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青島市,屬于非盈利性組織機構。姜波為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 中文名: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11号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别:
  • 郵編:266071

簡介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是青島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學技術工作和信息産業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拟訂全市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三)組織制定全市公共領域科技支撐、創新體系建設、産學研合作引導、關鍵技術攻關、高新技術産業培育發展、科技專項等科技發展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并指導實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拟訂高新技術産業化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産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學科技園、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參與推進高新技術開發投資體系建設。

(六)組織拟訂科技促進農村、海洋、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

(七)拟訂藍色經濟區建設中的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我市重大海洋科技項目的聯合攻關。

(八)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拟訂重大創新基地的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十)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國内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拟訂國際科技合作平台與園區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拟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引進協調服務相關工作。

(十四)拟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指導科普教育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統計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拟訂促進與科技相關知識産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産權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挂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拟訂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督查督辦、提案建議辦複、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宣傳、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拟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負責牽頭區域和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工作;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的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市科技創新考核工作;指導科普教育工作;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計劃處

拟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拟訂重大科技專項實施辦法,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跟蹤、監督、組織評估和驗收;參與拟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協調申報國家和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負責市政府科技專家組的管理和服務;參與推進高新技術開發投資體系建設;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術及産業化處

拟訂高新技術及産業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組織申報相關領域項目及國家大學科技園項目并監督實施;負責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相關領域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産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和服務;指導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工作;協助管理國家在青島設立的高新技術産業化基地、試點示範工程等有關工作;承擔市軟件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業與社會發展處

拟訂我市促進農村發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組織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及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申報相關領域國家科技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産業化工作;指導相關領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對口承辦國家星火計劃辦公室相關工作。

(七)科技成果處(挂技術市場辦公室牌子)

拟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轉化、推廣及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管理等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以及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推薦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國際科技合作處(挂港澳台科技事務處牌子)

拟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引進國外技術、項目與人才團隊;組織申報國家科技合作領域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負責國際科技合作平台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相關部門和區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全市科技外事管理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辦科技援外和科技援華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條件财務處(挂審計處牌子)

負責組織編制本機關财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财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财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财務和固定資産管理的規章制度建設;監督管理科技專項工作經費;監督管理國家投入的科技經費;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内部審計和監督工作。

(十)海洋科技處

拟訂海洋科技規劃、年度計劃項目和藍色經濟區建設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涉海類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并協調實施;協調我市重大海洋科技項目的聯合攻關和海洋科技資源的共享;指導海洋科研試驗區、海洋中試基地和産業化基地的工作;協助做好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藍色經濟區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引進協調處

拟訂國内科技合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全市引進科技人才(團隊)和項目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拟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開展國内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項目引進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有關遷入問題;開展科技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基礎科研處

拟訂應用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培育和申報國家基礎研究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和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并組織實施獲批實驗室建設。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下屬單位

青島市知識産權局

青島市知識産權事務中心(市知識産權維權援助中心)

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管理服務中心

青島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所)

青島市科技研發服務中心

青島生産力促進中心

青島市工業技術研究院

人員編制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0名,工勤人員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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