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會

一行三會

中國的金融監管部門的簡稱
一行三會是國内金融界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四家中國的金融監管部門的簡稱,此種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會構成了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1]一行三會均實行垂直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财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于2015年11月13日公開建議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待條件成熟可把“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為統一的綜合監管機構。2016年2月23日,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蔔永祥在《财新》雜志上撰文建議,金融體制改革中央層面的基本方案應該是撤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彙局,機構、業務、人員、服務并入中央銀行。
    中文名:一行三會 外文名: 别名: 簡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起源于:2003年 管理:垂直管理

合并背景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1992年成立了證監會,1998年10月成立了保監會,2003年4月成立了銀監會,由此形成了中國目前“一行三會”構成的以機構監管為特征,以合規監管為重點的分業監管體制。這些年來對于規範金融市場的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業的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随着中國金融改革和創新力度的不斷加大,中國的金融體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金融機構跨行業越來越多,金融産品跨領域越來越多,金融業務跨市場越來越多,互聯網金融跨平台越來越多,地方金融跨區域越來越多,金融市場跨國界越來越多。這些就對我們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自“十三五”規劃建議公布後,有關金融監管改革的讨論日漸高漲。國家主席習近平近日指出,近年來,中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形成了多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複雜的産品結構體系、信息化的交易體系、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特别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這對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重大挑戰。

中國的監管體系,仍然維持分業監管的局面,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管一塊(三會管業務為主,而央行除管部分業務外,還要負責宏觀調控和整體金融穩定),這會導緻兩種比較棘手的情況:

(1)監管重疊:比如銀行涉及證券業務(包括基金托管、債券承銷、資産證券化等),要接受兩個部門監管,需要兩者充分協調。做業務的微觀主體要聽兩個婆婆的話,本身也累。

(2)監管真空:部分新式金融(比如“财富公司”),處于完全沒有人管的地步。某些混業而來的交叉業務,則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經常協調不當,産生監管盲區。

具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并組成的,是中國的中央銀行,執行中央銀行業務,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币政策。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币工作、公告欄等。

現任行長:周小川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币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彙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确定人民币彙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币彙率水平;實施外彙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彙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彙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作為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銀監會的成立與職責明确的過程同時也就是人民銀行職責專業化的過程,兩者正是在這一期間進行職責分工的明确與細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現任主席:尚福林

銀監會的職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 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範現場檢查行為;

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确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 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9、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 導和監督;

10、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1、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12、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3、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隐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 法機關予以凍結;

14、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15、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現任主席:劉士餘

主要職責

1.研究和拟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準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境内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内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并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8.監管境内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内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内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并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現任主席:項俊波

主要職責

1、拟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内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内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産、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标準。

4、審批關系社會公衆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争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内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标準;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合并建議

對目前出現的金融機構跨行業、金融産品跨領域、金融業态跨市場、互聯網金融跨平台、地方金融跨區域、金融市場跨國界等6個“越來越多”的新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财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首先建議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從分業監管轉向統一監管。他說:“‘一行三會’及其派駐機構,相互之間職責不清,監管标準難以統一規範,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協調合作存在很多的問題,既容易出現監管漏洞,也可以産生重複監管,更容易出現相互争權或者是推诿扯皮的現象,監管成本高但是效率不高,并且為監管套利留下了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透露,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改革(亦稱“金融大部制改革”)在10年前就開始醞釀了。清華、北大和人大等中國最頂尖高校裡的金融學者,一直就改革進行相關的課題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改革建議。

“我代表的一種思路是想搞成一行一會:人民銀行也監管一部分,但它主要是搞管理貨币政策、貨币市場和外彙市場,其他的銀行風險和資本市場的監管放在專門的監管機構,就是把三會合起來,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形成一行一會這樣的格局。”北大曹鳳岐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說。

人大的專家則提倡“一會統管”。陳雨露被擢升為央行副行長前,在2014年以人大校長的身份提出,應該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全面統籌協調宏微觀審慎監管,全面構建包括貨币政策、監管政策和信貸政策在内的“三位一體”的宏觀審慎政策新框架。

中央彙金副董事長、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李劍閣透露,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最近完成了一個課題,對今後中國金融監管的框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習近平總書記的說明當中的思路有很多相似點”。

“全世界央行加強了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集團的監管。”李劍閣說,未來中國很可能采用接近(金融)危機後英國所采用的金融監管架構。“将來我們有可能是央行下設一個貨币政策委員會,一個金融政策委員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應該建立“一龍治水”為主、“多龍治水”為輔,協同共治為根基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三會”可以合并,成立國務院金融監管總局。也可以考慮把金融監管職責并入可能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設金融監管司,有些地方已經将工商局和質監局、食藥局合并,改為市場監管委,有的還加入了文化市場監管部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則表示,未來的金融改革應包括金融國有資産改革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因此應該設立兩個委員會,金融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做的是分類改革、功能性改革,公益性金融國資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大多數競争性金融國資要追求資本回報率,為國有股東賺錢。但其市場運作、風險控制要納入後一個委員會,即金融監管委員會或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其負責監管整個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系統性風險,制定交易規則、退出機制,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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