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沈陽縱火爆炸襲警案

3·28沈陽縱火爆炸襲警案

2019年沈陽案件
2019年3月28日13時50分許,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隊辦事大廳發生一起縱火爆炸襲警案,造成兩名警務人員和一名辦事群衆受輕傷,犯罪嫌疑人當場死亡。[1]
    中文名:3·28沈陽縱火爆炸襲警案 外文名: 發生地點: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隊 主要人員: 傷亡:3人受傷、1人死亡 時間:2019年3月28日13時50分

案件經過

2019年3月28日13時50分許,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隊發生一起縱火爆炸襲警案。犯罪嫌疑人縱火後,将用黑火藥自制的爆炸物在一樓接待大廳引爆。

案件傷亡

造成兩名警務人員和一名辦事群衆受輕傷(無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當場死亡。

調查結果

經公安機關全力偵查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63歲,沈陽市人。楊某某曾因奸淫幼女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被和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後,被原工作單位開除。2015年9月8日,楊某某因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肇事逃逸,被交通警察局和平一大隊民警抓獲,并被公安機關合并處以行政拘留20日處罰,楊某某至今未對被害人作出賠償。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楊某某先後因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調查中楊某某家人和親友證實,楊某某熱衷于封建迷信,求人算命,相信自己活不過60歲,因此悲觀厭世,一直有輕生念頭,近時期精神恍惚、情緒反常,揚言殺妻後自殺。2019年3月10日和3月27日,楊某某先後兩次給親屬留下遺書,稱“我走到頭了,不要問我去哪,也不要問我是怎麼死的,人生沒有不散的宴席,要想見我就去大海見吧。兄弟留下2萬元,我想足夠了。”

經偵查認定,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使用春節期間購買的爆竹“二踢腳”制作成爆炸物置于一拉杆箱内,将一瓶私藏的汽油作為助燃劑,于3月28日13時51分實施了縱火爆炸襲警犯罪。

目前,受傷的兩名警務人員和一名辦事群衆傷情穩定,正在繼續接受治療,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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