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辯

詭辯

名詞解釋
詭辯,或者說詭辯論本身是一種方法論。更準确地說,詭辯論是一種論證方法,它的根本特點是歪曲地論證,詭辯不同于武斷,也不同于謠言。武斷是根本沒有理由,人們一看就是強詞奪理;謠言是無中生有,人們一聽就是居心險惡。但詭辯在論證其道理時,總是要拿出或多或少的“理由”或“根據”,所以,在表面上,總能迷惑一部分人。
    中文名:詭辯 外文名:sophism 含義:颠倒是非黑白的方法 特征:颠倒黑白 手法:含糊其詞,偷換概念等等 曆史詭辯:白馬非馬,整袋谷子

釋義

出處

例句

漢語詞語

基本信息

【詞目】詭辯

【拼音】guǐ biàn

【英譯】[sophism;carp;cavil;quibble]

【基本解釋】颠倒是非黑白的議論,無理的狡辯。

如楚,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設詭辯于懷王之寵姬鄭袖。

詳細解釋

詞義:1.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運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理。2.無理狡辯。

1.亦作“詭辨”。貌似正确而實際上卻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議論。

《史記·五宗世家》:“彭祖為人巧佞卑谄,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司馬貞索隐:“謂詭诳之辯,以中傷于人。”《新唐書·儒學傳下·啖助》:“徒令後生穿鑿詭辨,诟前人,舍成說,而自為紛紛,助所階已。”巴金《除惡務盡》:“喧嚣一時的所謂‘文藝黑線專政’論,以及由此而來的種種奇談謬論,從頭到尾,都是林彪、‘四人幫’一夥的謊言和詭辯。”

2.邏輯名詞。外表上、形式上像是運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實際上卻是采取混淆概念、偷換論題或虛構論據等手法,作出颠倒黑白、似是而非的推論。

詭辯的概念

黑格爾解釋

在西方哲學史上,黑格爾可以說是第一個對詭辯論做系統批判的哲學家。他曾經指出:“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憑借虛假的根據,或者将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将一個虛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黑格爾的這段話,揭露了詭辯論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點。

論證方法

詭辯論本身是一種方法論。更确切地說,詭辯論是一種論證方法,它的根本特點是一種歪曲的論證。詭辯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斷,也不同于謠言。武斷,是根本沒有理由,人們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強詞奪理;謠言,它純粹是無中生有,人們一聽就能聽出它是居心險惡。但詭辯在論證其道理時,總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據”,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與謬誤區别

詭辯同一般的謬誤有什麼區别呢?最大的區别在于:謬誤是無意的,而詭辯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誰會有意地要把真理說成謬誤,而把謬誤說成真理?這就是那些手上沒有真理的人。我國有句古老的俗語,叫做“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手裡沒有真理的人,他們的周圍也就沒有群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得施展種種詭辯手法,玩弄歪曲真理與掩蓋真理得種種騙人的把戲,為某種言行強行辯解。

詭辯特征

①外表上好像是運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論。

②無理狡辯詭辯論的哲學根源

詭辯論的哲學根源是相對主義,相對主義是一種反辯證法的哲學學說。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相對之中包含着絕對,絕對存在于(寓于)相對之中。因此,相對與絕對是辨證統一的。如果離開絕對講相對,誇大相對性,就會陷入相對主義。詭辯論者往往認為,認識對象的存在是相對的,沒有質的穩定性,因此也是沒有質的區别的。詭辯論者還片面地誇大主觀認識能力地相對性,從而否認了認識地真實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這就是他們地認識論。

詭辯論者為達到詭辯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果說真理隻有一個的話,那麼歪曲真理的形式卻可以有幾十種、幾百種,甚至幾千種。列甯說:“哲學唯心主義的變種可能有一千種色調,并且随時可以創造出一千零一種色調來。”可以這樣說,每一種錯誤命題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種詭辯手法的。我們要真正制服詭辯論,必須從分析他們的詭辯手法入手。

詭辯手法

含糊其詞

在論證過程中,詭辯者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确的原則,論點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圖在不同的情況下作不同的解釋,為自己的某種目的辯護。

凡算命、相面、占蔔之徒,他們騙人索财的一個法寶,就是竭力說含糊之詞,雙關之語,兩面堵,四面圍,正說也行,反說也通,随機應變,反正讓你相信他的話靈驗。這是地地道道的詭辯術。

偷換概念

偷換論題是搞詭辯的人最常用的一種詭辯術。詭辯者偷換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1.偷偷改變一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外一個概念。

2.利用多義詞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種聯系和表明相似之點,抹煞不同概念之間的根本區别。

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整體屬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組成一事物類的每個分子的屬性。

5.偷換論題。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确、要同一的規則,偷偷地轉移論題。偷換論題和偷換概念是聯系在一起的。一般來說,偷換論題常常表現為偷換論題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虛假論據

是指故意違反論據要真實的規則,用編造的例證和錯誤的原理作為論據,去論證錯誤的論題。

循環論證

論題的真實性是要靠論據來證明的,而論據的真實性又要靠論題去證明,就是循環論證。

以人為據

是指在論證中,把對某人的品質的評價移到對某人提出的論斷的評價上去。換言之,用對某人品質的評價代替對論題的論證。

訴諸權威

在指對論題不作任何論證,隻是拿出權威的隻言片語吓人,騙人。換句話說,是用權威人士的個别言論代替對論題的邏輯論證。訴諸權威,是“以人為據”的一種特殊表現。

人身攻擊

是指用攻擊、謾罵論敵代替對具體論題的論證。這也是一種十分惡劣的作風。

機械類比

是指故意把兩個性質根本不同,或隻具有某種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對象拿來作類比,由其中一個對象具有某種性質,推出另一對象也具有某種性質的論證的手法。用這種機械類比得到的結論是不可靠的。

以偏概全

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據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論據去進行論證,以個别情況片面概括為一般。

曆史詭辯

從以下幾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詭辯的巧妙。

白馬非馬

“詭辯”一詞在我國可查的文獻資料中,最早出現于漢代劉安《淮南子·齊谷訓》中:“诋文者處煩擾以為智,多為佹辯。久稽而不決,無益于訟。”佹辯既詭辯。稍後,《史記·屈原賈生傳》中說:(靳尚)設詭辯于懷王之寵姬鄭袖。”《漢書·趙王彭祖傳》中說: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從這些史料中可以看到,詭辯一詞一一開始就是指那種似是而非,颠倒黑白的議論。

大凡是自認為有點文化的人,應該不會對中國文化史上有名的哲學命題“白馬非馬”陌生!提出此命題的作者公孫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以算是中國詭辯的鼻祖。在那篇著名的《白馬論》中,他的論證邏輯總體如下:提出馬是用來稱謂馬的形體的,白是用來稱謂馬的顔色不是稱呼馬的名形體,所以說白馬不是馬;再從概念的外延上對“白馬”與“馬”加以區别,“馬”這個概念的外延廣,包括所有各種不同顔色的馬,“白馬”這個概念的外延狹,隻限于白色的馬,與黑馬,黃馬的外延排斥,所以“白馬”是與“馬”不同的。

亞裡士多德

比如,亞裡士多德的《辯謬篇》中,記載有這麼一則詭辯:

你有一條狗,

它是有兒女的,

因而它是一個父親;

它是你的,

因而它是你的父親;

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親。

這則詭辯使用了推論,披着一層迷人的面紗,乍看過去似乎無懈可擊,因而具有某種欺騙性。其實不然,事實上它犯了偷換概念的謬誤,懂得辯論或參加過辯論賽的人應該知道“偷換概念”這詞的經典性,故它是反邏輯的,是荒謬的!可以這麼講,詭辯是故意為其錯誤的主張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論證,目的在于混淆視聽、颠倒黑白,企圖将真理說成謬誤,或将謬誤說成真理。這也是詭辯最本質的特點。這裡我們不能落下位于愛琴海的古希臘文明,作為西方文化發源地自然也不乏詭辯能人,當然在這裡我并不是有推崇詭辯的意思,隻是想讓大家明白,詭辯的出現機率是極高的,但關鍵要看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阿基裡斯

芝諾是古希臘一個極善于詭辯的哲學家。他的一個衆人皆知的“阿基裡斯永遠追不上烏龜”的詭辯是這樣的:阿基裡斯是古希臘神話中善跑的英雄。假設烏龜先爬一段路然後阿基裡斯去追它。芝諾認為阿基裡斯永遠追不上烏龜。因為前者在追上後者之前必須首先達到後者的出發點,可是,這時後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須趕上這段路,可是這時後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裡斯和烏龜之間的距離可依次分成無數小段,因此阿基裡斯雖然越追越近,但永遠追不上烏龜。當然,這個結論在實踐上是錯誤的,但奇怪的是這一論證在邏輯上卻沒有任何毛病。顯然,這個結論在實踐上是錯誤的,但奇怪的是這一論證在邏輯上似乎沒有任何毛病。

但用微積分的思想,卻可以發現:由于這段路程被分成了無數小段,而根據芝諾的推論,在每一個小段裡,阿基裡斯是永遠追不上烏龜的。這顯然是正确的。可是,我們可以看到,這無數個小段加起來,阿基裡斯就剛好可以追到。這涉及到等比無窮數列問題。如果曲線上的一點沿着曲線趨于無窮遠時,該點與某條直線的距離趨于零,則稱此直線為曲線的漸近線,曲線與曲線的漸近線是沒有交點的,所以,用微積分的思想是不能證明的,除非曲線與曲線的漸近線是有交點的。

整袋谷子

在古希臘,還有一更妙的詭辯是這樣的:

1粒谷子落地時沒有響聲,

2粒谷子落地時也沒有響聲,

3粒谷子落地時還是沒有響聲……

以此類推,1整袋谷子落地時也不會有響聲。

這同樣是實踐上錯,邏輯上對。換個說法,詭辯是自覺地,故意地違反邏輯規則和規律而為謬誤進行論證,它不同于一般的邏輯的錯誤,和有的人由于不懂邏輯而不自覺地出現邏輯錯誤不相同。

1粒谷子落地時是有響聲的,隻是聽不到罷了。

看待詭辯

對于詭辯到底要怎麼看呢?人們往往習慣于從實踐角度去評價它,總是根據事實去說它是錯的,這種評價其實是沒有真正理解那些詭辯家的意圖。那些詭辯家自己也知道這些詭辯在實踐上是錯誤的,他們也并不真的想否認事實,誰也沒有這麼傻,真正傻的是那些認為詭辯家是犯傻的人。那些人傻就傻在不去想一想詭辯到底說明了什麼問題。

有一條邏輯定理說的是“随便一句假話都能推出任何一句話”,這聽上去十分荒唐。結果真的有人就要英國大哲學家羅素證明從“2+2=5”,推出“羅素是教皇”。深邃無比的羅素做出了如下的證明:

假定2+2=5;

等式的兩邊各減去2,得出2=3;

易位得3=2;

兩邊各減去1,得出2=1;

教皇與羅素是兩個人,但既然2=1,教皇與羅素就是1個人,所以羅素是教皇。這個結論,有人說是笑話,如果是這樣,應當說是一個很深刻的笑話。

由此,我們可以悟出,思想和事實是兩回事,理解這一點至關重要。實際上這并不很難理解,我們在學習數學中,老師講到的點、線、面、平行線、三角形、圓形等等在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它們隻是思想中的理想化的東西。思想與事實的聯系隻是表現為思想可以應用到事實中去。

邏輯證明

引用上文:“實踐上錯,邏輯上對”這一結果是為了說明,思想的情況和事實的情況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實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這兩種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處。例如,邏輯定理與事實就常常不一緻。

一、“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實上的真理”?認為真理有二元性就等于變相的承認世界的二元性。

這位作者,讓我教育你一下,世界是真實物質的,可感知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标準”你聽過沒?如果經過實踐檢驗錯誤的,那不叫“思想中的真理”,那叫謬誤!

二、在這裡我們暫且不讨論真理的定義問題,很顯然你這裡的真理指的是“正确的知識”或者“客觀實在”,我們姑且認為這也算真理。那麼,如果前提正确,經過正确的邏輯推理,得出的結論是恒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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