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銀行

農村合作銀行

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内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農村合作銀行是企業,它與一般的企業相同,受《公司法》的約束和調整,必須具備從事業務經營的自由資本,依法設立,照章納稅,自負盈虧。農村合作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并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并決定。農村合作銀行在經營中将不可避免地面臨一定的風險,農村合作銀行要通過有效的方法,盡量避免風險,保障資産安全,在此基礎上取得盈利。
  • 中文名:農村合作銀行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The rural cooperative bank
  • 作用:滿足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需求
  • 意義: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成就

組建意義

(一)滿足了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

随着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部分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較快。非農産業已經超過農業成為當地經濟的主體,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也從家庭經營收入轉變成依靠工資收入和投資收人。産業的轉變和農民收入來源的變化,使得農民的金融需求發生很大改變。從融資需求來講,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借款目的主要用于生活支出,表現為金額小、借貸期限長,顯示出與農業生産周期同步的對應性;而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滿足,其借款目的更多的用于生産性投入所需的資金周轉,表現為借款金額大、期限短。同時,調查還表明,農戶金融活動的頻度會随着收人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從非信貸金融服務的需求來講,發達地區的農民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對合作金融的探索與創新

農合行所采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與股份制有機結合的創新型産權制度。股份合作制既具有合作經濟的社區性與互助性,又同時兼具有營利性與商業化特征。這主要體現在農合行的股權設置對傳統農信社的突破上。農合行的股本金來源不僅有自然人股,還有法人股,區别于農信社的股金主要來源于轄内的農民社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都分别設置了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就是傳統的農信社合作股份,具有"人合性",以"一人一票"為原則;投資股則引進了股份制觀念,具有"資合性",以"一股一票"為原則。農合行保留了合作制特征,有利于對轄内的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持;同時,引進股份制有利于農合行進行規模化整合,提高營利能力。雖然有學者質疑農信社改制為農合行模式的發展前景,但至少是對合作金融的一種有益探索與創新。

(三)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成就

1996年國務院出台《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時就提出,要建立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金融和政策金融分工協作的新農村金融體系。農信社被定位于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并倡導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已經商業化經營的農信社可合并建成農村合作銀行。農合行從性質上來說,是介于合作金融與商業金融之間的一個過渡層次。

組建農合行,豐富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種類,滿足了不同層次農戶的金融需求,促進了符合"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複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架構的完成。農信社是整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農合行作為農信社改革的組織模式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農信社改革的目标。2003年中央明确提出,農信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産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适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

農信社在改革為農合行之前,普遍存在産權不清、約束機制失效、行政不當幹預等問題。而在改制為農合行之後進行了清産核資、增資擴股,股東身份一一得到确認,實現了産權明晰的改革目标。在産權明晰的基礎上,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得以理順,有利于農合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與農信社相比,農合行由于投資股的設立,股東參與經營管理與監督的積極性顯着提高,也有利于農合行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形成。同時,股東身份的落實與農合行經營能力的提高,實現了農合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目标,使得政府得以擺脫最後風險承擔者的角色,減少了政府進行行政幹預的理由和機會。

類型

合作銀行根據其業務對象及經營主體的不同,可分為若幹類型。

(一)根據業務對象劃分

所謂合作銀行的業務對象,是指接受合作銀行資金融通的各種企業及各種合作社。根據業務對象的不同,合作銀行分為兩大類:

1.一般性的合作銀行

這種銀行對任何合作社和企業都可以融通資金,不受任何限制,它以發展一般的合作事業為目的,不以協助某種合作事業的發展為其特殊目标。

2.專業性的合作銀行

這種合作銀行的業務對象以一種或某一類的企業或合作社為限。

具體地說,有三種比較普遍的形式:

(1)消費合作銀行。即以消費合作社為主要的服務對象。

(2)工商合作銀行。它是對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與工商業有關的各種合作社融通資金的金融機構。日本的商工組合中央金庫便是一例。

(3)農業合作銀行。即以農民及農業合作社為業務對象的合作金融機構。在組織形态上它又可分為不同的類型:一是綜合式的,即各種農業合作社均可成為它的業務對象,例如日本的農林中央金庫。二是專營式的,即某種專門服務領域可以成為其業務對象,如荷蘭及瑞士都是這種模式。三是僅以運銷及供銷等合作社為其業務對象,而不與信用合作社交往的合作銀行,例如美國的合作銀行就是這種類型。

(二)根據經營主體劃分

1.全部社營型

這種合作銀行是由若幹地方合作社自下而上集資創設的,負責人員也由參加的合作社共同選派。類似信用合作社的聯合社。有人稱它為“BankofCooperatives”,意為“合作社所有的銀行”。在有些國家,這種合作銀行為了充實資本金,也允許個人或團體加入部分股金。這種合作銀行有的是專業合作社單獨經營的,有的是多種合作社共同經營的。

2.全部公營型

全部資本由政府投入,它的管理權也掌握在政府手裡。這種合作銀行也可以說是一個公營銀行,不過它的宗旨則是在于促進合作事業的發展。有人稱這種銀行為“BankforCooperatives”,即“為合作社而設的銀行”,以此與前一種類型相區别。

3.混合經營型

這種合作銀行的創設采用政府與合作社共同出資的方式。這又分為兩種:(1)政府出資是永久性的,而且數額超過股金總額半數,目的在于掌握合作銀行的控制權,巴西的合作銀行、中國台灣地區的合作金庫都屬于這類。(2)政府出資是暫時眭的,隻是為了提倡和扶助合作金融事業,等到合作社自身經濟力量壯大時,政府的股份便逐漸讓渡給合作組織,最後合作銀行全部歸合作社所有,它就變成全部社營的合作銀行。美國的合作銀行和日本的農林合作金庫都屬于這一類型。

(三)按城鄉領域劃分

1.城市合作銀行

城市合作銀行位于大中城市,一般是在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而成的合作金融機構,以大中城市為其業務活動領域。

2.農村合作銀行

農村合作銀行位于廣大農村和小城鎮,是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組建而成的合作金融組織,以小城鎮及農村為業務活動區域。

運行機制

農村合作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入股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财産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并以全部法人資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農村合作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農村合作銀行在經營活動中可以自主确定經營方針,進行經營決策和制定内部的管理制度,決策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支配。自主經營可以避免行政幹預給農村合作銀行經營帶來的幹擾,其依法開展經營,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幹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其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也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

自擔風險是指農村合作銀行要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承擔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所帶來的後果。農村合作銀行在經營中将不可避免地面臨一定的風險,農村合作銀行要通過有效的方法,盡量避免風險,保障資産安全,在此基礎上取得盈利。

農村合作銀行是企業,它與一般的企業相同,受《公司法》的約束和調整,必須具備從事業務經營的自由資本,依法設立,照章納稅,自負盈虧。自負盈虧是指農村合作銀行以自己的全部法人資産承擔責任,對債權人特别是對存款人負責。銀行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複雜,銀行出現虧損,将影響包括存款人在内的廣大客戶的切身利益,如果虧損嚴重到破産的地步,對社會的震動要遠遠大于一般企業的破産,将嚴重幹擾到金融秩序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秩序。因此農村合作銀行要努力實現盈利,避免出現虧損。

自我約束是指農村合作銀行要在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做到嚴格守法經營,自覺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社會行為準則行事,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承擔對社會的責任。自我約束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銀行自身行為的約束,要求其認真執行國家的貨币政策與金融監管的有關要求,在吸收存款的過程中執行規定的利率,在貸款業務中遵守資産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另一方面是對銀行工作人員行為的約束,要有健全的規章制度。

發展

2004年8月,國務院把湖北省納入第二批改革試點省份。2008年底,全省完成縣級農信聯社統一法人改革。2009年,為了進一步深化農信社改革,銀監會按照股份制改革方向,推動縣域農村信用社向農村商業銀行改制。2009年5月,湖北全面啟動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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