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障礙區
“側面水障礙區”是指水障礙區或其一部分,而根據地形無法按照規則26-1b在該水障礙區後方抛球或委員會認定為無法在其後方抛球的水域。水障礙區中要被作為側面水障礙區打球的部分應被特别标定。當球位于側面水障礙區中或任何部分觸及側面水障礙區時,該球為位于側面水障礙區中的球。
為了提高難度系數和挑戰性,亦或美化球場生态環境使其樣貌和諧。故,具體指在球場内人工制造的道路、人工水池及沙坑、河川、湖水、海洋、長草區等。
引入一個界外(OB)的概念或許可幫助理解,因為這個所謂的Out of Bounds的Bounds恰是球道以外的範圍,屬于“障礙”的地界。
so通常在高賽中存在界外球(OB)這個判定,并會用白樁表示。
障礙跑于19世紀在英國興起。最初在野外進行,跨越的障礙是樹枝、河溝。各障礙間的距離長短不一。19世紀中葉開始在跑道上進行,但其距離不統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從1904年第3屆奧運會起,障礙跑的距離确定為3000米,并沿用至今。北京奧運會障礙跑設男、女3000米兩個小項。
在跑進中須跨越規定障礙的競賽項目。比賽标準距離分别為2000米和3000米。奧運會确定的該比賽項目距離為3000米,途中須跨越35個障礙欄架,其中7個附有水池。距起跑點270米處開始,每圈設有5個障礙,欄間距離為78米,其中第四個障礙欄架前設有水池。欄架高91.4厘米,寬3.96米。運動員通過欄架時,可以跨過或用手支撐騰越,也可用腳踏上欄頂橫木跳下等。如有一腳從欄外邁過,或從水池後沿欄架上跳下時踏在水池兩側邊上者,均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2000米障礙賽跑為青年男子的比賽項目,須跨越23個障礙欄架,其中5個附有水池。
特别注釋
注1:用以标示側面水障礙區的立樁或線必須是紅色的。當同時使用立樁和線标示側面水障礙區時,立樁作為障礙區的識别标識,而線标定障礙區的界線。
注2:委員會可以制定當地規則,禁止在被标定為側面水障礙區的準環境保護區域内打球。
注3:委員會可以将側面水障礙區标示為水障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