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介紹
長方形,長寬之比為3:2。旗面自上而下由紅、白、藍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組成。
來曆
荷蘭曾受西班牙統治,于16世紀時荷蘭之奧倫治親王沉默者威廉領導人民發動獨立戰争,他們設計了一面橘、白、藍的三色旗,這三個顔色源至奧倫治家族徽章:藍色的底上有個白色的号角,并裝飾著橘色的繩索。在1630年後,因為色彩不夠鮮豔,在戰場與海上不易辨認,以及部分人民對奧倫治家族的獨裁統治感到不滿;國旗顔色逐漸由紅色取代橙色,并将藍色加深。
1937年2月19日,荷蘭威廉明娜女王(Queen Wilhelmina)頒布法令正式規定荷蘭國旗的顔色是朱紅色、白色、钴藍色,沿用至今。
象征意義
藍色代表海洋,象征人民的幸福;白色象征自由、平等、民主,還代表人民純樸的性格特征;紅色代表革命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