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

工商管理領域術語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衆所熟知,并依法被認定的注冊商标。2019年1月24日消息,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2019年将取消著名商标。
    中文名:著名商标 外文名: 定義: 管理機構: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特點: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 用途:提升産品形象

基本情況

中國的著名商标

指在一定地域範圍内(如省級地域)較有知名度的商标。多出現在中國以省、(直轄)市一級名譽商标評選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規中出現。

申請條件

著名商标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标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注冊商标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3年并繼續有效;

(2)該商标為相關公衆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内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3)申請認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質量優良,具有良好的信譽;

(4)申請認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來的年銷售量、營業收入、淨利潤、納稅額等主要經濟指标在本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銷售區域較為廣泛;

(5)申請認定著名商标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注冊,并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6)申請人近3年未因違反商标管理、生産經營、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處罰;

(7)申請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

著名商标産品質量要求:

産品質量要達到雙優,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達到國際标準,通過國家權威機構認證認可。

申請材料

申請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

(三)商标注冊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商标使用人的,還須提交該商标使用許可的證明材料;

(四)該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标及在省内同行業排序情況的有關材料;

(五)該商标使用、管理和保護的有關材料。

概念區别

馳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作為“名商标”,三者之間有許多相同之處,也存在顯著區别,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認定機構不相同:馳名商标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認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門認定,知名商标則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門進行認定。

二是認定标準不相同:馳名商标必須是為中國相關公衆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則至少要為本省或本地(市)相關公衆所知悉。

三是對商标是否注冊的要求不相同:馳名商标可能是注冊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冊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則必須是注冊商标。

同時,三者之間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因為每一個商标的聲譽和知名度是随着時間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馳名商标,而馳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有利條件

申請著名商标的好處

1、經認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視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業務函件、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它業務活動中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樣。

3、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類商品中,他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①将與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和顔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作為未注冊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關公衆誤認的;

②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且可能造成相關公衆誤認的。

4、在與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将與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和顔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作為未注冊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關公衆誤認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

5、他人将與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字号使用,并可能對著名商标的權益造成損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但是,企業名稱、字号登記在先的除外。

6、商标維權不用愁《反不正當競争法中》對知名商品的保護中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稱、包裝和裝潢。凡獲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認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據職能,對被認定的商标擴大保護到企業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關行業内将著名商标用作企業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的市場檢查中,将著名商标列為重點,開展經常性的專項執法活動。

7.做大品牌打造市場“著名商标”有益于企業擴大商标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許多著名商标企業紛紛通過申請“著名商标”來推動企業制定實施商标發展戰略。同時,被認定為“著名商标”,給企業争創中國“馳名商标”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轉讓行為

針對著名商标轉讓行為,各地立法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規制:

第一,轉讓著名商标的,該商标的著名商标資格自動喪失。如《河北省著名商标認定和保護條例》規定:“著名商标注冊人依法轉讓其注冊商标的,該商标的著名商标資格自動喪失”;

《浙江省著名商标認定和保護條例》規定:“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轉讓其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該商标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資格,應當按本條例規定重新認定”;《北京市著名商标認定和保護辦法》規定:“商标所有人轉讓其著名商标的,該著名商标資格自動喪失。

企業因改制發生的非交易性轉讓除外”;《山東省著名商标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轉讓其著名商标的,該商标的著名商标資格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認定”。

第二,轉讓著名商标必須經過批準。如《上海市著名商标認定與保護暫行辦法》規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認定委員會檢舉,經認定委員會核實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著名商标資格……無償或低價轉讓其商标,未經評估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擅自在合資、合作、聯營中轉讓其商标的。”

第三,轉讓著名商标必須經過備案。如《湖南省著名商标認定與保護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名商标所有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轉讓其著名商标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許可他人使用其著名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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