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

騙婚

全面性教育相關的名詞
騙婚也稱婚姻詐騙、婚騙,是指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作為誘餌,詐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誘騙他人進行性與生育的行為。在婚姻關系中一方故意隐瞞對對方不利的結婚情況,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對于可撤銷婚姻隻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确規定因欺詐結婚的情形。[1]最為常見的騙婚類型通常是行騙者采用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利用虛假的信息,如假身份證、假戶口簿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騙取錢财的行為。此類騙婚明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一旦涉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能因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了規避法律的追究,過去的騙婚逐漸演變為直接利用真實身份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的新型騙婚。
  • 中文名:騙婚
  • 外文名:Sham Marriage/Marriage Fraud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拼音:pian hun 
  • 别名:婚姻詐騙

定義

騙婚也稱婚姻詐騙、婚騙,是指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為誘餌的形式,詐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誘騙他人進行性和生育的行為。

騙婚的常見類

男性騙婚

據案例研究顯示,男性騙婚的案例中,作案者多為自身經濟條件差、年輕、相貌出衆的男性,冒稱單身或制造合法的假離婚。其選擇的騙婚對象主要是生活比較富裕、年歲比較大、離異、單身和有子女的女性,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序獲得國家認可的婚姻手續。這些男性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齡,目的隻是财産。當把女方的财産騙到手之後,就會很快提出離婚,從而獲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額經濟财富。或者說,他們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與原未婚妻訂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會與原女友再次組建家庭。

年輕男性對高齡婦女實施騙婚的情形也相對常見,其年齡之差普遍在30歲左右。結婚後,一旦女方死亡,他就會獲得巨額财産的合法繼承權。

女性騙婚

據學者調查顯示,一些婦女因經濟狀況落後而以虛假證件、假離婚、重婚、形式婚姻等多種作案手法實施騙婚。她們對被騙者稱自己是獨身或者離異、丈夫已故,或者與丈夫簽署虛假的離婚協議,再尋找具有豐厚财産和退休金的高齡單身男人,或想再婚且不願與兒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她們可能會誘導對方結婚,也可能以保姆的身份不領取結婚證與他人同居。結婚或同居後,女方通常即以回家探望父母,需帶盤纏和禮金為名,向男方索要一定的财物、現金後一去不返。

團夥騙婚

團夥騙婚的作案方式多為事前通謀、劃分角色、分工負責。團夥之間劃分好角色,以父、母、兒女之間的關系出現,給受騙人營造一個雙方父母均滿意的狀态從而騙婚。

拐賣騙婚

在我國,由于男女比例的失衡,大量單身男性依靠欺騙或拐賣女性,與她們締結婚姻。此情形在雲南省等中國邊境地區相對高發。在這個過程中,男方所提供的信息是不全面的,甚至有的是錯誤的、帶有欺騙性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婦女對男方家庭、男方本人情況了解的貧乏上,受語言障礙、環境條件、有意隐瞞等多種因素的限制,她們多數是在不了解男方真實情況下就嫁為人妻,等她們發覺受到欺騙時,已經深受其害。

近年來,以跨國婚姻為外衣的來華“合約新娘”問題逐漸引起了相關國家的關注,尤其是“合約新娘”的來源國政府和社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在華的“合約新娘”大多來自越南、緬甸和老撾等與中國大陸接壤的東南亞國家。随着“合約新娘”産業的發展,輸出國也逐漸拓展到其他東南亞國家,如印尼、柬埔寨和巴基斯坦等。

騙婚在中國的曆史沿革

中國的騙婚現象自古有之,在中國古代,就算上至公主,也屢屢遭到騙婚。以明朝皇室公主的婚嫁制度為例,由于皇室在為公主挑選驸馬時,往往不能夠保證對男方的充分了解,最後決定驸馬候選人名單的權力也歸屬于司禮監而非公主本人,這樣也就給了一些希望從中牟利的太監以可乘之機。

晚明張應俞所著的《騙經》裡,也有騙婚相關的記載:“此婦是大棍之妻,查得房八隻此老母,故遣婦假與為妻。激其與富店毆争,然後加功打死。則房母必告,必可得銀,然後拐銀而逃,是斷送人一命,而彼得厚利也。棍之奸險至此,人可癡心,而犯其機阱乎?”

步入近代,這種騙婚的行為則被稱為“拆白”。“拆白”是一句滬語俚語,即“拆梢”(瓜分錢财)與“白食”,泛指一群有組織地以光鮮外表行騙,多關注富家女性的人。組織之中的情報者會暗中尾随了解目标的姓名、性情、出入特點、家庭背景,随後派組織中合适的人前去引誘目标。當目标對拆白黨徒産生好感,黨徒即以各種手段獲利。自21世紀以來,由于中國經濟發展情況發生了變化,男女比例失衡,“婚姻擠壓”的現象日益嚴重,某些省份的彩禮更是一漲再漲,甚至不乏“天價彩禮”的情況:要求新車新房、“三金”、“三斤三兩”等等。面對彩禮的巨大誘惑,部分農村出現了“放鷹”式婚姻詐騙和大量販賣婦女等非法行為。早在商周時期,我國的婚姻嫁娶就出現了“六禮”的規定,其中“納征”就是當今社會仍然流行的“彩禮”,具有保障婚姻關系的契約性質。然而社會現實正好相反,彩禮非但不能保護婚姻關系,反而成為影響婚姻穩定性的重要因素。

騙婚的現狀

國内現狀

截至2017年6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所有公開的民事判決書中,當事人在訴辯中主張對方“騙婚”的有2532件,涉及騙婚的刑事判決文書有455件,僅有25個案件被法院明确認定被告有“騙婚”行為,更多案件因為證據不足無法認定。

騙婚類案件覆蓋全國30個省份。其中河南省的案件量最多,為297件,占總案件量的11.7%。其次是山東省和湖南省,案件量分别為205件、172件。

數據顯示,起訴騙婚人與被訴騙婚人主要通過“他人介紹”後認識的方式占總樣本的88.8%。樣本案件中通過網絡途徑、工作或打工時相識、婚介所介紹以及廣告征婚方式相識的當事人比例并不高。

而案件中當事人主張的被騙财物,近九成的為“彩禮”或“嫁妝”,8%的被騙财物為“三金首飾”,其餘的還有“購房款、購房定金”等。以當事人主張被騙财物為“彩禮”的案件數據分析得知,被騙的彩禮金額多為1~10萬元之間,占比約76.3%;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約6.9%;金額10萬元以上的占比約16.7%。其中,訴請返還彩禮的最大金額達288萬元。

樣本數據中,被告人自身文化程度多為小學水平,157人,占比約46.2%;其次是初中文化水平,85人,占比約25%。在833名被告人中,共有269人涉嫌多次騙婚。

據2019年2月1日《中國青年報》的報道,民政部将加快推動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加快與法院、外交部、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推動現存婚姻登記曆史檔案數據補錄,完善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減少重婚、騙婚現象的發生。

早在2012年7月,民政部即表示已初步建立了國家婚姻登記數據中心,實現了在線婚姻登記和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審查。但在地方層面,婚姻登記信息聯網的進度并不算快。2015年8月,上海、陝西等地的婚姻登記信息才在全國實現共享。到目前,全國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終于基本實現了實時在線登記和聯網互通。但即便如此,目前的婚姻信息聯網,仍待繼續推進,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也有待完善。

騙婚這種為了私利而侵害他人家庭的現象不斷發生,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騙婚,無論是因為何種原因,這種行為都受到了人們的強烈譴責。在同性戀騙婚和财産騙婚中,騙婚者往往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但社會對于貧困地區拐賣騙婚的關注度仍然不夠,甚至對被騙婦女懷有偏見。

國際現狀

2019年美國《消費者守衛報》(Consumer Sentinel)收到了超過2.1萬份關于愛情和婚姻的詐騙案件,報告中被騙者的總計損失約1.43億美元。個人因浪漫或婚姻騙局而損失的中位數為2600美元,大約是所有其他欺詐類型個人損失财産中位數的7倍。年齡在40歲到69歲之間的受訪者中,被浪漫詐騙損失金錢的比例最高,是20多歲人群的兩倍多。70歲及以上人的個人财産損失中位數高達一萬美元。

随着社交網絡的發展,線上的浪漫或婚姻詐騙越來越發達。一些活躍在約會應用程序或者社交平台上的騙子會編造假身份或盜用别人的照片和身份,在與受害者建立一定信任關系後,行騙者通常會以醫療緊急情況、在國外服役、去見受害者的旅行費用等作為借口實施詐騙。

據美國ABC News報道,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的浪漫或詐騙報告比去年增加了近20%。随着遠程工作在今年變得越來越普遍,許多人變得更加孤獨,越來越渴望聯系。騙子通常以疫情作為借口,說自己被困在隔離區或另一個城市無法見面。受害者也無法像以前那樣輕易地挑戰行騙者18。騙婚行為對建立和維持和諧的婚姻家庭有着極大的損害,也給下一代人和社會帶來了許多不幸。雖然現階段國際上對于騙婚的法律仍不夠完善,但嚴厲杜絕以騙婚手段來危害家庭和社會,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已經基本上成為了人們的共識。

相關研究 

法律探析

騙婚有效說

“騙婚有效說”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很難将騙婚情形完全納入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一方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顯然,一部分騙婚的情況無法歸入無效婚姻。另一方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騙婚也不屬于可撤銷的婚姻。而上述部分情況中的騙婚既不屬于無效婚姻,也不屬于可撤銷婚姻。我國現行法律對無效婚姻和因脅迫締結的婚姻皆制定了特殊的解決辦法,但并未涉及欺詐婚姻。現今,欺詐婚姻為有效婚姻,受欺詐方無法請求法院否定婚姻效力。

騙婚可撤銷說

“騙婚可撤銷說”認為,婚姻本質上是一種契約行為,其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當事人的意見一定要真實。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問題上的表示不真實,即符合了欺詐構成的條件。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因此這種欺詐性質的婚姻應予撤銷。

騙婚無效說

“騙婚無效說”認為,婚姻屬于民事行為,民事行為的效力之有無,應按照民事法律進行評價。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一百五十三和一百五十四條分别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我國西南政法大學學者認為,騙婚違反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婚姻方面的權利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的一部分,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民法的一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事法律規範的帝王規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善意、誠實、信用,具有行為準則功能。騙婚行為顯然與公序良俗背道而馳。因此,騙婚行為符合上述條款的規定,所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

跨國騙婚

在中國的西南邊境地區,跨國騙婚的案例頻頻發生。以中國農村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男性與“越南新娘”的婚姻最為典型。娶越南新娘者,多數以農村大齡青年為主,這是一個數量衆多的“剛需”群體,這種跨國的婚姻關系也大大節省了男性的婚姻成本。但花錢“娶”越南新娘,有可能涉及拐賣、非法入境,也有專門從事騙婚的“越南新娘”和媒人,目的是通過騙婚來獲得錢财,可能涉及婚姻詐騙。但她們往往會隐瞞自己的真實情況和結婚的真實目的,而以性格不合、生活不習慣等為由要求離婚或逃跑,雙方一旦發生糾紛,男方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也給公安機關的執法帶來很大難度,這在全國公安機關都是普遍性的難題。

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騙婚是婚姻中常見的非法情形。保障婚姻中的權益與未成年人和婦女的權益需要相關行政部門和服務機構共同努力。我國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此有諸多相關的規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主要從保護婚姻關系中婦女和兒童的權益的角度進行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則從婚姻自由和婚姻有效性角度進行闡述。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在面對騙婚時的合法權益。利用婚姻這種特殊身份關系騙取錢财,顯然是一種違背社會公德,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非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特别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将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将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百一十六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緻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讨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第三十七條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九條

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按照其職責及時采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善後工作,婦女聯合會協助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視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第四十四條

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幹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五十二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别、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适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婚姻自由是最重要的公民權利之一。在認識婚姻的教育中,相關教育文件往往會從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角度進行指導。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未成年人權益角度強調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标準》(2017)從社會适應與人格培養等角度強調了安全與健康教育的必要性。認識婚姻形式、堅定婚姻自由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小學生

了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體會法律代表公平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保護人身、财産等權利不受侵犯。

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不可随意剝奪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了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憲法意識。

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内容,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隐私權、财産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了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初中學生

進一步學習憲法的基本知識,增強憲法意識。

知道法治精神體現了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

理解我國公民權利的廣泛性、現實性、平等性,懂得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懂得不承擔法定義務或觸犯法律要承擔法律責任。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采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普通高中學生

了解法律反映了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的關系,理解法律規範存在的價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懂得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方略。

知道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了解法律具有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公正、規範法律主體行為、調整利益關系的功能,促進個人、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理解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了解公民權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樹立正确的權利觀和義務觀。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4~6年級

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時及時向教師、家長、警察求助的意識。

高中年級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樹立正确的安全道德觀念,在關注自身安全的同時,去關注他人的安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标準》

水平五

培養積極的自我價值感

在不斷進步的過程中培養自尊和自信。具有預防心理障礙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

了解心理障礙(如抑郁、焦慮、恐慌等)的産生原因。

了解體育活動對預防和消除心理障礙的作用。

自覺通過體育活動預防或消除心理障礙。

了解性成熟的心理特征。增強性問題上的守法觀念。

相關國際文件 

一些國際文件也從締結婚約的平等權利角度對重婚和婚姻自由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從人權角度強調了締結婚姻應經雙方知情同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與《關于婚姻的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的建議》(Convention on Consent to Marriage, Minimum Age for Marriage andRegistration of Marriages)強調婚姻應由締結雙方共同知情同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Women)強調婦女也應有締結婚約的權利。具體内容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隻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

但迄今為止,國際上并未有規範性較強的針對騙婚行為的規定和國際文件。《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十六條

締約各國應采取一切适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系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并特别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

(a) 有相同的締結婚約的權利;

(b) 有相同的自由選擇配偶和非經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締結婚約的權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三條

一、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二、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确認。三、婚姻非經婚嫁雙方自由完全同意,不得締結。四、本盟約締約國應采取适當步驟,确保夫妻在婚姻方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在婚姻關系消滅時,雙方權利責任平等。婚姻關系消滅時,應訂定辦法,對子女予以必要之保護。

補充:

《關于婚姻的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的建議》

原則一

(甲)婚姻非經當事人雙方完全自由同意,不得依法締結,此項同意應由當事人依法律規定,經适當之通告後,在主管婚姻之當局及證人前,親自表示之。(乙)結婚而不親自到場,應于主管當局認為各當事人已向主管當局依法定方式,并由證人在場,完全自由表示同意、且未予撤銷者,方得為之。

全面性教育中相關的教學内容 

學習目标

騙婚違背了婚姻中伴随的長期承諾,不利于夫妻的生殖健康和孩子的成長、社會化,且常常導緻婚姻中的地位不平等與權力差異(由于社會性别、年齡、經濟、社交或健康狀況等原因)。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婚姻與家庭”相關的學習目标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1“關系”下的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與子女養育”,内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其中重點加強對兒童家庭觀的教育,以增強其對家庭及其家庭成員的責任意識,同時,對兒童的婚姻觀和法律意識進行教育,從思想上減少騙婚現象的發生。具體學習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關系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标(5~8歲)

要點:家庭結構和婚姻概念有許多種類

學習者将能夠: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識);

列舉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辦婚姻)(知識);

回憶一些婚姻關系會因分居、離婚或者死亡而結束(知識);

認同盡管人們在家庭結構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異,但這些都是有價值的(态度)。

學習目标(9~12歲)

要點: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異,且受到社會、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響

學習者将能夠:

列舉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關鍵特征(知識);

描述文化、宗教、社會和法律如何影響長期承諾、婚姻及對子女的養育(知識);

認同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是否、何時以及與誰結婚(态度);

表達自己對長期承諾、婚姻及子女養育的看法(技能)。

要點:人際關系中的不平等會給人際關系帶來消極影響

學習者将能夠:

探索人際關系中的不平等(例如社會性别、年齡、經濟地位或權力的差異)将如何影響人際關系(知識);

分析人與人之間角色的平等如何促進健康的人際關系(知識);

認識到人際關系中的平等是健康人際關系的一部分(态度);

在人際關系中扮演平等的角色(技能)。

學習目标(12~15歲)

要點:婚姻和長期承諾伴随着許多責任

學習者将能夠:

總結婚姻和長期承諾需要承擔的關鍵責任(知識);

回憶成功的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關鍵特征(知識);

認同愛、寬容、平等和尊重對于實現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重要性(态度)。

要點:愛、協作、社會性别平等、相互關心和尊重對于健康的家庭功能和家庭關系非常重要

學習者将能夠:

識别健康的家庭功能具有哪些特點(知識);

理解為什麼這些特點有助于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态度);

評估自身對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有什麼貢獻(技能)。

學習目标(15~18歲)

要點:人與人之間存在健康與不健康的性關系

學習者将能夠:

比較健康與不健康的性關系所具有的特征(知識);

認識到人與人之間存在健康與不健康的性關系(态度);

展示避免不健康的性關系可采用的方法(技能);

辨别可信賴的成年人,并展現當處于不健康的性關系中時如何向其求助(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相關教育

幼兒園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内容

根據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标,幼兒階段關于婚姻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認識不同的家庭結構與婚姻方式上面。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愛我家》一冊中涉及婚姻與家庭相關的教育内容。

《我愛我家》一冊主要幫助幼兒了解家庭有不同的類型,理解不同的家庭類型都可以很快樂,尊重不同家庭類型的家庭成員。同時幼兒也将能夠理解家庭成員關系,說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員的聯系方式,并與家人相互關心、共同協作。

小學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内容

小學的性教育不單純局限于家庭類型和家庭成員的關系,而是需要逐漸開始理解長期承諾、婚姻和養育子女的意義與責任,同時理解自己在家庭中作為孩子的權利。以劉文利主編的《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12冊)為例,幾乎在每個年級的“家庭與朋友”單元中都有相關的内容。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六年級“認識婚姻”主題中,通過“了解婚姻”“提倡婚姻自由”“堅持男女平等”“禁止違法婚姻”四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婚姻是通過合法手續确定的夫妻關系;婚姻中的長期承諾可以維護穩定、和諧的夫妻關系;能夠理解在婚姻方面,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規定,享有充分自由的權利;能夠懂得随着社會文明進步,男性女性在婚姻中承擔同樣的義務,也享有同樣的權利;能夠學會堅決抵制各種違法婚姻(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近親婚姻、早婚),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個人的權利。在這部分内容中,五次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一次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意在加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婚姻、子女養育這一主題的教育下,我們不僅把兒童當作“子女”,更是把他們當作可能的“未來的婚姻家庭的成員”或“未來的父母”——畢竟大多數兒童在未來會走進婚姻、養育子女,或是至少考慮婚姻、考慮子女養育的問題。教育有着引領的作用,在小學階段我們沒有具體給兒童講怎麼當好父母、怎麼養育孩子,但是讓他們有這樣的知識儲備,有這樣的視角,即婚姻是一種承諾,養育孩子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這無疑能夠讓他們從平等、人權的角度感受、思考這些問題,為未來當好父母,養育孩子做準備。價值觀不是一天培養起來的,法律、文化、道德滲透下的與婚姻相關的性教育内容是兒童應在小學階段接觸到的。

初中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内容

初中階段的性教育會結合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一方面進一步深入講解“婚姻”這一話題,着重在“結婚與離婚”、“認識婚姻”與“養育子女”這三個話題中進行探讨。另一方面,初中生應該了解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以及因非意願懷孕而成為父母會帶來負面的社會影響和健康危害。在此基礎上,初中生會對家庭成員的協作、社會性别平等、基于差異的污名和歧視、婚姻和長期承諾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愛、關心與尊重的能力。

全面性教育中與婚姻相關的常見疑問

常見疑問1:如何跟孩子談婚姻中的權利意識?

婚姻在賦予雙方責任的同時,也賦予了雙方權利。婚姻雙方都要積極主動地去争取自身的權利。比如:婚姻的選擇、夫妻共同财産的處理、婚姻的責任分配都是由兩個人共同參與實現的。在婚姻家庭中做出的選擇絕不是某一個人的意志,而是雙方在行使各自的權利。權利在婚姻中有時候會産生沖突,這時候也需要兩個人以合理、正當的方式解決,切勿誇大自己的權利,或貶低自己的權利,給孩子帶來婚姻中權利不平等的概念。

作為父母,雙方都尊重對方的權利,也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有利于孩子習得不卑不亢地與人相處的方式,樂觀獨立地成長。“爸爸媽媽都承擔了婚姻的責任,所以都有權利參與家庭事務的決定。”讓孩子知道,責任與權利伴随,兩者不可分割。

常見疑問2:如何跟孩子談婚姻中的法律意識?

婚姻的形式、内容不僅僅是個人決定的,更有法律上的規定,因而有其社會意義。父母還應該告訴孩子一些有關婚姻的法律知識,如結婚與離婚需登記,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近親結婚、重婚、早婚在中國均是違法行為。當然,人們還可以利用法律維權,法律條例是國家層面的規範,也是對平等、權利等意識強化的倡導。告訴孩子法律知識,是讓他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更是讓他們學會為自己維權找到有力武器。

典型案例 

母親利用女兒騙婚7次 母女2人涉嫌婚姻詐騙被警方刑拘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安徽省淮南市一離異母親利用女兒騙婚,兩年間讓女兒與不同男子先後“結婚”七次,借此獲得50萬元的“彩禮錢”。

2015年,41歲的淮南女子汪某離婚,帶着一雙兒女回到老家。由于沒有穩定工作,汪某便想找經濟條件較好的單身男子搭夥過日子。因為不願工作,又拖着兩個孩子,汪某與幾個男子生活一段時間後,都不歡而散。看着剛滿14周歲的女兒小夢,汪某“靈機一動”,打起女兒的主意。2015年底至2016年初,汪某在當地給女兒接連找了三個“婆家”。根據當地風俗習慣,先訂親、再擺喜宴、最後領結婚證,汪某先後從三個“婆家”,索取近20萬元的“彩禮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的新聞發布會提示大衆:“由于我國婚姻登記信息沒有實現全國聯網,給一些不法分子冒名登記進行騙婚、騙取财物留下可乘之機,這類騙婚案中舉證有一定難度。結婚前要全面了解對方身份和家庭情況,減少被騙的可能。如果發現被騙婚了,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報案,如果得不到處理也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防止超過起訴期限,影響自身權利的救濟”。

相關幹預機構 

騙婚相關的幹預機構主要為一些涉及婚姻矛盾的社會服務機構,包括在基層社區設立的各種類型的婚姻咨詢機構,婦聯建立的各類“婚戀指導中心”,都能夠為騙婚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詢幫助。

全國

全國婦聯

為婦女兒童提供包括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咨詢、各級婦聯協助提供庇護服務。

服務類型:維權、心理咨詢、教育、庇護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全天

北京

千千律師事務所

主要受理對女性的性别歧視(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性騷擾和性侵害),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以及當事人家境貧窮的案件。

服務類型: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周一至周五9:00~17:00

為平

主要受理對女性的性别歧視(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性騷擾和性侵害),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以及當事人家境貧窮的案件。

服務類型:信息咨詢、資源轉介、心理咨詢、社工服務

所在位置:北京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全年無休

上海

上海市婦女法律援助中心

所在位置:天平路245号

服務地域:上海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

深圳

深圳市委法律服務中心

服務類型:家暴個案幹預、施暴者輔導、目睹兒童輔導、心理輔導、法律咨詢、經濟救濟、反家暴培訓、社區宣傳

所在位置: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72号附近

服務地域:深圳

服務時間段: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7:30

廣州

廣州市婦聯婦女兒童維權熱線

服務類型:社工個案輔導、律師法律咨詢、心理咨詢服務

所在位置:廣州市越秀區德政中路龍虎牆61号二樓

服務地域:廣州

服務時間段: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華中

長沙市同心婚姻家庭公益服務中心(湖南)

維護婦女和兒童的權益,提供心理疏導家庭關系調适等服務

服務類型:咨詢服務、處理婚姻家庭矛盾

所在位置:湖南長沙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9:00~17:00

西北

陝西家源彙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促進婚姻家庭關系、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服務類型:信息咨詢、資源轉介、心理咨詢、社工服務、法律援助

所在位置:西安市和平路93号桃園公寓502室

服務地域:西安服務時間段: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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