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其實付款單位的名稱是可以手寫的,這也是發票上唯一可以手寫的地方。還有就是要開票方的發票專用章。
開具要求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内容正确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内容和金額一緻。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8、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僞造的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