約是“秧歌”一詞的最旱文字記載吧。上述文字記載說明,在我國江南,古代勞動人民在插秧季節,有一種男女互相擊鼓對唱的習俗,這實際上是産生于插秧勞動中的田歌。

因此秧歌也叫“田歌”、“田植歌”、“秧戲”、“作業歌”等等,故秧歌為插秧之歌。

陽歌,顧名思義,應為陽春之歌,完全不同于秧歌。陽者,溫也。

陽氣始于亥,生于子,農曆十月為建亥月,故十月又稱陽月。俗語雲:“冬至亦陽生,夏至亦陰生。”即冬至之後,日照時間一天天增長,陽氣一天天旺盛。

而夏至之後情形恰恰相反。詩小雅“采薇”有“歲亦陽止”句。十月陽初,到春節期間已當陽春季節。民間在除舊迎新之時,陳酒食,祭諸神,載歌載舞,喜慶豐收。

并祈求保佑來年風調雨順,四季平安。所唱之歌便稱為“陽歌”或“春歌”。即陽春季節演唱的歌。

秧歌和陽歌本是截然不同的兩大民間藝術體系,但解放以來,見諸報刊書籍的文字,統統稱作“秧歌”。

匡扶同志在他的“秧歌小考”(見《民間文學論文選》1992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一文中作了這樣的結論:“秧歌是中國農民在從事集體的農作勞動中,為了統一動作,減輕疲勞,增加速率而集體創作出來的。

又說:“秧歌流行的區域是極廣泛的,也可以說是全國範圍流行的。”匡扶同志的這一結論,如果是單指江南插秧季節的“田歌”,大約是無可非議的。

如果把全國各地的衆多陽歌(也稱秧歌)一起囊括在内,顯然是不妥的,至少起源于古代祭祀活動的秧歌(實為陽歌)不可一概而論。

我國北方的許多秧歌,從演唱内容到表演形式、活動季節、演出習俗均與插秧勞動毫無幹系。

這些地方也極少有插秧勞動,又何以産生與插秧勞動密切相關的秧歌呢?因此産生并至今廣泛流傳在我國北方的衆多秧歌,實際應為“陽歌”。

郭丕漢(傘頭秧歌研究家)先生在八十年代中期,曾查閱過一些縣志中有關秧歌章節的記載,發現有不少地方就把春節期間的社火活動稱作“陽歌”。

如陝西《葭州志》(民國二十二年版)風俗篇載:“元宵張燈火,放花炮,具酒肉,歌聲四起......是夜鄉民扮雜劇,唱春詞,曰唱陽歌。”

又據河曲縣志載:“是元前後三日......熱石碳于門首,謂之火龍,取其明也。插燈數百隻,排列其陣圖,謂之燈遊會也。鑼鼓喧鬧,歌舞于市,唱鳳陽歌也。”

又據陝西《米脂縣志.風俗本》載:“春節鬧社火,俗名鬧秧歌。(又名陽歌,言時交陽春歌以樂)。”

上述文獻中記載的“陽歌”、“春詞”恰與臨縣民間傳統的稱謂:“鬧陽歌”、“鬧春歌”作了互相映證。“陽”與“春”乃一脈相承,而“秧”與“春”便風馬牛不相及了。

又據白雲觀老道士張明貴介紹:道教的祭祀活動中,舉行一種超度亡靈的儀式,目的是讓死者少受地獄之苦。其中所唱“繞靈”、“揚帆”、“十方禮遊蓮”等曲統稱為“陰歌”。

中國民間的傳統觀念是神為陽,鬼為陰。人間為陽間,地府為陰間。既然祭祀地府和娛鬼的歌為陰歌,那麼祭神和娛人的歌就一定是陽歌了。

綜上所說,至今流行于我國北方的衆多社火秧歌,(除極少數外)實為起源于古代祭祀活動的“陽歌”,“傘頭秧歌”亦應為“傘頭陽歌”。

那麼長期以來何以将陽歌寫作秧歌呢?筆者認為有兩種可能:

一是明清以來随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南北交往日趨頻繁,南方的秧歌藝術也伴随着商業活動傳入北方。

如著名的晉中“祁太秧歌”就是清朝初年由商人從安徽傳帶來的“鳳陽花鼓”,後被當地民間藝術吸收、溶化,發展演變成為當地的一種民間社火活動。

後來又搬上舞台,形成現今的戲曲藝術,但習慣上仍叫“秧歌”。秧歌與陽歌這兩種不同藝術長期并存,互相融合,便有了混為一談的可能。

二是陽與秧讀音相同,也很容易混淆。當然說北方秧歌應為陽歌,并非要重新正名,但作為學術研究卻是必須弄清楚的。否則可能因名不正而導緻言不順,使人無法理解。

鬧社火

社為土地之神,社火是祭祀土神之火。祭社是我國十二臘祭的一種遺俗。古代社火之日,鄉民舉行迎神賽會,以鼓樂、儀杖、雜戲迎神出廟,周遊街巷。

王明清《揮塵前錄》卷四中載:“李定文亦奇,欲予賽神會。”高承《事物紀原》卷八賽神中介紹“賽社”(即社火):“農事畢,陳酒食以祭田神,相與飲酒作樂。”

宋代範成大《石湖集》二三卷“上元紀關中節物”中有詩句:“颠狂社舞呈”,并注雲:“民間鼓樂謂之社火,不可悉記,大抵以滑稽取笑。

上述我國古代這種迎神賽會的社火活動,至今在傘頭秧歌中仍有明顯的痕迹。首先是當地民間一直把鬧秧歌也稱作“鬧社會”、“鬧社火”、“鬧紅火”、“鬧會子”等等。

這裡所說的“社”與“會”,顯然同我國古代的“賽社”與“賽會”祭祀活動密切相關。在活動時間上,傘頭秧歌都集中在春節期間,這正是一年農事完畢之後,人們一面歡慶豐收,并祈求來年風調雨順,五谷豐登。

此外在活動形式上也有許多相似之處。據《臨縣志》(清康熙五十七年版)風俗志載:“元宵,張燈結彩,獻戲,賽畢,各坊社醵金合脯,謂之破盤。”

這裡所說的“醵金合脯”,就是文藝演出結束之後,各社措錢大家一起吃喝一頓。這一習俗至今尚存,恰與古代的“相與飲酒作樂”吻合。又據《臨縣志》(民國六年版)藝文志中劉如蘭的一首“竹枝詞”:

秧歌隊隊演村農,

花鼓斑衣一路行,

東社穿來西社去,

入門先唱喜重重。

末尾注雲:“新春田家多扮秧歌相互為樂。”這首竹枝詞比較準确地記錄了傘頭秧歌在民國初年的表演形式、演唱内容、活動時間和演出習俗。

“秧歌隊隊”,說明鬧秧歌的地方很多,“花鼓斑衣”指秧歌隊的裝扮,同時也道出了相互交流的活動形式和入門先唱祝福賀喜之詞的習俗。

這正好和現今的傘頭秧歌以及山西衆多社火秧歌的活動形式相一緻。其中“東社穿來西社去”又與我國古代迎神賽會時“周遊街巷”的習俗相同。

從活動内容上分析,祭神拜廟一直是傘頭秧歌的重要活動内容之一。本世紀四十年代以來,雖經多次破除迷信運動,但在民間這一習俗仍然流傳不止。

秧歌出場的第一天,必須由社主或糾首領上秧歌隊,端着水酒、祭品到村外祭祀風神、雨神、田神、谷神、河神等等,并拜谒大大小小的廟宇。

行祭時所有人員一起跪拜,社主焚香獻酒,傘頭跪唱祭祀秧歌。内容多為祈求神靈保佑五谷豐收,人口平安。郭丕漢先生在民間采訪時,曾收集到不少這類秧歌唱詞,現選錄幾首于下:

拜風神

風神爺爺顯一顯靈,

行雨離不開你鋪雲,

你老家掩住半扇扇門,

千萬不要叫起黃塵。

拜觀音廟

鑼鼓打得将軍令,

觀音老母在上聽,

你老給咱多顯靈,

保佑全村都安甯。

從以上兩首秧歌,我們可以看出它有着濃厚的祭祀遺俗。此外,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傘頭秧歌“祭瘟神”的習俗,它與我國古代傩舞又有極為相似之處。

據《呂氏春秋.季冬》載有“命有司大傩”句,高誘注釋:“大傩,逐盡陰氣為陽導也,今人臘歲前一日擊鼓驅疫,謂之逐除是也。”

《後漢書.禮儀志》載:先臘一日曰大傩,謂之逐疫。其儀選中黃門子弟,百二十人為伥子,皆赤帻皂制,執火,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

十二獸有衣毛角,因作方相與十二獸舞,歡呼周遍,前後者三過,門外五營騎士傳火棄水中。這種驅邪逐疫的歌舞活動,開始隻在宮庭裡舉行,到春秋時已遍及鄉村。

《論語.鄉黨》篇載:“鄉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階。”指孔子穿着朝服,站在台階上觀看鄉村的傩舞。

到目前為止,一些偏遠山區,鬧秧歌必先祭瘟,然後是跑院禳瘟,秧歌結束時(一般都是日落之後),還要舉行送瘟儀式。即由社家事先制作一條小船,多為高粱杆紮成,并糊上色紙。

講究的地方用木頭制成,船上設置燈和一紙人,象征瘟神,或者隻寫個瘟神的牌位。由秧歌隊護送至河邊,人們焚香叩拜之後,傘頭唱一首送别秧歌,當即将紙船(或木船)放入水中漂走。

送瘟之後秧歌活動便告結束。返回村時偃旗息鼓,大家誰也不再說話。

此俗凡在黃河邊上的村莊,都将瘟神送入黃河。離黃河遠的山村,則用一隻大紅公雞代替紙船發送瘟神,行至最高的山頂上将公雞朝溝裡放飛。

傘頭秧歌這種“送瘟”遺俗,與古代傩舞的“逐疫”如此之相似,這不能說它們之間沒有任何聯系。

到這裡我們可以說,傘頭秧歌是一種十分古老的民間藝術,它起源于我國古代的祭祀活動。

非遺信息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臨縣傘頭秧歌藝術協會獲得傘頭秧歌(臨縣傘頭秧歌)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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