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鎮。1963年以前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農業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農業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滿3000人,非農業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後又調整為,凡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或總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000人的;或總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或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和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遊、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鎮。中國由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單位。一般為縣政府所在地或工商業貿易活動為主的小城鎮居民點,相當于鄉一級政權。目前,中國共有19369個鎮,14119個鄉,1088個民族鄉,其他鄉級單位6464個(如街道,區公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