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

企業内部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盈餘公積(Surplus reserve) :各種積累資金。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餘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僅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取消了所有關于“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規定比例10%從淨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中提取。按照《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内)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隻能用稅後利潤彌補。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餘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産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中文名:盈餘公積 本 質:各種積累資金 類别2:法定盈餘公積 比 例:稅後利潤的5%至10% 用 途:彌補虧損 分配股利等

分類

一般盈餘公積分為兩種:n一是法定盈餘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n二是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别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用途

彌補虧損

通過企業盈餘公積的創新管理,差異化配置,為企業的二次創業提供全新的生命力。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n一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五年内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n二是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扣除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n三是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n轉增資本n企業将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将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n分配股利n分配股利,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n(1)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該項公積金仍有結餘。n(2)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n(3)分配股利後,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n盈餘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提取盈餘公積本身就屬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餘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餘公積後,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盈餘公積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态,提取盈餘公積也并不是單獨将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無論是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隻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内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餘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并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也隻是減少盈餘公積結存的數額,但同時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數額,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

至于企業盈餘公積的結存數,實際隻表現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産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金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币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産,如存貨和固定資産等,随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循環周轉。

科目

法定公積金、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在會計記錄上均屬于"盈餘公積"科目。近年來,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彙出前未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的問題逐漸引起關注。

由于法定公益金與一般盈餘公積(含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有不同的用途,企業應當分别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從理論上講,企業實現的淨利潤屬于企業所有者所有,成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從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屬于企業所有者所有。由于社會主義生産資料公有制形式的特殊性,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從當年實現淨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數額的利潤作為法定公益金,用于企業職工集體福利方面開支的資金來源。

企業使用這部分公益金之後,則意味着未來可使用的公益金數額的減少。為了反映企業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結餘情況,企業應當在“盈餘公積”賬戶下單設“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進行核算。這部分公益金雖然是用于職工福利支出,但與用于職工個人的福利支出不同,其支出使用一般會形成一定的實物資産。

因此,企業在使用公益金購建集體福利設施等形成固定資産後,一方面應登記形成的資産的價值,同時還應當将其使用的數額從公益金賬戶中轉出,轉至任意盈餘公積賬戶,從而使公益金賬戶結餘的數額減少,反映為企業未來可使用的公益金的數額。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按照實際使用公益金的數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對于用公益金購建集體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産進行處置時,應當将該資産購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數額,從任意盈餘公積轉回到公益金賬戶。進行賬務處理時,應按照購建該固定資産原支出的公益金的數額,借記“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科目。

企業将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轉增資本前的實收資本結構比例,将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數額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細賬,相應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資本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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