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辯論

詭辯論

哲學名詞
詭辯(英文:sophistry, sophism)是違背邏輯規律而做的一種聰明但有欺騙性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論證。[1]在宣傳中論證一個命題或說明一個問題時,詭辯論者不去如實地、以有力的邏輯力量揭示事物的内在聯系,而是從主觀出發,以片面的、表面的、甚至不相幹的一些現象制造虛假的聯系、因果關系和主從關系,達到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目的,為其荒謬的言論制造一種騙人的推理形式。詭辯論有時從多方面因素論證自己的命題,口若懸河,廣泛地證明自己的論點,實則是冒充辯證法,以歪曲辯證法來破壞辯證法。詭辯論有時承認事物的永久運動,而否定事物的相對靜止,否定概念的确定性;有時又以事物的相對靜止否定事物的永久變動,把靈活性視作原則性。詭辯論脫離現實的具體條件,不尊重事物轉化的規律性,把對事物解釋的靈活性依據主觀意志任意運用。詭辯論的認識基礎是主觀唯心主義和相對主義,在解釋命題時,崇尚玩弄概念、故弄玄虛,用華而不實的辭藻美化相對主義的說教。正如列甯所說:“從赤裸裸的相對主義的觀點出發,可以證明任何詭辯都是正确的。”(《列甯全集》第14卷第136頁)
  • 中文名:詭辯論
  • 外文名:Sophism
  • 實質:它是形而上學的變種,是主觀唯心主義、相對主義和折衷主義
  • 定義:所謂詭辯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說成是錯誤,把錯誤說成是真理的狡辯

定義

詭辯(英文:sophistry , sophism)是指詭辯家(英文:sophist )以聰明但虛假和欺騙性的論據進行的推理。

詭辯術紮根于希臘哲學  。 最初的詭辯術者(Sophist)是古希臘的修辭學和哲學老師,在公元前5世紀很著名。 在他們的鼎盛時期,這些精于詭辯術的哲學家被認為是精明的推理,但是後來的哲學家(尤其是柏拉圖)将他們描述為虛僞的哲學家。 他們出于金錢的考慮,并願意說出任意的言論來赢得争論。 因此,詭辯術者(sophist來自希臘語sophistēs,意為“智者”或“專家”)為自己赢得了負面的内涵,被認為是“挑刺兒的或謬誤的推理者”。

在西方哲學史上,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對邏輯謬論做了系統批判, 其著作《辯謬篇》(Sophistical Refutations)中提出和分析了13種邏輯謬論。

黑格爾也是對詭辯論做了系統批判的哲學家。他曾經指出:“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憑借虛假的根據,或者将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将一個虛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黑格爾的這段話,揭露了詭辯論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點。

實質

它是是以聰明但虛假和欺騙性的論據進行推理、常用主觀主義,相對主義和折衷主義的思維方式。他們曲解或不承認客觀事物的存在及其規律性,抹殺概念的客觀内容,不從事物的本質聯系中把握問題,而是歪曲現實,按照主觀願望随意抽取客觀事物中的某些片段,來證明早就定下的原則。同時誇大事物相對的方面,否認客觀事物之間有本質的區别,用相對性排斥絕對性。

事例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出自《莊子 秋水》,中提到莊子與惠子遊于濠梁之上。莊子曰:“儵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雲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全文翻譯:莊子和惠子一道在濠水的橋上遊玩。莊子說:“白儵魚遊得多麼悠閑自在,這就是魚兒的快樂。”惠子說:“你不是魚,怎麼知道魚的快樂?”莊子說:“你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兒的快樂?”

惠子說:“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魚,你不知道魚的快樂,也是完全可以肯定的。”莊子說:“還是讓我們順着先前的話來說。你剛才所說的‘你怎麼知道魚的快樂’的話,就是已經知道了我知道魚兒的快樂而問我,而我則是在濠水的橋上知道魚兒快樂的。”

詞義演變

詭辯的思維方式古已有之。

古希臘愛利亞學派的哲學家芝諾就曾提出“飛矢不動”等帶有詭辯特征的著名命題;中國先秦時代的名辯家們也曾提出過一些把辯證法歪曲為詭辯論的命題,如“兩可論”、“雞三足”、“犬可以為羊”、“白馬非馬”等等。但“詭辯論”一詞則源出希臘語。公元前5世紀前後,在古希臘有一批傳授知識、教人以論辯和演說技巧的職業教師,被稱為“智者”。

智者們以其獨特風格自成流派,即智者派。智者們對哲學和社會問題有各自不同的見解,他們在深入研究和運用論辯術時,涉及到辯證法和認識論的許多問題,對于推進哲學和邏輯思維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但智者們的觀點和方法中包含了一些導緻感覺主義、懷疑論、相對主義和主觀主義的因素。例如,普羅泰戈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的命題,雖然提出了關于主客體關系的有益見解,卻未能正确地把握感覺對客觀對象的依賴關系,導緻把個人的感覺作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标準的相對主義結論。

高爾吉亞則在考察對象的流動性和認識的相對性時,認為一切意見都是虛假的,否認客觀世界的存在,否認主體的認識能力以及傳授知識的可能性,走向虛無主義。智者們運用辯證法揭露矛盾時,往往停留于得到消極的、否定的結論。這類不科學的、消極的因素在論辯方法中表現出來,必然産生主觀随意性、片面性、違反邏輯規則等錯誤。這些缺點、錯誤被片面追求雄辯術的一部分智者,特别是青年智者進一步擴大。他們使本來旨在增強論證力量和演說效果的論辯術,變成了可以用來為任何說法辯護,或者隻是為争辯而争辯的技巧,從而走向反面。

同時,由于智者們大都對傳統習俗和制度持批判态度,引起蘇格拉底、柏拉圖等奴隸主貴族思想家的極力反對,他們否定、污蔑、貶損智者派。智者被認為是“詭辯家”;“智者派”成為“詭辯派”的同義語;“論辯術”也成為“詭辯術”的别稱。從此,人們把為了某種目的而有意地利用虛假的論據和邏輯錯誤去證明或反駁某個命題的現象,都稱為詭辯,把這種思維方式稱為詭辯論。在近代思想史上,詭辯論已成為唯心主義反對唯物主義,形而上學反對辯證法,謬誤反對科學真理,沒落的反動勢力為自己辯護的重要工具。

理論支持

詭辯論的邏輯理論支持詭辯論本身是一種方法論。更确切地說,詭辯論是一種論證方法,它的根本特點是一種歪曲的論證。詭辯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斷,也不同于謠言。武斷,是根本沒有理由,人們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強詞奪理;謠言,它純粹是無中生有,人們一聽就能聽出它是居心險惡。但詭辯在論證其道理時,總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據”,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詭辯同一般的謬誤有什麼區别呢?最大的區别在于謬誤是無意的,而詭辯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誰會有意地要把真理說成謬誤,而把謬誤說成真理?這就是那些手上沒有真理的人。我國有句古老的俗語,叫做“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手裡沒有真理的人,他們的周圍也就沒有群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得施展種種詭辯手法,玩弄歪曲真理與掩蓋真理得種種騙人的把戲,為某種言行強行辯解。

詭辯論的哲學根源是相對主義,相對主義是一種反辯證法的哲學學說。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相對之中包含着絕對,絕對存在于(寓于)相對之中。因此,相對與絕對是辨證統一的。如果離開絕對講相對,誇大相對性,就會陷入相對主義。詭辯論者往往認為,認識對象的存在是相對的,沒有質的穩定性,因此也是沒有質的區别的。詭辯論者還片面地誇大主觀認識能力地相對性,從而否認了認識地真實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這就是他們地認識論。

詭辯論者為達到詭辯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果說真理隻有一個的話,那麼歪曲真理的形式卻可以有幾十種、幾百種,甚至幾千種。列甯說:“哲學唯心主義的變種可能有一千種色調,并且随時可以創造出一千零一種色調來。”可以這樣說,每一種錯誤命題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種詭辯手法的。我們要真正制服詭辯論,必須從分析他們的詭辯手法入手。

一般特征

詭辯論思想方法的實質是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但是詭辯論常常利用客觀事物和概念普遍具有辯證矛盾這一特性,冒充辯證法或者同辯證法相互摻雜地表述出來。列甯指出,辯證法同詭辯論的根本區别在于:“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靈活性,達到了對立面同一的靈活性,──這就是問題的實質所在。這種靈活性,如果加以主觀的應用=折衷主義與詭辯”(《列甯全集》第38卷,第112頁)。

形式主義地和主觀地應用概念,是詭辯論的一個重要特征。詭辯常常巧妙地玩弄概念,用概念的聯系取代、掩蓋事物真實的聯系。在使用概念時,它不僅抽掉概念内容的豐富規定性,使其成為空洞的抽象形式,而且以概念表面形式的相似偷換其實際内容的差别。G.W.F.黑格爾曾指出:隻尋求形式的根據,一般是詭辯派的觀點和原則。詭辯的目的并不在于論證内容的真實性,而在于竭力地尋找形式上的“根據”本身。通過形式的根據或理由,它可以替一切東西辯護,也可以反對一切東西。辯證法指出,脫離了具體内容的概念形式,或者任意抽取某一片面規定去理解概念,必然導緻對事實和真理的歪曲。辯證法以把握事物的本質和真理為目的,它的概念是反映事物多種規定性統一的具體概念,而不是空洞的抽象形式。

相對主義是詭辯論的認識論和方法論的基本特征之一。辯證法認為,運動和靜止、無限和有限、否定和肯定、真理的絕對性和相對性等等,都包含着絕對與相對的關系。絕對和相對不是彼此排斥、孤立的,而是對立統一的;達到了絕對和相對的對立統一的概念,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相互結合的全面的靈活性。詭辯論則否認相對之中有絕對,利用并極力誇大概念相對性的一面,否定确定性,否認絕對性,片面強調事物的流動性和認識的相對性。例如,中國古代著名的“莊周夢蝶”論例,認為無法判定人的夢境與覺醒狀态下的認識哪一個是真實的,哪一個是虛假的;古希臘的芝諾把飛矢在無限分割的每一點上都“不動”的這一點加以誇大,以此論證“飛矢不動”,即以運動的間斷性否定運動的連續性,引出了否定絕對運動的錯誤結論。這些都是相對主義的表現。

主要手法

(1)含糊其詞,模棱兩可。在論證過程中,詭辯者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确的原則,論點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圖在不同的情況下作不同的解釋,為自己的某種目的辯護。

凡算命、相面、占蔔之徒,他們騙人索财的一個法寶,就是竭力說含糊之詞,雙關之語,兩面堵,四面圍,正說也行,反說也通,随機應變,反正讓你相信他的話靈驗。這是地地道道的詭辯術。

(2)偷換概念、偷換論題是搞詭辯的人最常用的一種詭辯術。詭辯者偷換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變一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外一個概念。2,利用多義詞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種聯系和表明相似之點,抹煞不同概念之間的根本區别。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整體屬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組成一事物類的每個分子的屬性。5,偷換論題。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确、要同一的規則,偷偷地轉移論題。偷換論題和偷換概念是聯系在一起的。一般來說,偷換論題常常表現為偷換論題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虛假論據。是指故意違反論據要真實的規則,用編造的例證和錯誤的原理作為論據,去論證錯誤的論題。

(4)循環論證。論題的真實性是要靠論據來證明的,而論據的真實性又要靠論題去證明,就是循環論證。

(5)以人為據。是指在論證中,把對某人的品質的評價移到對某人提出的論斷的評價上去。換言之,用對某人品質的評價代替對論題的論證。

(6)訴諸權威。在指對論題不作任何論證,隻是拿出權威的隻言片語吓人,騙人。換句話說,是用權威人士的個别言論代替對論題的邏輯論證。訴諸權威,是“以人為據”的一種特殊表現。

(7)人身攻擊。是指用攻擊、謾罵論敵代替對具體論題的論證。這也是一種十分惡劣的作風。

(8)機械類比。是指故意把兩個性質根本不同,或隻具有某種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對象拿來作類比,由其中一個對象具有某種性質,推出另一對象也具有某種性質的論證的手法。用這種機械類比得到的結論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據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論據去進行論證,以個别情況片面概括為一般。

研究意義

研究和批判詭辯論是在同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鬥争中堅持和發展唯物辯證法的一個重要方面。古代詭辯論哲學家所發現或發揮的許多問題,如世界是否可知的問題、矛盾問題以及一和多、一般與個别、連續性和非連續性的關系等等,都是哲學上的重要問題。這些問題隻能用辯證唯物主義作出科學的回答。對事物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孤立地片面誇大任何一面,都可能導緻詭辯論,辯證法曾不止一次地作過通向詭辯術的橋梁。因此,隻有徹底地劃清辯證法同詭辯論的界限,才能夠真正堅持唯物辯證法,有力地反對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

研究和批判詭辯論是總結人類思想史的經驗、确立和推廣科學的邏輯思維的重要條件。在現實生活中,詭辯不單純是反科學的思想體系的慣用伎倆,也是由于對辯證法無知或一知半解而導緻的一種認識錯誤。在各門科學的研究中,詭辯是得出正确結論的思想障礙。例如,在代數學推理中,用零作除數就會導緻荒謬的結論,這是數學詭辯的一個例子。研究詭辯的一般特征和常見手法,尋求排除它們的正确規則,有助于科學思想的深化和精确化。

研究和批判詭辯論,必須堅持“實踐第一”的原則。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标準,也是駁斥詭辯論的有力武器。曆史經驗證明,随着社會鬥争的發展,詭辯論會不斷采取新的形式,變換新的手法。在實踐中加強對詭辯論及其形形色色變種的批判,澄清是非,識别真假,保持各項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斷提高實踐水平,是追求真理的戰線上的一項長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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