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方

統方

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
“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所謂為商業目的“統方”,是指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内臨床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1]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避免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和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
    中文名:統方 外文名:Unified Square 所屬學科: 定義: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 所屬行業:醫療 拼音:tǒng fāng

規定

1.要對醫院信息系統中有關藥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實行專人負責、加密管理,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統方”,嚴禁為商業目的“統方”。

2.嚴格按照衛生部要求,對醫院各個部門通過計算機網絡查詢醫院信息的權限實行分級管理。根據不同科室的職能,限定各個科室通過計算機網絡查詢有關信息的權限。各崗位根據崗位工作需要設定權限,通過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使用。

3.嚴禁醫院工作人員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方。醫院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為醫藥購銷人員牽線搭橋,為其提供相關信息,幹擾正常醫療秩序。

4.建立審批權限。建立所有對藥品、高值耗材進行相關統計和查詢,必須在網絡信息科建立名冊,工作人員隻能在授權範圍内查詢本職責範圍的相關信息,醫院信息系統中要設置重要(敏感)信息查詢留痕功能,有效地控制藥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傳播範圍。

5.加強風險崗位廉潔監督。對有條件統方的崗位,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信息保密承諾書。

6.強化信息監督管理。對因工作需要的相關模塊,由網絡信息科加強監管并建立查詢日志,進行登記(包括計算機編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時間等)。定期監管分析,保障藥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7.實行醫院、企業規範藥品、高值耗材購銷雙向承諾制和不良行為記錄制度。推行醫院與醫藥生産、經營企業建立醫藥購銷廉潔自律承諾書。将禁止違規統方列為《承諾書》的内容之一;實行醫藥購銷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對從事違規統方的醫務人員按規定嚴肅處理,對從事統方的醫藥代表和醫藥生産及經營企業建立“黑名單”,按要求給予取消其供貨資格,并在兩年内不準其參與招标的處罰。

工作要求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内醫療機構“統方”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未落實“統方”管理要求的醫療機構,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盡快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并且嚴肅追究責任。

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統方”或者為商業目的“統方”的,不僅要對當事人從嚴處理,還要嚴肅追究醫院有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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