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費用

證券交易費用

投資者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
證券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1]交易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内容。其收費标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進行單項收取,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中文名:證券交易費用 外文名: 所屬學科: 定義:委托買賣證券支付稅收和費用總和 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 根據:國家稅法規定

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别征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标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進行單項收取,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

作為交易費用重要一部分的印花稅是調節交易成本的一個常被用到的途徑。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大事記: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于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繳納。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的買方也開征0.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稅率調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确規定交易雙方分别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針對當時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傾向,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為了使證券市場能持續穩定向前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又将稅率由0.5%調低至0.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将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别按0.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别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别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稅率保持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别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授讓方不再征收。(截止2010年6月末,該政策已持續近2年未變化)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财政部在2001年市場頂峰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調印花稅,再次上調則到了2007年牛市頂峰階段;随後在2008年大熊市中兩度調低印花稅,先從雙邊千分之三調低到雙邊千分之一,随後從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千分之一。

2012年4月證監會這一主動表态激發了市場想象,學者認為這可能涉及減免部分費用以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

2012年5月,國内4家期貨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貨交易品種的手續費标準,各品種降費比例從12.5%到50%不等,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水平整體下降30%左右,調整後的手續費标準将從6月1日起執行。

2012年6月印花稅改革已納入相關部委調研範圍。

2012年8月2日證監會宣布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四家期貨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經手費、過戶費、期貨交易手續費,調整後的收費标準将從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監管部門不斷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減輕投資者交易負擔的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經手費将按照交易金額的千分之0.069雙向收取,降幅為20%。

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

傭金的收費标準為:(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1‰,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标準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别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

(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1‰(上限),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标準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别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托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于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标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2012年9月1日起上交所下調過戶費為0.6‰(無最低收費标準),規則不變。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托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于通訊、設備、單證制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托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托費,異地繳納5元委托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确的收費标準,隻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準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于競争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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