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陝西省政府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号),設立省國土資源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中文名稱: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主管部門:陝西省政府 地區:陝西省 人數:95名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将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将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産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産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采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産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省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執行國家并拟訂省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拟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研究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訂規範性文件,提出并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标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指導全省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較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産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礦産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各級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産的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省土地資源、礦産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較大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彙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省耕地保護的責任。确保規劃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拟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複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拟訂全省地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态監測,指導監管土地确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拟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标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拟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标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始終抓住“放管服”改革牛鼻子,聚焦切關群衆利益的不動産登記工作,以群衆是否真正得到便利,是否真正認可作為檢驗工作的标準,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發力。

(九)負責礦産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産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産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省地質調查評價、礦産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地質基本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迹、礦業遺迹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拟訂土地、礦産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産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拟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産等資源性資産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産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土資源廳設14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信訪處)。

組織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政策法規調研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咨詢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處理及信訪案件的督辦工作。

(三)調控和監測處。

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内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廳内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四)規劃與科技處。

編制實施全省國土、土地利用、礦産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複墾、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的規劃、計劃審查;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資金資産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産等資源性資産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省級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和機關财務、資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财務和國有資産。

(六)耕地保護處。

拟訂和貫徹實施耕地保護、農地保護和土地開發複墾整理、補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标落實的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信息報備;負責補充耕地項目和國家及省級投資土地整理複墾開發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建設用地管理處。

拟訂和貫徹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補償落實情況;制訂全省非農業建設征地補償指導性标準;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跨市的線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單獨選址的國家重點項目的統一征地和拆遷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市、縣的統一征地工作。

(八)地籍管理處。

拟訂地籍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國家有關土地确權、登記、争議調處辦法的執行,調處重大土地權屬争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彙交管理;拟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标準;指導市、縣地籍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拟訂并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産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拟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标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标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态監測。

(十)地質勘查處。

組織礦産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地質勘查資質;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礦産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管理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放射性礦産資源等的探礦權、采礦權。

(十一)礦産開發管理處。

拟訂并組織實施礦産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協助國土資源部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組織編制實施采礦權設置方案;承擔礦産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産資源勘查、開采活動;調處較大采礦權屬糾紛。

(十二)礦産資源儲量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礦産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标準、規程;管理礦産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态監督管理;承擔礦産資源補償費征收、礦産地儲備、壓覆礦産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彙交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産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拟訂礦産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十三)地質環境處。

拟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拟訂并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指導應急處置;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拟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方案;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迹、礦業遺迹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十四)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省國土資源廳機關行政編制9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廳長:王衛華

黨組成員、省地質調查院院長:苟潤祥

黨組成員、副廳長:雷鳴雄

黨組成員、副廳長、陝西省移民搬遷工作辦公室主任:鄒順生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強

副廳長:張亞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梁彤靖

黨組成員、副廳長:盧勇

總規劃師:湯鵬超(試用期一年)

副巡視員:李明斌、牛勇

直屬機構

1、陝西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2、陝西省國家建設征地服務中心

3、陝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4、陝西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5、陝西省國土資源規劃與評審中心

6、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7、陝西省國土資源資産利用研究中心

8、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後勤服務中心

9、陝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10、陝西省省屬單位西關機場新區建設辦公室

上一篇:通信管理局

下一篇:西鹹新區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