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獎勵

省部級獎勵

省委省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
省部級獎勵,是指省委省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和國家各部委授予的獎勵。
    中文名:省部級獎勵 外文名: 定義: 文号: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令2号 發布者:朱麗蘭 時間:1999年12月26日

概念

省部級獎勵是指省委省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和國家各部委授予的獎勵。此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批準,由社會力量設立,面向全國評選的經常性科學技術獎(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國科學院傑出科技成就獎、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獎、光華工程科技獎、中華醫學科技獎、冶金科學技術獎、中國消防協會科學技術創新獎等)在統計時常被歸入省部級獎勵範疇。

​基本介紹

獎勵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令

第2号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已經1999年12月24日科學技術部部務會議讨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朱麗蘭

1999年12月26日

第一條為了規範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設立和備案工作,加強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應當制定公平、公開、公正的評審規則,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标,嚴格規範推薦、評審、授獎程序,保障科學技術獎勵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保證科學技術獎勵的質量和水平。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以下稱省級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可以分類獎勵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實現高新技術産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不再設立科學技術獎。

第四條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确定,應當嚴格控制獎勵數額。

第五條省級科學技術獎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自行設立獎勵等級。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以科學技術專家、學者為主的省級科學技術獎評審機構,負責評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評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中央、國務院各部委所屬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業等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及其完成人,可以在成果實施應用地或者本機構所在地參加省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管理部門和評審機構應當積極受理、公正評審。

第八條省級科學技術獎應當實行異議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省級科學技術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十條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可以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範圍隻涉及國防和國家安全,并由于國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開的項目。

民用項目不屬于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範圍。上述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民用項目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推薦省級科學技術獎。

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可以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國務院所屬其他部門不再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務院其他部門所屬單位完成的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的項目,按項目所屬專業領域向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部門推薦部級科學技術獎。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管理部門和評審機構應當積極受理、公正評審。

第十三條部級科學技術獎實行異議制度,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在适當範圍内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部級科學技術獎的其他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有關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科學技術部負責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備案審查工作。

設立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具體辦法應當按有關規定報科學技術部備案。

科學技術部在備案審查中,發現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設立、評審等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違背或者有矛盾的,可以責成制定機關進行修改,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提請有關機關予以改變或者撤消。

第十六條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情況,應當以年報形式報送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獎勵類别

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主要獎勵以下四類成果:

第一,屬于國内首創,本行業先進和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應用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

第二,在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成果。

第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制和企業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标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特别顯着效益的工作成果。

科技進步獎于1985年設立,分為三等,除發給證書和獎章外,還分别發給獎金。對有特别貢獻的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可授予特等獎。科技進步獎按水平分為國家級和省(部、委)兩個級别,隻有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的項目才能申報國家級獎勵。另外,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不得同時申報其它科技獎勵。

發明獎

國家發明獎(stateawardforinventions)是中國5個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之一。1963年國務院正式頒布《發明獎條例》。以後,國家科委正式成立了發明局,開始國家發明獎評選工作。毛澤東主席親自為題寫了[發明證書]。

國家發明獎主要用于獎勵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取得前所未有的、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具有應用價值的重大科技新成就的科技人員。國家發明獎設一、二、三、四共四等獎(并另設特等獎),授予發明證書,獎章和獎金。評獎活動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進行,每年評選一次。

文革中,發明獎評選工作中斷。

國務院1978年12月28日頒布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從此,這一獎勵制度逐步實現了規範化。1984年,國務院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中有關獎金的規定,決定提高獎金金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的獎金額分别由1萬元、5千元、2千元、1千元提高到2萬元、1萬元、5千元、2千元。1987年開始,國家發明獎評選工作進行改革,實行定期評審制度和先公布申報項目,後評審核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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