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

竣工結算

建築企業與建設單位之間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竣工結算是建築企業與建設單位之間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一種方法,是指工程項目竣工以後甲乙雙方對該工程發生的應付、應收款項作最後清理結算。[1]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0年規定,建築安裝工程價款的撥付,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的辦法。對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但是,建設單位在施工期間撥給施工企業的備料款和工程款的總額,不論工期長短,一般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值的95%,其餘5%的尾款,待工程竣工後結算。
    中文名:竣工結算 外文名:final account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建築學術語 結算編制:彙總竣工結算造價 主要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應用範圍:單位工程結算、單項工程結算等

相關分類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三種。

結算程序

1、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内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給發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内遞交竣工結算書,經發包人催促後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确答複的,發包人可以根據已有資料辦理結算。對于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在約定時間内未遞交竣工結算書,造成工程結算價款延期支付的,其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後。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核對。竣工結算的核對是工程造價計價中發、承包雙方應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則,任何交易結束,都應做到錢、貨兩清,工程建設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發、承包活動作為期貨交易行為,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給發包人時,發、承包雙方應将工程價款結算清楚,即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承包雙方在竣工結算核對過程中的權、責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間:按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14号)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内不予答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發、承包雙方不僅應在合同中約定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間,并應約定發包人在約定時間内對竣工結算不予答複,視為認可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

(2)合同中對核對竣工結算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财政部、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财建[20041369号)的有關規定,按表1規定時間進行核對并提出核對意見。

(3)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核對确認後15天内彙總,送發包人後30天内核對完成。合同約定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規定的結算核對時間含發包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的時間。

另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還規定:“同一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發、承包雙方簽字确認後,禁止發包人又要求承包人與另一個或多個工程造價咨詢人重複核對竣工結算。”這有效地解決了工程竣工結算中存在的一審再審、以審代拖、久審不結的現象。

(4)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後,在合同約定時間内,不核對竣工結算或未提出核對意見的,視為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已經認可,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提出的核對意見後,在合同約定時間内,不确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提出的核對意見已經認可,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按核對意見中的竣工結算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後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确答複,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5)發包人應對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簽收,拒不簽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内遞交竣工結算書的,發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應當交付。

(6)竣工結算書是反映工程造價計價規定執行情況的最終文件。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将竣工結算書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竣工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

(7)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根據确認的竣工結算書在合同約定時間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8)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後,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應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視為拖欠工程款。

計算公式

在調整合同造價中,應把施工中發生的設計變更、費用簽證、費用索賠等使工程價款發生增減變化的内容加以調整。竣工結算價款的計算公式為:

竣工結算工程價款=預算或合同價款+施工過程中預算或合同價款調整數額-預付及已結算工程價款-質量保證(保修)金

審核内容

1、核對合同條款

2、落實設計變更簽證

3、按圖核實工程數量

4、嚴格按合同約定計價

5、注意各項費用計取

6、防止各種計算誤差

結算辦理

原則

(1)工程完工後,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内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的,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中相關規定實施。

(2)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

依據

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

(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

(4)雙方确認的工程量;

(5)雙方确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6)雙方确認的索賠、現場簽證事項及價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據。

要求

1、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确認的工程量、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确認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費的計算。措施項目費應依據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合同中規定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的措施項目,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确認的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計算,規定采用“項”計價的措施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措施項目和金額或發、承包雙方确認調整後的措施項目費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确認調整的金額計算。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施工過程中,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了調整的,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作相應調整。

3、其他項目費的計算。辦理竣工結算時,其他項目費的計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計日工的費用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确認的數量和合同約定的相應單價計算。

(2)當暫估價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購的,其單價按中标在綜合單價中調整。當暫估價中的材料為非招标采購的,其單價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确認的單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

當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是招标采購的,其金額按中标價計算。當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為非招标采購的,其金額按發、承包雙方與分包人最終确認的金額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計算,發、承包雙方依據合同約定對總承包服務進行了調整,應按調整後的金額計算。

(4)索賠事件産生的費用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應在其他項目費中反映。索賠費用的金額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确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發生的費用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應在其他項目費中反映。現場簽證費用金額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确認的金額計算。

(6)合同價款中的暫列金額在用于各項價款調整、索賠與現場簽證後,若有餘額,則餘額歸發包人,若出現差額,則由發包人補足并反映在相應的工程價款中。

(7)規費和稅金的計算。辦理竣工結算時,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取标準計算。

近義辨析

竣工結算與竣工決算

竣工結算是反映項目實際造價的技術經濟文件,是開發商進行經濟核算的重要依據。每項工程完工後,承包商在向開發商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紙的同時,都要編制工程結算,辦理财務結算。

工程結算一般應在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内完成。開發項目的竣工決算是以竣工結算為基礎進行編制的,它是在整個開發項目竣工結算的基礎上,加上從籌建開始到工程全部竣工發生的其他工程費用支出。竣工結算是由承包商編制的,而竣工決算是由房地産開發商編制。通過竣工決算,

一方面能夠正确反映開發項目的實際造價和投資成果;

另一方面通過竣工決算和概算、預算、合同價的對比,考核投資管理的工作成效,總結經驗教訓,積累技術經濟方面的基礎資料,提高未來建設工程的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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